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李涛:不起诉离婚单独分割财产,你可以这样做!

今天接到一个咨询,感觉当事人没有把握好办案时机,委托的律师也不够专业,有一些缺憾。

事情是这样的:男方起诉女方离婚,第一次法院没有判离,现在第二次起诉了,还没确定开庭日期。双方婚内有两套房产,都登记在女方名下,房产申请了消费贷款,由男方偿还。

男方此前已经发现女方在转移财产,已经把一套房产私自出售,售房款在女方手里,很可能已经转移了。双方已经就私自售房的事情和买房人打过官司,法院判决男方败诉,售房合同有效,房子拿不回来了。现在第二次起诉,女方已经做好了出国的准备,随时可能跑去国外。

听完当事人讲述,我感觉这个案件的办案思路有问题。

首先,剩余的一套房产没有做财产保全,虽然女方暂时没有卖掉,但是还是有风险,而且申请法院查封房产,可以给女方造成压力。

其次最关键的一点,男方不应当盲目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机会,而应当在离婚之前就直接申请法院分割财产!

不起诉离婚单独分割财产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能在离婚之前单独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已经发现女方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单独起诉的。

因此,男方至少在半年前就可以起诉分割被卖掉那套房的售房款,要求女方不分或者少分这部分财产,而不应当消极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错过了最佳时机。女方在现在这个当口要出国,显然已经利用这段时间做好了各方面的准备。

当事人请的这名律师可能不熟悉婚姻法的这条规定,给整个案件造成了不利影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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