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封爵典制

明朝皇室称号关系图


《皇明祖训》:凡封爵


  皇太子授以金册、金宝(妃止授金册,不用宝)。

  亲王授以金册、金宝(妃止授金册,不用宝)。

  公主授以金册,婿皆称驸马都尉,赐诰命。

  皇太子嫡长子为皇太孙,次嫡子并庶子年十岁皆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册、银印。女皆封郡主,赐诰命。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朝廷授以金册、金宝,立为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如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子止为郡王;待王与正妃年五十无嫡,始立庶长子为王世子。

  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及十岁,皆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册、银印(子孙未封者皆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

  皇姑曰:大长公主。

  皇姊妹曰:长公主。

  皇女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册)。

  亲王女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诰命)。

  郡王女曰:县主。

  郡王孙女曰:郡君。

  郡王曾孙女曰:县君。

  郡王玄孙女曰:乡君。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递减一等称呼,女封县君。

  凡王世子承袭王封,朝廷遣人行册命之礼,授以金册,传用金宝。

  凡王世子并郡王娶妃,及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袭封者,当先上闻朝廷遣人止行册命之礼。

  凡郡王子孙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陞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人府取问明白,据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凡郡王子孙,授以官职:

    子授镇国将军。

    孙授辅国将军。

    曾孙授奉国将军。

    玄孙授镇国中尉。

    五世孙授辅国中尉。

    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

  凡立宗人府,以亲王长者主领府事;以次官员,皆用勋旧大臣,专领玉牒谱系,辨其亲疏,敦睦皇族。凡宗室有所陈请,即为上闻,听天子命。

  凡亲王文武官,除长史及守镇指挥并护卫指挥,初俱系朝廷所遣。至护卫指挥及千/百户子孙世袭,王先与令旨淮袭,然后差人赍诰赴京,续诰续黄,毋得阻当留难。其府县官,皆系朝廷除授,不在王府选用。

  凡王府武官、千户、百户等,从王于所部军职内选用,开具各人姓名实绩,王亲署奏本,不由各衙门,差人直诣御前闻奏,颁降诰勅,仍照京官例给俸。

  凡王左右及境内所用官属,朝廷或欲起取,不问有无罪责,王即发遣,毋得阻当。

《大明会典卷之五十五》:凡封爵典制


  洪武初定

  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立为王世子。如或以庶夺嫡,轻则降为庶人,重则流窜远方。

  王世子承袭亲王,朝延遣人行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

  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至十岁,皆封郡王(子孙未封者,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

  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长子袭封者,亦行册命之礼。如无嫡长子,以庶长子承袭。次嫡庶子,俱授镇国将军。

  镇国将军之子,授辅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子,授奉国将军。奉国将军之子,授镇国中尉。镇国中尉之子,授辅国中尉。辅国中尉以下,俱授奉国中尉。

  永乐间定

  镇国将军从一品(旧三品)。辅国将军从二品(旧四品)。奉国将军从三品(旧五品)。镇国中尉从四品(旧六品)。辅国中尉从五品(旧七品)。奉国中尉从六品(旧八品)。

  世子嫡长子,封世孙。郡王嫡第一子,封长子。长子嫡第一子,封长孙。

  亲王选婚,封亲王妃。世子,封世子妃。郡王,封郡王妃。世孙,封世孙夫人。长子,封长子夫人。长孙,封长孙夫人。镇国将军,封镇国将军夫人。辅国将军,封辅国将军夫人。奉国将军,封淑人。镇国中尉,封恭人。辅国中尉,封宜人。奉国中尉,封安人。

  亲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县主。镇国将军女,封郡君。辅国将军女,封县君。奉国将军女,封乡君。中尉之女,俱称宗女。世子女,与郡王女同。世孙及郡王长子女,与镇国将军女同。长孙女,与辅国将军女同。

  其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递减一等,女封县君,将军以下,照例递减。

  弘治十年定

  郡王出府,止封一妃。镇国、辅国将军,各止封一夫人。奉国将军,封一淑人。镇国中尉,封一恭人。辅国中尉,封一宜人。奉国中尉,封一安人。妾媵,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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