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到底能不能吃了?

吃肉这件事,

几乎不是什么不敢宣扬的事情。

“老板,切三斤牛肉,温一壶酒,”

不管是谁,看到这句话就可以立马在脑中勾勒出一个威武的、

不太让人讨厌的壮汉形象出来吧。

可是,把牛改成狗,

就不同了。

吃狗肉这件事,

如果不确信眼前是自己人,还真是不太敢声张。

斗胆承认,我是吃过几次狗肉的。

一次是很小的时候,全年不见油水,看见不是人的活物都想宰了吃,没功夫想别的。肉哪里来的不知道,印象准不准也不好说,好像就记住了不够吃。(也可能是只兔子啥的。)

还有一次,是在外地,一个朋友请尝尝当地特色。不好意思说什么,不想让人家难堪,勉强大概戳了一两筷子,已经不太能接受了。

其他不记得了。

我对吃狗肉的人没有偏见。不鼓励,自己也不爱吃。因为自己属狗,吃的话心里总觉得有点那个,所以自己不会兴心去吃什么狗肉。即便十年前,我们在本地著名的“花江狗肉一条街”办公时。每天中午背着空荡荡的胃,在满街香味的引诱下前行,也经受住了考验。

只是没想到,新冠病毒的肆虐终于让国家决心严禁食用野生动物。

一份征求意见稿却先让狗成了热点。

这大概就是有福之狗不用愁吧。

 

新闻很多,评论也很多,最简单粗暴的是本地媒体用的下面这个题目:

上了百度,狗肉两个关键词下的新闻排列是这样的。没有比较传统媒体的稿子,比如人民或者新华,我比较多疑,就直接去查找了源头,农业农村部官网。

本以为农业农村部是个青铜,没成想是个王者。

事情原本简单,人大常委发了一个《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决定》。这里面和狗有关系的是第三条,“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简单的讲,只要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里的,就能吃(个别除外,写了)。

结果,从上看到下,榜上没有狗。说明里却专门给狗开了个专栏:

(五)关于狗。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狗怎么也没想到,忽然之间,

自己从“家畜”成了“伴侣动物”,地位陡然提升!

只不过,从头到尾没说不让吃!

原本以为是个一刀切,没成想成了个“我说你猜。”

狗不是野生动物,那么吃了肯定不犯法;

狗不在目录里,那么吃坏了别找我。

这个逼死强迫症的规定还真是有智慧,于是我顺藤摸瓜找到了《食品安全法》。里面有一项规定是,禁止生产经营“未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有意思的是,对于检验检疫的标准,第二十七条是这么规定的,“屠宰畜、禽的过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

农业行政部门?看我干什么?狗不在目录里,不归我管。

这事,还挺好玩的呢。

如果目录就这样不明不白的通过了,以后是不是这样:

狗能吃吗?法无禁止即可为,吃吧。不过狗肉都没经过检验检疫,可能有病喔。

狗能杀吗?法无禁止即可为,杀吧。

杀了能卖吗?

有检验检疫证明吗?

没有。

那,大概,不能,卖吧?

也不知道,将来会是什么样子。

爱狗人士拿着目录保护伴侣,爱狗肉人士拿着野生说我这不符合标准。

卖狗肉人士说你们打吧,我得再品品。

原来,法律真的是一门语言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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