杨仲凯法律文学短文系列之九:不能言退

杭州的那个保姆纵火案件,首先是个让人感到痛心的社会热点事件,它的沉痛意义和反面价值不在于在法律上,在法律上这就是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案,并没有更多的值得谈讨的“法律点”

而且对于这个案件,结合造成的惨痛后果,结合现行法律,预判判决结果是死刑立即执行,大约可能没有太大的异议。

更多的反思在于保姆该怎样使用,还能不能使用住家保姆,为什么知恩不图报,还有住豪宅的都是一些什么人,豪宅的物业管理问题,甚至有家庭关系和工作怎么处理,男人该去奋斗还是该回家。对于那几个孩童的不幸,我现在写着,心里还隐隐作痛。

偏偏这个案件里面的法律、社会、道德,这些等等问题都不重要了,这个案件一经开庭就出了事故,没有几分钟就休庭了,主角儿不是那位保姆,也不是丧子又丧妻的男人,主角竟然是律师。律师成为主角儿的华彩不是他的庭上的表现有多么的好,而是他还没有表现就退出了,或者是说,他用退出的方式,完成了一个律师的表现。

退还是不退,这是个问题。其实也不是问题。

为什么要退出,这才是更接近问题本质的问题。因为“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没有得到法庭的满足,纵火保姆的律师就退出了法庭。我早晨注意到当地律协的态度是,如果是律师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要关注,如果是律师违纪了,也会关注,前提当然是调查,这个态度让人赞赏。

有人为退出的律师站台,也有人对他提出批评。众说纷纭。

擅自退出法庭,首先是对自己的当事人的不负责任,你退了,你的当事人怎么办?但是吊诡或者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律师的退出不是想牺牲当事人的权益,而是希望用这种极端的方式,不惜违反律师纪律和操守,以退为进,表达意见。在这里我们不再探讨,杭州法院的管辖权没有什么问题,而消防的问题对于纵火保姆的主观上的恶性和客观上的恶行,都没有太大的影响。

最后想说,律师要遵守纪律,每个人都应该如此,而且,你一旦出局,其实你就主动放弃了发言权。当然,就像飞蛾扑火,像壁虎或者蜜蜂的最后一击,如果真能推动了法治的进步,那也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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