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婴儿”小论

文/笛衣

近日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一经公布,引起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来自深圳的科学家贺建奎向外界公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号健康诞生,她们已被修改的基因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这一事件令人不寒而栗。

首先,从技术上说,它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它并不成熟。擅自将这一技术实践于人,有着不可预料的危险。贺建奎的目的是为了抵抗艾滋,可技术的不成熟不能够保证他改变的只是他想要改变的基因,这有可能会影响甚至改变其他的基因,即使这两个婴儿目前健康,可谁又能保证她们日后不会基因变异呢?

并且,在另有抵抗艾滋病的手段的情况下,用这种尚未成熟的手段来抵抗艾滋真的明智吗?

其次,从伦理上讲,这是一种可称得上是“反人类”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

也就是说,这一行为已涉嫌违法。其实,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类胚胎的研究并不是难事。但国家之所以定下这一条法律、大多数科学家之所以不这样做,是因为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社会发展的维护。对于这种不成熟的技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科学家都不会违背人伦,将它用于人类胚胎,并且用于怀孕。

这样情况下诞生的宝宝,自身存在潜在的危险,她们的一生可能被人监控,成为人眼中的异类,甚至因为不能确定的危险基因而不能繁衍后代。虽然说不清这样的行为对我们来说是不是不幸(会不会污染人类基因库?),但可以确定的是,露露和娜娜是毫无疑问的不幸者、受害者。

做实验的时候,它只是个基因,但一旦出生,便是个活生生的人。没有人能够为另一个人的一生作出保证,也无法保证。生命需要敬畏,值得尊重!

你可能感兴趣的:(“基因编辑婴儿”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