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班

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EPC全过程及风险控制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3部分组成。其中,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工期和进度等内容。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为了帮助各企业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技巧与风控手段,规避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项目负责人的实操能力与专业水平。为此,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定于3月在成都市举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EPC全过程管控实务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核心条款解读

1.如何做好发包人的管理

2.如何区分税率,细化合同价格组成

3.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架构,明确关键管理人员定义

4.《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价格清单》等文件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5.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

6.承包人基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赔偿最高限额

7.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义务

8.发包人应当提供支付担保的义务

9.联合体模式承包工程的关键内容

10.区分责任主体,细化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引入《价格指数权重表》降低价格调整争议

11.引入

“工程师”替代监理,并完善工程师确定程序和效力

12.竣工试验、竣工验收条件、程序和退场要求,竣工试验、试运行、竣工后试验等流程

13.不再界定变更范围,通过界定变更权来认定是否构成变更

14.进度款支付中人工费分账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15.质保金的形式和金额,与当下倡导的保函以及新规要求的额度调整匹配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原则

16.多元化争议解决渠道,引入FIDIC争议评审机制

(二)EPC全过程管控实务

1.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1我国现行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1.2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趋势

1.3各省市项目行政审批共性与个性分析

2.EPC项目设计管理实务

2.1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设计特点

2.2项目设计工作的一般性误区分析

2.3项目设计的流程管理

2.4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的价值管理

2.5项目设计与采购施工一体化应用

2.6项目设计团队的组织架构管理

3.EPC项目采购过程管理

3.1采购过程的核心意义

3.2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

3.3采购过程的实施与控制

3.4采购过程的流程分解

3.5采购风险分析与处理

3.6常规采购工作的分解与实践

4.EPC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难点与管理之道

4.1项目施工的总体问题解析

4.2施工图纸设计与施工控制一体化的运作

4.3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进行施工的运作

4.4总分包模式的设计与施工的运行管理

4.5分类研究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方法

4.6项目施工一般操作性指标分析

4.7项目施工过程管控

5.EPC项目试运行阶段的风险管理与运营手段

5.1何为三查四定

5.2试运行前期准备条件

5.3试运行执行计划与方案设定

5.4操作手册编制及培训

5.5试运行实施

二、授课师资

韩如波: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20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起草组副组长,2020《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起草组成员,住建部立法专家,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工程总承包业务部主任。

何 饶:中建政研集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专家库专家,IPMP 项目管理 C级,PRINCE2 项目管理专家,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参编者之一。主导过PPP、PMC、EPC、BOT、TOT、OM、EPCO、DB、DBFO等项目建设模式报建、审批、投融资、运营等全过程项目管理。自2014年进入培训行业,其学员超过四万人次。

三、参会对象

1.各地方政府有关建设规划、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部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工程交易、投资项目评审相关人员;

    2.各业主单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建设开发、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

    3.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划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招标投标机构、投资咨询服务、市场监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

4.从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其他人员。

四、时间地点

2021年3月17日-19日(17日为报到日) 地点: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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