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三十六计之以静制动

打官司三十六计之以静制动

打官司犹如打仗,两军对垒,剑拔弩张,除兵马炮齐备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打仗必然有胜败,打官司当然也会有输赢。然胜败输赢者何?战事未开,谁都不好预计,但如果乱了方寸,则势必去矣,斗志不存。

三国演义官渡之战中,曹操因粮草不足嫁祸监粮官而稳定军心的故事大家应该非常熟悉,然而很多人只看到了曹操的“奸”,却忽视了他的“智”,如果当时曹操没能保持镇定,急中生智,稳住阵脚的话,则必然军心大乱,就不可能有后来的大败袁绍。因此,在战局不利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寻找战机,徐图缓进,不仅考验一个人的心理素质,更彰显一个人的胸怀。

打官司也是一样。如果接到了法院传票,有人把你告了,首先要保持冷静,先看清对方的诉讼请求,到底因为什么事情告你,是否确有此事,都有哪些证据,然后认真分析,看看有无可以抗辩或免责的事由,并从中迂回周旋,从而达到克敌制胜的效果。比如:甲把乙打伤,乙把甲告上法庭,那么乙是否就要赔偿所有的医疗费呢?不一定,甲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乙也有过错,甲只需承担一半的责任。再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丙作为保证人在借据上签字,甲到期不还款,乙把甲和丙都告上法庭,那么丙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呢?未必,民间借贷中的保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就是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如果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内出借人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则免除,丙虽然是保证人,但由于担保期限已过,丙不需要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然而,有的当事人接到传票之后,看到对方诉状中的言辞夸大甚至有所虚构,便暴跳如雷,气不打一处来,甚至有的赌气不去出庭,从而丧失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最终只能忍气含冤。尤其在法庭之上,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故意以语言挑衅,施以激将之法,自己就雷霆大发,只知怄气而没了思路,殊不知正中对方下怀。

另外,有些案件,如:向别人追索债务或要求赔偿的案件中,对方作为被告明明理亏,却仍然不肯轻易就范,想尽一切办法,利用程序上能用的比如管辖权异议,上诉,执行异议等各种手段制造障碍,采取拖延战术,以期达到逼迫原告让步的目的,此时,如果原告自己的证据还算扎实,并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或对方偿债实力尚可,则大可不必急于求成,否则只能牺牲自己的利益。引而不发,静待其变,伺机而动,未尝不是一种保全自我的上上之策。

所以,遇事不慌,谋定而后动方能趋利避害,化险为夷。兵法有云:“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每临大事有静气不仅是一种修为,更是一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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