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决定成败

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现在人们对签署合同来保障自己权益的意识逐步在加强。那么签署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吗?显然不是,今天我们不从合同的条款和履行来论述风险,我们只在合同签署中的几个细节来分析潜在风险:

一、合同只写当事人的名字,不写地址。

这种情况下,一旦对方违约,你因不能提供对方实际地址,不但在起诉阶段存在立案困难导致立案期限过长,即便法院立案了,法院还需要向对方公告送达诉讼资料。鉴于公告期不但长(60日)且单独收费(公告费),而且公告期还不计算在审内,这自然使原告维护权益的期限大大增长。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不是全称或有错别字

由于很多企业公司比较长,大家一般都用简称来表述企业名称,这在平时无可厚非,但在合同中必须要全称,且名称一定要准确,不能有错别字,如果写错,必须更正。因为发生争议,对方有可能已前面的合同名称与签署页的签字和签章不一致为借口,全面否认合同前面的内容并非签署的实际合同内容。所以,合同当事人名称一定要准确无误。

三、只在合同最后一页签字或盖章,其它页不签字或盖章。

这种现象在现实中非常普遍,由于只有最后一页有签字或签章,一旦出现纠纷,对方就可能不认可其他页数中的内容,甚至对其他页数内容造假,由于只有最后一页内容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原告没有其他证据足以支持自己提供合同的内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就要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所以签署合同,除签署页签字盖章外,单位要加盖骑缝章,自然人要骑缝页签字或每页都签字。

四、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就签署了合同。

委托代理人并非是合同的当事人,只是根据授权人代表而已;委托代理人只能在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事务。如果委托代理人未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也很重要),那么时候如果当事不认可或该代理人实际就是假冒的话,该合同对合同记载的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包括企业员工代表企业签署合同也需要企业的授权委托书。需要提醒的是:不要以为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就万事大吉,现实中存在很多私刻印章行为。如果合同对方加盖的单位印章是假章,签字代表又没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后果可想而知。

五、合同没有约定诉讼管辖地。

如果不是专属管辖,合同一般都是依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法院管辖地。如果合同没有对方的地址,而对方身份证地址或企业登记地址不在本地,届时只能选择去外地法院起诉。简单举例:你和一个外地人在北京签署了一份合同,你也知道对方一直在北京居住,如果合同没有记载对方的地址,而你也无法提供对方的居住证信息,如果涉及起诉,你将无法在北京法院起诉立案,要不你就放弃诉讼,要不就是选择到对方身份证所在地址的法院起诉,届时交通差旅成本将大大增加,对一些标的额较小的案子实在是得不偿失。

上面只是从合同签署的几个细节来分析合同的潜在法律风险,当然合同前潜在风险不光这几个情形,在合同的签署、内容、履行、终止、解除中的各个细节都能影响合同的走向,以及是否能够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总之,细节虽小,但将决定你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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