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代言明星被追责,需要配合清退工作

你认为,P2P网贷代言人应该对被骗钱的消费者们负责吗?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此之外,P2P曾经员工也应退缴工资、提成和奖金

在2020年7月,知名主持人汪涵就曾因代言爱钱进网贷平台(现已破产)出现问题登上热搜,同时还有杜海涛、杨迪等人也翻车。但这类案例并不少见,据媒体统计,自2014年以来,包括黄晓明、张柏芝、郎朗、张铁林、王宝强等多位公众人物,都曾因P2P平台的代言陷入过风波。

据启信宝显示,汪涵与爱钱进平台经理人杨帆还有这蛛丝马迹的商业关联。也就不排除一些代言网贷平台的明星是真的只是代言还是商业合作了。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律师们认为,从民事责任而言,代言明星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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