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摘要:在互联网快速普及并不断发展的时代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面临极大困境,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层出不穷。本文采用了OLS回归的方法,以传统读物为例,探究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下,人们对书籍盗版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看法和选择,对此进行回归拟合,得出结论并进一步探讨。对于其结论,明确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笔者提出解决方案,对于不同的社会角色,知识产权保护有不同的要求,同时呼吁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政府、生产者、交易人员的责任和工作,更是消费者应当重视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知识产权;出版业

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屡见不鲜:2017年的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专利权纠纷案及腾讯今日头条著作权纠纷案、腾讯诉暴风讯息著作权纠纷案等,均成为有代表性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显示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互联网发展的环境下正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新的挑战。知识产权又称“知识所属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而对于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称为网络知识产权。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受到冲击。例如,以传统著作权制度为例,冯晓青、胡少波(2014)指出其地域性和专有性正受到互联网的无地域性和信息共享性的挑战。又比如,从数据来看,互联网大数据与司法实践相关案件当中,涉及著作权的高达23%。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微信共收到针对个人账号侵权投诉107000余件。同时期,微信共收到针对公众号文章侵权投诉61000件[1]。这些数据表明,微信、微博等生活常用社交软件,已成为知识产权侵犯重灾区。作为一种强大的多媒体技术,互联网具有显著的开放性、交互性,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互联网用户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产生了巨大的知识产权侵犯问题,并且重新定义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亏损[2]。其实,国家一直以来都颇为关注网络大发展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譬如,2018年7月,印发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建立运行机制,例如:建立侵权假冒线索检测启动与推送机制、建立信息推送与共享机制等,遏制互联网知识产权侵犯。此外,在2019年1月28日的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十九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座谈会主题。会议提出,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修订工作,全面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由于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国家创新体系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国家发展格局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3]。目前已经有较多的文献对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研究。然而总结来看,已有研究大多是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互联网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很少有文章从实证的角度去探究是哪些因素影响着消费者去选择盗版出版物,以及消费者对于盗版读物选择的看法。在互联网发展的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消费者是主体,因此,搞清楚消费者的选择意愿和动机,对于我们有针对性地采互联网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董知非(深圳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深圳518083)取相应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而这也是本文拟探究的内容。

二、数据和模型

本文采用了OLS回归的方法,以传统读物为例,探究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下,人们对书籍盗版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看法和选择。本文的模型设定如下:其中,Y是被解释变量,即人们对于盗版书籍的支持态度,是记为1,否记为0。X是控制变量,包括受访者的性别(男性、女性分别赋值为1、0)、年龄、受教育水平(初中以下,初中及中专,高中及大专,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及以上依次赋值为1-6)、家庭年收入水平、阅读方式(纸质书为0,电子书为1)。其中,家庭年收入以10万及以下、10-30万(含30万)、30万-50万(含50万)、50万-100万(含100万)、100万以上进行划分,分别赋值为1-5。本研究通过问卷星网络平台进行了调研,共收回有效问卷251份,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如下:由上表可见,就样本而言,对于盗版书籍支持意愿各占50%,由此可知,国民对盗版书的使用与购买的抵抗并不显著。而关于日常阅读方式也是阅读电子书和纸质书的人各占50%,可知阅读习惯对于是否选择盗版书籍的关系并不明显。在关于职业的描述中,学生和从事教育领域,对书籍的使用频率更高的人,更会选择盗版书籍,并且高达70%。收入水平的平均值大概位于众等级的中间,说明学历并不直接或显著影响是否选择盗版书。

三、计量结果

接着,本文对盗版书籍的购买与性别、年龄、教育水平、收入水平、阅读方式、职业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计量结果如下表所示:本文首先以是否购买盗版电子书作为消费者互联网盗版消费行为的衡量。第(1)栏报告了相应的计量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性别的估计系数约为0.17,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男性相对于女性而言更多地选择消费了互联网盗版电子书籍。年龄(对数)的估计系数为负,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盗版电子书籍的消费会减少。当然导致这一结果可能的原因在于随着年龄的增加,会更加偏向于传统的阅读方式,从而减小对电子书的使用,以及对盗版书的购买。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更加偏好的阅读方式”一项的估计系数是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的,并且系数估计表明更加偏好电子阅读的人其选择盗版电子书籍的比重相比于偏好传统阅读方式的人群高出约18.11%,这表明电子阅读的方式确实会有利于盗版书籍的传播,从而恶化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的估计系数都是不显著的,这意味着受访者对于盗版电子书籍的选择行为并不随着教育水平或者是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发生显著的变化,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教育的缺失(缺乏效果)。在第(2)栏中,可以看到针对个人购买意愿的计量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性别的估计系数约为0.15,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男性相对于女性更多地选择消费互联网盗版电子书籍。年龄(对数)的估计系数为负,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年纪越小,对盗版电子书的购买意愿越强。同时我们看到,“更偏好的阅读方式”一项的估计系数是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的,并且系数估计表明更加偏好电子阅读的人其选择盗版电子书籍的比重相比于偏好传统阅读方式的人群高出约19.40%,这再次表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笔者又做了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在第(3)栏中,我们将衡量购买意愿的指标更换为对待电子盗版书籍的态度,结果显示阅读方式的估计系数为0.42,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阅读方式(常用纸质书/电子书阅读)会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对于盗版书籍的接受程度,而且是经常使用电子书的人更容易宽恕电子盗版书及盗版行为。而个人教育水平和家庭收入水平则依旧为不显著变化,这表明人们的收入和教育水平的提升,并不能提升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第(5)栏中,将衡量购买意愿的指标更换为购买经历。其结果显示年龄(对数)的估计系数为-1.0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随着年龄的减小,越来越多的人更会购买盗版电子书,这说明更要加强青少年读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而由回归表格而言,阅读方式对于是否购买过盗版电子书依旧是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增长,再次说明互联网的普及对知识产权的冲击之大。在控制是否购买过知识产权的自变量中,收入水平和教育水平依旧不明显地对是否购买过电子书产生影响。考虑到阅读对于个人的重要性不同可能会影响最终的结果,我们在第(2)(4)(6)栏中分别加入了职业和每周的课外阅读时间两个控制变量,分别再进行(1)(3)(5)栏的回归,结果依然稳健,表明本文的结果是可靠的。

四、结论和进一步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年龄与对盗版电子读物的接受程度和购买意愿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影响不显著的。这些结论曝露了诸多在知识产权建设时期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例如:1、教育和收入并没有发挥我们想象的作用,大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常的薄弱。2、电子阅读的方式会显著增加大家选择盗版的降低支付意愿,这意味着需要更加多的监管,从而净化知识传播的渠道。3、随着年轻人的不断成长,互联网将会更加在社会上普及和被广泛接受,而诸多年轻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看法和认知将会直接影响到政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难度。对于改进上述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政府和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更应当采取适当且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完善。针对互联网本身的监管力度不足,缺乏相应的立法,因此大批商人投机于法律漏洞,不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这导致生产者、创作者的权益受到侵犯,从而削减了生产创作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力降低。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如:商标法、专著权法等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政府应当开展各种活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局,将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法律高度、道德高度,把知识产权上升到房屋、设备等物权保护力度。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支付能力不同,可以借鉴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模式,实行灵活定价模式,针对学生群体可以考虑更高比例的折扣价;知识产权保护中也要强化新技术的利用,例如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强化知识产权的归属,控制知识产权的传播通道;对电子书的不同拥有力度可以采用不同的定价,仅仅是在线浏览可以相对比较便宜的价格,如果需要离线下载才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针对社区账号,给支持正版的用户更多的荣誉,例如读书徽章、正版达人等,从而逐步培养大家支持正版的荣誉感;从商业模式上讲,可以延伸电子书的价值,如果购买了电子书对应的电影票、话剧票,甚至是游戏装备,就可以免费获得对应的电子书,从而实现线上线下的更好互动;同时电子书也需要利用新技术创造新价值,可以在电子书中嵌入商业广告,例如电子书中有新能源汽车的描述,这时候就可以嵌入特斯拉最新型号电动汽车的宣传,如果设计得当是可以增加读书体验的,也使电子书更加立体化,同时也满足商业推广宣传的作用;甚至可以借鉴硬件电子产品创业众筹模式,采用众筹写书模式,社区中读者可以针对某个作家、某个主题,提前发起众筹,筹集一定费用后才编写对应的书,这样电子书的价钱可以降到忽略不计的程度。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政府、生产者、交易人员的责任和工作,更是消费者应当重视的社会问题。只有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改善知识产权犯罪问题,净化知识传播环境,保障生产者权益。而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完善社会互联网监管,使得人们能够广泛接纳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和措施,并且能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在日常生活中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做出保护知识产权的实际行动。在享受互联网发展时代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要维护互联网的正面积极性,抵制互联网伤害知识产权的一面。更要加强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教育,扭转调查显示的发展趋势,坚持知识产权教育从学校开始,成为青少年学生的习惯;同时也需要借鉴鲧禹父子治水的经验教训,强化疏导,根据历史经验证明,科技产生的问题,不论多严重也只能依靠继续发展科技来解决,电子书盗版问题源于科技,最终也会通过新科技的加入而得到解决,业界针对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图书、原创音乐的产权保护方面的尝试就是非常有价值的探索。

参考文献:

[1]冯晓青,胡少波.互联网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兼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空间中的新形式[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22(6).

[2]管瑞哲.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问题[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56-65.

[3]林炳辉.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J].知识产权,2001,1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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