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2高新遇到其他优惠政策,怎么选择优惠享受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高新”遇上其他的优惠政策时,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享受?能不能叠加享受?
情形一:同时符合“高新”和“小型微利”
财税[2019] 13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形一:同时符合“高新”和“小型微利”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情形一:同时符合“高新”和“小微”
1、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更轻。填写A107040表第1行享受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但是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1表)在资格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3、注意在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时,只需填写企业优惠基本信息和税收优惠有关情况其他数据,不填写“减免税额”相关栏次( 31和32行次)。
情形二:同时符合“高新”和其他所得减半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 157号)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情形二:同时符合“高新”和其他行业优惠政策
1、企业可以选择自己最优惠的方式执行,而不能按1 5%的优惠税率减半享受优惠的。
2、填报的时候注意需要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的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将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进行调回处理。
情形三:同时符合“高新”和税基优惠政策
企业选择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其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所得免税等税基式优惠政策的享受。
划重点
1、同时符合“高新”和"小型微利企业”
2、同时符合“高新"和其他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3、企业选择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其基式优惠政策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