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4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
什么是“平销返利”?
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 生产企业为了激励经销商采取的一种商业模式,会制定销售返利的政策,会根据经销商的销售业绩(如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给与经销商一定的百分比返利。
举个案例
甲空调生产企业为了保证维护国内销售市场秩序,且对所有销售商提供空调的价格都是3503元/台(含税价格) , 并按此金额开具发票和销售商结算。每年年底,空调生产企业按照各个销售商年度销售金额给予返利,销售金额达到2亿的,返利2% , 2亿-4亿的返利4% , 4亿以上的返利4.5%。( 假设空调的生产企业使用企业会计准则)
案例-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 2017年修订) (财会[2017] 22号)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案例-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假设可变对价是A
借:银行存款3503
贷:主营业务收入3100-A7
预计负债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3 ( 3503/1.13*13% )
案例-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的处理:政策依据:国税函[2006]1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
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也和增值税一样,当期直接按照3100 (不含增值税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不能按照会计上( 3100-A )来确认。
"A"可变对价这部分,在会计上是一个估计数,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的确定性原则。等实际支付返利时,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返利净额,销售方冲减当时营业收入,购买方冲减当时营业成本。
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折让金额和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折让的金额和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
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第4列仅为销货退
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
总结
1、平销返利概念
2、会计处理、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处理
3、税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