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声为坟而鸣:嘉靖律政风云3(马伯庸)

                          九

当年这个案子,正是在宁国府异地审讯,才让罗氏获胜。现在池州府做出的判决,是在打宁国府的脸,如果他们能参与进来,案情一定会有转机。

可惜宁国府显然不打算趟这场浑水。罗显的诉状告过去,负责人直接转回了徽州府。徽州府呢,因为此案已由巡按詹大人转委池州府审理,不好驳巡按察院的面子,也照样转到池州府审理。

转了一圈,回到原地了。

此时已经是嘉靖十二年十一月份,将近一年时间过去。罗显别无选择,又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去找巡按詹宽詹大人主持公道。

以往数次官司,罗显靠着向巡按御史提告的办法,占尽优势,这一次他觉得还会被福星关照。可他也不想想,当初把整个案子踢到池州府的,正是这一位詹宽。罗显找他,岂不是自投罗网吗?

罗显在这一次的诉状里声称:池州府审判不公,杨推官贪赃枉法,法椿毁坏祖坟,请求秉公处理。

詹宽一看,哦,这案子涉官了。

之前说过。按照大明律,如果一桩涉官案件提告到巡按这里,案件要转到被涉官员的上级机构。告县官,则转府处理;告府官,则转布政使司处理;告布政使官员,则转按察使司处理。只有告按察使司的官员时,转无可转,巡按才能亲自审问。

池州府也隶属南直隶,南直隶没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府级再往上的地方司法机构,只有巡按御史。因此这次罗显的案子,詹巡按可以亲自过问。

詹宽也不客气,先提拿了太平县的赵典史过来,问他嘉靖九年六月去杨干院筑坟的事。赵典史不知是吓的,还是得了什么暗示,说话支支吾吾,说当时罗显自己找了一百多人去筑坟,本人只是旁边监督,罗显曾经说在地下发现砖墎什么的,本人只是听说,并未亲见云云。

詹宽又潦草地审问了几句,直接判了案。不过这次判决的结果,无论罗显还是法椿,谁也没预料到。

判词如下:

“夫崇正辟邪,为政首务。欺公蔑法,难长刁风。切照罗显祖坟,就依其宗谱等书所载,果在寺后,不应今在寺中。今果在于寺中,则修造梵宫时,助缘题名于梁楣者,罗氏如许多人,又不应忍弃其祖,与僧直据其后耳。实为取非其有,又何怪乎排年扶僧竞为立一赤帜耶?合平其土。”

詹宽一上来,就否定了祖坟的合法性。即便如罗显主张的那样,祖坟在先,佛寺在后,如今也该拆掉。杨干院现在是公众寺庙,捐款的外来居士很多。你们把祖坟留在庙里,别人天天上香,是供奉你家祖先还是供奉佛祖?

然后詹宽笔锋一转,连罗秋隐都骂上了:

“秋隐,唐时一民庶耳,不知有何功德在人耳目,专祠独祀于百世之下,实为僭越,法当立毁。再照杨干院创虽非今,然而妄塑佛像,迹类淫祠,又系今时例禁,尤当一切毁去。”

等一等,你骂罗秋隐也就算了,怎么连杨干院也要毁掉?你到底哪边的?别着急,咱们再往下看看詹宽给的解决方案:

“将中堂改祀宋丞相程公元凤,为旧有神主页。配以罗鼐、迪威、贤孙,为碑载檀越也。左右两堂,遍祀劝缘,助缘人氏,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观音堂改与僧家,祀其香火,各仍其旧,为寺有僧田,尚供税赋也。候本院另行平毁改立,庶可以斥二家似是之非,亦无负前人崇正辟邪之意矣。”

没想到,没想到詹宽的判决竟然是这么一个离奇的结果。

罗氏祖坟要推平,佛殿也不能幸免。原有殿屋一半改祭程元凤等先贤,一半留给杨干院。

詹宽这么判决,也是有原因的。《大明集礼》里记载说:“庶人无祠堂,惟以二代神主置于居室之中间,或以他室奉之。” 也就是说,明代礼法只允许庶民祭祀父亲和祖父,再往前就不许了。就算祭父祖,也不许立祠堂。

偏巧罗氏在明代没出过什么官员,确实属于庶人。所以从意识形态上来说,杨干院里的罗秋隐坟和墓祠,算是淫祠,理应禁绝。

詹宽比杨推官高明之处在于,他不纠结于那些细枝末节的推理,直指礼法核心,拿意识形态泰山压顶,让人辩无可辩,驳亦不敢驳。要知道,大明以礼立国,凡事一上升到道德层面,就没道理好讲了。

当然,詹巡按对杨干院也没什么好脸色。早在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就下过一道《归并令》,要求天下寺院要进行归并,三十人以上才能成寺,而且还得是归并到明前的老寺,新建的庵堂寺院要一概革去。

虽然杨干院属于老寺,但佛殿里的佛像却是新修的,也算“迹类淫祠”。詹宽援引《归并令》,要求他们必须限期整改,交出一半寺产。

法椿没想到,眼看见到成功的曙光,却惹出这么一位一身正气、两不偏帮的大神。判词里有一句“为示此寺决非一家可得而据也”,正是法椿梦寐以求的结果,可以彻底把罗氏一族赶出了杨干院——只是代价实在太大,半座寺庙没了。

除了祖坟之事,还有九位排年涉及贿赂之事等着处理。

詹宽也懒得仔细分辨,给罗显、法椿以及九个排年统统判了杖、徒之刑。好在这些刑罚很快得到了赦免,因为正赶上八月份嘉靖皇帝生了个儿子,起名为朱载基,大赦天下——他们的运气是真不错,赶上了好时候,若是晚两个月判,结果恐怕会大不相同,因为朱载基出生两个月就夭折了。

至于到底是谁贿赂九位排年的,到底也没查清楚,就这么不了了之。

嘉靖十二年十二月,南直隶巡按察院行了一道公文给徽州府,责成他们按照判决书,尽快去杨干院平坟拆寺。徽州府收到一看,这道公文上还有巡抚都御史陈轼的批示:“照巡按衙门批详施行”,立刻明白,两院已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

其实陈轼在徽州同知李邦审结之后,也批示过同意。现在他再同意詹宽的判决,有点打自己的脸。可陈轼也没办法,巡按虽然比巡抚品级低,可毕竟不在一条行政线上,真要在司法领域顶起牛来,巡抚也得让巡按三分。

有了两院督促,徽州府不敢怠慢,派了一个姓张的通判在杨干院压阵,把罗秋隐的坟墓第二次铲平。然后他们将佛殿拆毁,只留下观音堂供僧人们礼佛。

法椿和罗显看着这一切,百感交集。两人从嘉靖七年斗到嘉靖十二年,却是这么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面对这一结局,法椿大概是放弃了,而罗显却在一年之后,重新振作起来。

因为他无意中发现了一个小真相。

在郑有保被殴死的那一夜,杨干寺的和尚坚称有佛圆、能霓两个僧人被罗家殴死,但一直却不见尸首。后来休宁、黟县两县断案时,认定两人病故;再后来池州府断案,法椿又拿这两个和尚说事,指控是罗禄所杀,后被詹巡按证实子虚乌有。

那么这两个人到底去哪了呢?罗显自己也做了一番调查,调查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还记得法椿的来历么?他本是休宁县的绝户长子,逃户至杨干院被佛海收留,偷偷入了僧籍。休宁县曾经找上门来,要他回去落户,不知为何没有追究到底。

罗显找到的真相是:佛圆、能霓多年前就死了,杨干院却一直在虚造僧籍,让他们活在档案里。当休宁县给杨干院发来文书,要求法椿还俗回去落户。法椿或佛海便买通了休宁县的一位里老郑彦儒,把佛圆、能霓其中一人的僧籍销掉,伪托还俗,虚落在郑彦儒的里册中。一人逃出,一人回籍,账面上做平,足可以给休宁县一个交代。

经过这么一番运作,死和尚进了活人籍,法椿便把身份洗脱出来。

这次与罗氏对决,法椿故技重施,让佛圆、能霓两位劳模再“死”一次,借此诬陷罗氏。

罗显认为这是一条绝好的证据,凭它一定可以扳倒法椿!他抖擞起精神,打算继续上告,可写完状书却发现,无路可走了。

此案最后一次是巡按御史詹宽亲自审结,巡抚都御史陈轼附署,可以视为终审判决。罗显想要上诉,地方上已经找不到比两院更高的司法机构了。此路不通。

等一下。

地方上没有,那么京城呢?

                          十

京城有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法司,还有一厂一卫,还有阁老们,再往上……还有皇上嘛。

罗显冒出一个极其大胆的想法:要不咱们上访去吧!

上京告御状这种事,历朝历代都有。汉称“诣阙”,唐有“投匦状”、“邀车驾”,宋叫“诣台省”,清称“京控”。在大明朝,上访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京诉”。

越级诉讼是个特别犯忌讳的事,京诉更是敏感。早在洪武年间,朱元璋曾经给老百姓颁发大诰,头顶大诰可以直接进京喊冤。不过很快“小民多越诉京师,及按其事,往往不实,乃严越诉之禁。” 从此以后,大明历任皇帝对京诉格外谨慎。民众可以上访,但甭管申诉事实是真是假,上访者都得被问罪。

好在徽州府有健讼传统,百姓法律意识和常识都很丰富。罗显和罗氏一族研究半天,在大明律里查到这么一条:

“各处军民奏诉冤枉事情,若曾经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问理……令家人抱赍奏告者,免其问罪,给引照回。”(《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二》第十六条》

就是说,如果上访的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按察史司受理过,那么上访者可以免罪。这在法理上说得通,因为被这三处衙门拒绝之后,百姓没有能再上诉的地方了,只能上京。

罗显这个高兴。杨干院这个案子,终审正是巡按判的,完全符合这个规定。可没高兴多久,他发现这条规定还有个适用范围:

“军役户婚田土等项,事情曾经上司断结不明,或亲身及令家人老幼妇女抱赍奏告者,各问罪,给引照回,奏词转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问。”

朝廷日理万机,不能什么鸡毛蒜皮的上访案子都接。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适用于刚才那条免罪的规定;如果你上访是为了田产婚姻户籍之类的,对不起,一样问罪,还得打回原籍。”

杨干院这个案子,核心纠纷是罗家祖坟的位置,归到田土一类,自然不能免罪。

得,空欢喜一场。

顺便说一句无关的趣事,大明律有时候挺地域黑的。在《弘治问刑条例》里有一条关于“京诉”的规定:“江西等处客人,在于各处买卖生理,若有负欠钱债等项事情,止许于所在官司陈告,提问发落。若有蓦越赴京奏告者,问罪递回。奏告情词,不问虚实,立案不行” ——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的,不许上访,否则问罪不说,还不予立案。

为什么这么黑人家?早在朱元璋的《教民榜文》里已有揭示:“两浙江西等处人民,好词讼者多,虽细微事务,不能含忍,径直赴京告状”。不是不接你们的案子,实在是朝廷接不住过来啊……

书归正传。

罗家人研究了半天,发现无论如何得牺牲一人,才能把上访这事完成。罗显年纪大了,一定扛不住牢狱之灾,法律上也不允许老人京诉,得派个身强力壮能抗打的年轻人去京城。最后罗显的侄子罗兴站出来,毅然决然地说我去吧。

于是罗显精心准备了一份状书,将整个纷争的前因后果、证据辩驳详细地写下来,最后还附了法椿虚造户口、改换身籍的新犯罪事实。

罗兴揣着这份状纸,从歙县千里迢迢朝着京城而去。时年嘉靖十四年新年。

寻常百姓看惯了戏文,以为告御状就是望见皇帝车仗,高举状纸,大喊一声冤枉啊,迎头一拦。

其实这么做的风险极高。且不说你往先一冲,大概率被护卫直接打死,就算侥幸未死,《大明律·兵律·宫卫》对于这种拦御驾的行为也有严厉规定:“若冲入仪仗内而所诉事不实者,绞。”

其他性质的京诉,最多是杖刑或者徒刑,这种就直接绞刑了。

那我不去找皇上,直接在皇城外头喊冤呢?

也不行。

“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奉旨勘问得实者,问罪枷号一个月;若涉虚者。仍杖一百。发口外卫分充军。”

可见皇城喊冤也是个高风险的举动。

京诉这事,需要上访者有极大的勇气,同时也需要一些技巧。罗兴大约在二、三月间抵达京城,他显然得到过高人指点,既没拦车驾,也没去城门口喊冤,而是找准了京诉唯一的正确门路——通政司。

通政司是干什么的?它“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呈状以闻。”

这有点类似于中央办公厅和信访办的合体,负责朝廷以及地方各类文书的接收、审核、分配转发等等,职责里正好包括了接待“申诉冤滞”这一类的上访。

虽然通政司只管把文书转发给有关部门,本身没有断事之权,但这是一道必要的审核程序。如果没有通政司盖章,你就算有天大的冤情,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也不会受理你的状子。

罗兴找对了门路,把这份状子顺利送入通政司。通政司审核之后,收下文件,正式进入京诉流程。然后通政司把罗兴一捆,扔牢里了……别忘了,京诉是违法行为,不问所诉案情虚实,你都得坐牢。

四月十二日,通政使陈经于奉天门把杨干院案上奏天子。嘉靖皇帝读完这案子的前因后果,蓦地想起一件往事。

嘉靖刚登基那会儿,爆发过一次“大礼议”事件。简单来说,嘉靖本是兴献王的儿子、正德皇帝的堂弟。正德死后,没有子嗣,大臣们便把他请来京城当皇帝。嘉靖登基之后,朝臣们说您这算改嗣,得认伯父弘治皇帝为父亲,对亲爹兴献王改称皇叔,不然祭太庙不成体统。嘉靖不干,坚决不改口,还想把亲爹追认成皇帝。他跟朝臣们斗了几年,最终获得胜利。兴献王得了个“皇考恭穆献皇帝”的名号,神主牌摆进了皇城奉先殿中。

嘉靖是个孝顺儿子,对于统嗣奉先之类的事情怀有情结。杨干院案的是非曲直,嘉靖无从判断。但他对于罗氏一族拼命保护祖宗祠坟这个行为,很有好感,甚至颇有共鸣。朕当年不也是拼了小命,才保住了亲生父亲的牌位么?

而且……这个案子,很配合朕的心思呐。

在嘉靖十四年,嘉靖皇帝正琢磨着给亲爹再弄个庙号,好让他老人家名正言顺地入享太庙。此时他的政治手段日渐成熟,知道这种事不宜强行推进,一定得把节奏先带起来。

一切都已经规划好了。

在接下来的嘉靖十五年,吏部尚书夏言将会连续上三道奏疏:《定功臣配享》、《乞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乞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建议放松宗庙祭祖的禁令,推恩天下,允许子民祭祀自己几代以上的先祖。

其中最关键的一句是:“臣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庙制亦未有定制,天下之为孝子慈孙者,尚有未尽申之情。” 这是夏言的原话,未尝不是嘉靖皇帝的心声。夏言上疏之后,嘉奖皇帝立刻顺坡下驴,下旨“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祭祀始祖”。

全国宗族一定欢欣鼓舞,热烈响应。朝中臣工也无法反对,谁敢说自己不想祭拜先祖?整个节奏一下子就能被带起来了。在各地开禁祭祖的大潮掩护之下,嘉靖皇帝便可以顺理成章地给亲爹追尊庙号。

这个罗氏祖坟,正好是因为违反了祭祖禁令,才被詹宽毁去。对嘉靖皇帝来说,可谓是瞌睡时送来一个枕头。他可以借这件案子隐晦地点明一下态度,提前吹吹风,为未来的开禁宣传造势。

想到这里,嘉靖皇帝下旨,交由都察院处理此事。

皇帝的小心思,就是朝廷的大心思。谁都看得出来嘉靖的态度,否则特意下旨干嘛?于是杨干院这桩案子在司法流程走得飞快,从都察院转呈刑部,再送到大理寺堪合,很快先拿出了对罗兴的处理意见。

罗兴越诉上京,论律当罪。都察院广西道——这是部门名称,并非专指地域——判定该犯施以杖刑,但法外开恩,减了一等。具体的执行工作,交给了京城地方上的最高司法部门——顺天府。顺天府对罗兴施完杖刑,给了他一张路引,让他回原籍候审听理。

紧接着,五月十四日,都察院发布了对罗显、罗兴所诉杨干院侵毁罗氏祖坟案的处理意见:转发南直隶巡按御史宋茂熙,着其亲自审理。

好敷衍的官腔啊,这不是把皮球踢回去了么?

老实说,这种上访案子,朝廷一般并不会做出判定,而是发回原籍,指定地方官员进行审理,是惯例。

但如果真以为是敷衍,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们的用心了。为官之道,讲究“默会于心”,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只能从细微处去自己揣摩。

官腔,也得看怎么打。

在这份看似冷漠的文书里,都察院写了这么一段叮嘱:“遵照近奉钦依事理……亲自虚心鞠审,毋拘成案,果有亏枉,即与辩理。有罪人犯,依律议拟。不得转委别项官员,以致推调淹滞。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

这段批示,每一个字看着都是标准官腔,不带任何倾向。可仔细琢磨味道,却能发现深意。

“遵照近奉钦依事理”——意思是: 本着最高指示的精神。这是个大帽子,让读者知道发话的到底是谁。

“毋拘成案”,是让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的判决,等于说皇帝对詹宽的判决不满意,必须要反过来;“果有亏枉,即与辩理”,谁最亏枉?自然是上京告状的苦主罗家;“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这是提前定下了此案的调子,你要是不按上头的心思判,那上头便认为你是固执、罗织。

在明眼人眼里,这态度已表达的足够明显,朝廷就差明着说一句我给罗家打call了。

如果受理官员还不明悟的话,再想想,有几个上访的案子,能由通政司的头头郑重其事地呈给皇上?那个流程本身就传递了重要的信息。

皇帝的态度,都察院“默会”;都察院的文书,南直隶巡按御史也“默会”。宋茂熙是个老油条,他觉得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关注,还是别沾手的好。他随即下文,把这案子又转到了宁国府,重新审过。

这套流程,看起来和上一次没区别,可背后蕴藏的政治意义,却截然不同。原来只是一桩地方乡民诉讼,现在却俨然成了配合中央宣传形势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为第一位,司法什么的走走过场就好。对此宁国府自然也是深为“默会”。

司法问题,政治解决,这场官司的胜负,其实在开审前就定好了。

                          十一

宁国府这次审理前所未有地高效,不出几日判决便出炉了。和詹宽当年所判相比,可谓是一个华丽的急转身:

“断听罗显等照旧修筑坟堆,并埋立志石,坟前摽祀,不许在坟左右别行修理。”

罗氏祖坟,又一次华丽丽地回到杨干院内。

九排年收受贿赂一案也顺便审结,系佛熙所为,各自追赃。至于池州府审出的那个所谓“罗显贿赂九排年每人五十两”,纯属栽赃陷害。

宁国府的判决书送到巡按都院,宋茂熙十分满意,批示道:“寺因坟而建,坟因寺而废,以理言之,毁寺而存坟可也,废坟而存寺不可也。”

一般对于转委案件,巡按批个准字就够了,宋茂熙写这么多,是把罗秋隐坟和杨干院的性质明确下来,使奸邪无从翻案。再说了,这案子是走京诉的,判决结果得往都察院报,皇上一定会看见,趁这机会多写几笔,显得忠勤用心。

于是这一件前后持续八年、兴讼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后罗氏的胜利落下帷幕。罗显百年之后,可以无愧于九泉之下了。

想到他这八年以来的艰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罗氏一族的胜利,当然要靠罗显和族人们的自我奋斗,同时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行程呐。

对了,还有一个人的下落没交代。

法椿。

他彻底失败了,不是败给了罗显,而是败给了嘉靖皇帝。在宁国府的压力之下,法椿洋洋洒洒写了一篇超长的招供,从他的角度交代了整个纷争的缘由、过程。

不过法椿不知使了什么招,居然逃过了责罚。

在宁国府的那份判决里,罗显和法椿等人都有奏事不实的行为,前者杖九十,后者杖八十,但准许罚款抵消。罗显的罪名,居然比法椿还重一些。后来罗显缴纳了三十石米,才算抵消了刑罚;法椿有官身,只交了七石。

而且,虽然罗氏祖坟保住了,但杨干院也没受什么影响。宁国府判决里有一条:“本寺观音堂佛殿并地土,仍听寺僧法椿等照旧营业梵修。”

把观音堂、佛殿退还给杨干院,是因为罗氏从头到尾都没有主张过对杨干院的所有权;对法椿的罪行惩罚如此之轻,是因为他一直隐在幕后,大部分行动都是通过佛熙等人来办的。

对于法椿来说,也姑且算做是一次胜利吧。

无论如何,折腾了一大圈,局势回到了嘉靖六年的原点。杨干院的僧人们,照旧在寺内诵经礼佛;罗氏一族,照旧每年来坟前祭拜。孤坟与古寺终究没有分开,一如从前。

杨干院的官司结束了,可历史的进程,还在继续。

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三道,建议开禁祭礼。民间祭祖立庙之风大盛,令宗族社会形态近一步锻成,对后世中国影响深远。

在同一年,按照徽州当地保存文献的好习惯,罗显把这场官司的相关文书,篡成了一部《杨干院归结始末》,留给子孙后代,希望他们 “未必不兴感警创以动其孝思,亦期保久远之一助也。”

嘉靖十七年,嘉靖皇帝如愿以偿地为父亲追尊庙号,为“睿宗”。嘉靖二十七年,睿宗的神主牌位入享太庙。

嘉靖四十五年,徽州府修《徽州府志》,将杨干寺的兴建时间定于宋宝祐六年,为护罗秋隐坟而起,为这起争讼划上最后的句号。

罗氏一族继续在呈坎繁衍,绵延至今;杨干禅院也始终坐落在杨干,不曾迁移。远山近溪,晨钟暮鼓,几百年来,那座孤坟依旧矗立在佛殿之前,只有悠扬的钟声始终相伴。当地至今还流传着一句俗话:“阴坞口的风,杨干院的钟” ,两者皆是兴旺不衰的象征。

杨干禅院在明末尚存,两朝领袖钱谦益还曾写过一首《三月七日发灞口,经杨干寺,逾石磁岭,出芳村抵祥符寺》,再后来如何就不得而知了。我看到有一篇今人的《徽州百村赋》里提及,杨干禅院败落于清末,只有建筑留存。到了1985年12月,村民在院里烘烤球鞋,不慎点着了蚊帐,把这座空寺彻底焚尽,只有一道灌斗砖墙残留。

后记

我跟这个故事的缘分,说来很是奇妙。

自从丝绢案之后,我对徽州文书产生了很大的兴趣。一次偶尔的机会,我读到阿风老师的《从杨干院归结始末看明清徽州地方社会僧俗关系考察》,在里面第一次得知了杨干院的事迹。

可惜那篇论文的重点在徽州僧俗关系,关于案子本身,只是大略讲述了一下过程。我迫切地想看到《杨干院归结始末》全文,论文注释里却只提及原件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我在网上找了一通,未果,看来那本史料并没有被电子化。我又下了一大堆相关论文,可也一无所获。我绝望地发现,唯一的办法,就是去社科院找。

那是2017年的夏季,我背着书包,骑着共享单车,兴冲冲地跑到了社科院门口。奇迹发生了,门卫并没拦我,大概我的形象比较符合经常来这里的人设吧……胖胖的、背书包、戴眼镜、骑自行车、眼神还有点呆呆的。

我找到办图书借阅证的地方,一个小姑娘正坐在电脑后。我说我想办证,小姑娘问你哪个所的?

我:“呃……普通市民。”

小姑娘:“对不起,我们这不对普通市民开放。”

我一阵失望,但也有心理准备。小姑娘突然很奇怪地瞪了我一眼,警惕地拿起手机。我在她报警之前,赶紧转身。马上要到门口了,背后忽然喊了一声:“你是亲王?”

我吓得一哆嗦,这么快警察连网名都查到了?赶紧点头承认。

然后我才知道,小姑娘和我一个很要好的朋友是剑三里的师徒,刚才她看我眼熟,拿手机偷拍了一下,发去微信跟我朋友确认。

确认身份之后,小姑娘十分激动,然后还是拒绝了我办证的请求。

我哭着表示理解,又灵机一动:“那你能不能帮我查一下数据库,看有没有馆藏《杨干院归结始末》的原件?”

小姑娘表示这没问题,查了一下,发现这个原件是藏在社科院历史所里,和社科院图书馆还不是一个系统。而且这份原件是明代原件,算文物,保存状况敏感,别说外借了,就连借阅都极有难度。

我一听,完了,这回肯定没戏了。我只好向小姑娘道谢,失望而去。然后我忽然又灵机一动,问她能不能联系上阿风老师?

小姑娘十分激动,然后也拒绝了。不过她答应如果碰到阿风老师,可以帮我问问看。

后来经过多方寻找,我总算加到了阿风老师的微信。我忐忑不安地问,有没有《杨干院归结始末》的影印本可看?阿风老师说没有。

我哭着表示理解。没想到阿风老师随即说,你别费劲去看原件了,很难辨读。有一位已故的周绍泉老先生做了一部分点校工作,我以他的工作为基础,把全书点校完了,马上就在下个月出版的《明史研究》上登出来。

我差点仰天长啸,这实在是有缘分了,连续两次的奇迹啊!阿风老师还很热心地把他的很多论文发给我参考,他对一个陌生人实在是太好了。

因为俗务耽搁,这篇文章到现在才算写完。它基于周绍泉、阿风两位老师点校注释的《杨干院归结始末》,以及参考了阿风老师的《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研究》以及《从杨干院归结始末看明清徽州地方社会僧俗关系考察》、《明代府的司法地位初探——以徽州诉讼文书为中心》等一系列论文。与其说是写作,其实更像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特别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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