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要求立法必严

第十一条你是在立法不是在搞笑;我觉得第十三条也存在争议;第十六条也不靠谱;还有被屏蔽的那张图,越看越气愤,十七十八十九二十都是什么p话,我终于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反对了,对于真正有贡献愿意的人申请中国国籍算了要什么永久居留权。


对于立法你要给自己留有余地而不是给外国人可乘之机,宣布作废的可以婉转一点,申请进入的必须有法可依而且立法执法从严。第三十三条必须终身不得申请;第三十五条有病啊,他能申请永久居留权就说明有一定能力还需要介绍单位?我们是在鼓励人才还是开粥布施啊?


第四十一条还参加医疗养老保险?他又没有换国籍;还有关于金融税收外汇必须严上加严,看到第四十三条我看不下去了,他不是中国人,在你的土地上享受你丰富的资源你还对他照顾有佳高人一等,我怎么就那么贱呢我?


假如他做了什么十恶不赦的大事件他拍拍屁股走了,再也不来中国,可他犯下的罪过谁来承担?有一件中国的家庭都受不了


我真佩服律师是怎么看完的,还提出这么中肯的意见,有什么可谈的,直接转国籍什么永久居留权,不看还好,一看你都不相信原稿是中国人说出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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