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实习第四天

7.5,实习第四天

今天上午去听了一个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个女法官,头发盘起来,看起来很干练,看起来也比较严肃认真,开庭后,法官询问运输方式,原告回答说公路运输,法官说那我们改一下案由,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感觉法官很细致。

原告来了两个女律师,一个中年男律师,看起来很沉稳,还有一个青年女律师,应该是学徒阶段,看起来有一点点紧张,有一点点慌,不过也能理解,毕竟是刚开始执业,随后也证实了我的猜测,女律师只负责核对原告信息,读起诉状,在后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都是由男律师操刀。女律师似乎忘带眼镜,总是眯着眼睛,又有点东张西望,看起来不够沉稳。

被告也是两个律师,一个男律师看起来年龄不大,估计也是执业没几年,还有个助手女律师,还有点迟到了,没有提前来,感觉这是不应该的,作为律师咋也要提前来一会,整理一下思路,再核实一下材料,两个被告律师看起来不够安稳,感觉有点轻狂,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似乎他们把握住了原告的一个关键点,对自己胜诉很有信心吧,所以感觉没那么重视,没那么认真,而且女助手总是看手机,令人很反感,而且被告自己就来了坐在观众席上,这样让委托人感觉很不好,至少我作为观众很不舒服,感觉缺少一些律师的基本素质。

开庭后,原告陈述了诉请及理由,因为原告作为运输方,就想要运输费嘛,被告不同意,原因仅仅是原告不能提供签收回单,书记员记录的很详细,法官也在和书记员沟通,告诉应该着重记什么,由于记得东西比较多,也导致了法庭审理时间很长,法官对于原告主张的运输费及违约金反复询问,问的很具体,很细致。这个案件的核心就是原告缺少签收回单,以至于被告迟迟没有结算,或者说双方在结算上不能达成一致,这也是原告管理上一个问题,为何签收回单不能及时收集,及时有遗失也应该和被告及时联系,留下相应证据,而不是拖到核算的时候,出现问题走诉讼程序。因为案件的核心就是签收回单,又因为原告只有一部分签收回单,没有全部,法官也不能仅仅因为没有签收回单而宣判原告败诉,所以法官也询问了其他事实,比如双方的历史对账情况,每一次要发货了,被告怎么通知原告来承运,因为一个运输事实不能仅仅因为缺少签收回单而否定,法官也是很聪明,利用其他的事实来曲线救国,力求还原事实真相,原告律师对于委托人也就是运输公司的细节了解清楚,而被告律师对此不了解,连续回答需要庭后核实,这也引起了法官的不满,说到作为代理人应该了解委托人的信息,被告只能死咬原告缺少签收回单,整个过程显得很无力很苍白。

关于每个月暂扣的3万元,合计54万,双方约定的是货损暂扣,因被告未与原告核算过货损,被告给出的理由是原告未提供签收回单,如果发生货损,收货方肯定是要与被告联系的,并且这也应是被告主动告知原告发生了货损,能证明有货损,证据有很多,不仅仅只用签收回单来说事,这一项被告处于不利地位。

因为案件稍微复杂一点,还有一些证据需要核实,在审理了近三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

整个庭审,等书记员记录时间比较多,一是需要记录的比较多,二是书记员反应打字也需要时间,为什么不能引进听写设备,哪一个话筒发出的声音,直接转换为文字,书记员来校对和选择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大幅提高效率。估计以后会引进的吧,毕竟打字比较慢。

作为代理人还是要沉下心去调查了解事实,而不要盲目认为自己抓住了对方死穴,踏实一点,认真一点,才会走的更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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