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神文稿

    《书神读书录》

  仅以此书,献给最好、最美、最优秀的自己。

  1.书神望着他的世界。一排排树影在路灯的泛黄照耀下,紧紧贴在寂静无人的水泥路上。他的世界不应该是这样子的。他的世界应该充满梦想的水彩画。书神透过窗户,透过万家灯火,一边凝望这个世界的风采,一边品味着他最爱的美酒。此刻,已是凌晨三点。他愁绪万千,睡意全无,孤身一人借酒消愁,渴望能凭借一醉方休,在他的世界里永远长眠不醒。为什么如此悲伤无限,万念俱灰呢?书神的梦想是成为一名能比肩于海明威、川端康成、列夫托尔斯泰、维克多雨果、福楼拜、毛姆、狄更斯、塞万提斯、博尔赫斯、卡夫卡等写出不朽作品的不朽作家。然而,他的梦是如此遥远,仿佛永远不属于他,即使经历百世,仍然无法抓住,无法触摸。

  书神今年二十三岁,自问自己看过的小说不少了,可为什么就是写不出来呢?他充满疑惑的眼睛,对在夜色下所掩盖的楼房、街道、红绿灯等眨了几下。“或许我没有这个天赋,命中注定不能写下一部流芳百世,永垂不朽的小说。”书神是一名富商之子,谈不上多有钱,但至少有点钱。在这种环境下,书神自然不愁吃,不愁喝,可以令人羡慕地度过一生。但他不甘平凡,立志成为一个拥有不朽之名的伟大之人。

  书神躺在床上,蓝色窗帘是拉开着的,月色透过窗户,洒在他的宽敞的大床上。他的身边是一台苹果笔记本。

  2.书神醉的一塌糊涂,他以及离不开他的美酒了。书神的脸全红了,就像一个鲜红的苹果俨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醉鬼。在酒精的作用下,书神的脑袋昏昏沉沉摇摆不定。书神愈发思念他的梦想,可是他毫无信心,他觉得自己就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没有一点点理性,只有疯狂地痴心妄想。他知道,他的梦注定不属于他。毕竟,比他优势的人多的去了。但是他还是不甘心。他在床上翻来滚去,辗转难眠。

  第二天醒来,书神一如既往去全国最大的图书馆学习去了。他读陀氏,读的无法自拔,他读托翁,读的魂牵梦萦。在一排排书架之间,他心醉神迷,忘却了自己。他对伟大作家是充满敬仰和崇拜的。这其中还包括女作家:伍尔夫杜拉斯,玛丽格特米切尔,艾米莉·勃朗特等人。他觉得自己缺少伟大的文学圈子,他的身边根本没有志同道合的人。他迫切地渴望自己写下一部不朽、伟大的作品,可是他的才能太低太低。他身处于这种矛盾之中,彷徨不安,一直焦躁。他拿起一本本书,没看几眼,又放了回去。他来到一个书台上,拿起一本《最后的访谈》,沉浸在阅读里,过了不久,其中有这么一句话,触动了他的内心:马儿克斯说:当我看到海明威在古巴的书房时,我就可以立刻判断出他的工作。一名小说家必然要有求知若渴的精神。于是,书神幡然醒悟,茅塞顿开,不再执着于梦寐以求的渴望:成为一个好的作家。他知道,他当前的任务是成为一个好的读者,哪怕为此倾尽一生,双目失明。这是《书神读书录》诞生的起因。

  《书神读书录》

  1.在通读《最后的访谈》、《巴黎评论》第一遍的时候,我开始思考这么一个问题。作家究竟是有钱好,还是没钱好。估计很多人都会说,肯定是有钱好啊。有钱,就有大把大把的闲暇用来读书与写作,有钱就能丰富自己的生活,使自己拥有更多的素材,有钱就能结交很多志同道合的文化人,读书人。这样想,当然是好的一面。但是世界上有钱的人也不少,可是成为作家的没有几个。有钱,诱惑也就多,人的本性偏于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有了钱,极有可能会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反而使小说创作处于不利之中。相反,贫穷与丑陋与一个人形影不离,他纵观全身毫无骄傲与荣耀可言,自然而然会迫不及待地寻求自己的发光点,于是,他意志坚定,夜夜博览群书,比那些又高又帅又有钱的人博学无数倍。这样的情况太多了,人的本质是争强好胜,爱慕虚荣,妄自尊大,自私自利的,当他在某一点上,不能将所有人挫败,使所有人对他敬仰有加的时候,他必定会在另一个地方,拼命地将对手杀的无可还击之力。

  2.在《最后的访谈》里,马尔克斯说:“当小说家读到其他小说家的作品时,他们会把这部作品一一拆解开来,就好像对待一部机器,在教你如何写小说这事情上,没有什么比阅读另外一本小说来的更有效。”他的这一句话,着实可以算得上是给那些在文学领域里乳臭未干、涉世未深的初学者、门外汉,传授的第一个写作秘诀。昨夜,我读《包法利夫人》,我被福楼拜那诗一般的语言,温情脉脉的文字所震慑,下定决心,他日若有时间,必定会像残雪、纳博科夫解读小说那样解读它。当然,解读是建立在熟读基础上的。解读就是马尔克斯所说的拆解。不过这一理想,我似乎不太能实现。因为经典名著,具有高价值的文学小说,实在数不胜数,太多了。我根本没有时间一一熟读他们,去解读、拆解他们。不过,我正在像博尔赫斯一样,作为一个好的读者,向这方面进行最大的努力。即使,我终其一生,永远不够资格迈入文学殿堂的大门,我至少也要弄明白文学小说究竟是怎样的一回事。究竟何等小说,才是伟大的作品,而非向读者弯腰乞讨之作,究竟何地作家,才是真正的伟大作家,而非欺世盗名,哗众取宠之人。大部分作品,大部分作家,都需要用时间来考验,而那些只能盛行一时的,无疑都是不合格的沙子。那些流芳百世、永垂不朽的,才是真正的优秀的、发光的金子。

  《书神流浪记》浪荡一生又何妨1.书神是一个总统,也是一位将军,更是一位首富。但他并不快乐,他反而感到深深的不幸,尽管他最心爱的女人就陪在他的身边。他还是非常孤独。他渴望成为一个流浪于各色各样的生活中的诗人。他想尽情的体验生活中的一切。然而,他被纵多事物缠身,无法实现自己的想法。他有时甚至羡慕穷人,只因为他从未体验过穷人的滋味。他觉得能够忍受贫穷的人都很坚强,就像一把尖刀插在心口上,依然默不作声,不动声色。世人都崇拜他,他曾经领导军队,打赢一场最激烈的战争。他曾领导自己的党派,将对手击败的无可还击之力。他曾用自己的财富,使自己的国家经济猛增翻倍。他的影响力是如此之大,他却悲伤的难以自振,空虚与寂寞一起袭来,他只能自抱双臂抵御严寒。他的诗篇,传诵于每个人,无论老人或是孩子,富人或是穷人。人们疯狂喜爱他的诗,不是因为他的威望,爱屋及乌,而是其诗具有真正的不可一世、无人能比的文学价值、诗歌之美。但是他并不满足于这一切,他迫切地需要流浪,他迫切地需要摆脱现在的一切,投身于每一个城市之间的每一条街道里。他把他的所有,都交给他的助手:总统职位,将军职位,所有财产,以及老婆、孩子。他去了全国最高端的一家美容院,进行一场由美到丑的完全性整容。当他出来的那一刻,阳光明媚,闪烁在他的眼前,他已经不再是从前的自己。他已决定隐姓埋名,改头换像,从此开始他的伟大的流浪生涯。《书神的悲伤》三月的大雨淋在书神乌黑茂密的乱发上,淋在书神的厚厚的带毛外套上,淋在书神光滑洁白的手指上,淋在书神柔软的眉毛与高挺的鼻子上。书神手上拿着一瓶罐装瓶酒,快步行走在旁若无人的街市里。街市上喧闹的叫卖声连连不断,像母亲的唠叨声声入耳。手中的酒,快喝完了。书神有些微微醉,他喝上最后一口,将瓶子随手一扔。他走进一家新华书店,他是这家书店里的常客。书店里灯光耀眼,门外依然是雾气朦胧,点点细雨。一排排汽车在黑暗的轨道里来回穿梭。书店里的书籍都十分崭新,装订精美,封面好看。书神喜欢看书,他一向喜欢沉浸在此种氛围之中。他的理想,就是开一个书店,往后一生不断的看书,没有一个人打扰他的宁静。但是,他知道他的这种理想,也是不切实际的。他手上没有一点儿资金,并且电子书与网商双管齐下,书店生意只意味着亏本。他认为读一本好书,有利于一个人灵魂的成长。琳琅满目的书籍一起显现在他的眼前,他根本读不完。更何况,好书不厌百回读,需要永恒地铭记在自己的心中。这样一来,短暂的一生就更加没有多少时间。他最近最喜欢的一部书是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他为其中的魔幻世界心醉神迷,他更为大师优美的文笔魂牵梦萦,佩服的五体投地。他像抚摸宝物一样地,抚摸手里的这部好书。他总是忍不住地感叹道:这才是讲故事啊。此书几乎没有什么对话,字字珠玑,闪耀着钻石般的刺眼光芒。书神知道,此书只能令他用尽一生去仰望。

  《书神流浪记》书神来到一所不知名的大学里,在中文系里做起了教授,他讲起课来绘声绘色,原本漫无目的,四处游荡的大学生,竟在他的魅力之下,犹如磁铁一样被吸引住。他们一个比一个专注,振奋的神情喷之欲出。书神业余后,仍然会写下一首首诗,但他并不发表。他的诗,都是在暗无人迹的房间里,偷偷完成。他写诗,完全是为了让自己的灵魂舒服一点,一旦发表势必会引起世界文坛的震荡,记者与投机者的接重而来。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他对名利一向唯恐避之不及。他想活的真实点,如果他又像从前那样,名高天下,那他又有什么自由可言?庄子说: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这才是他追求的灵魂境界。在当了一个月的教授后,他又开始厌倦起来。他来到一家历史悠久的工厂里,做起了一个小职员。还是没有什么意思,三周后,他竟然跑到一个僻静的农村里,拿起铁钳搬起了砖,大汗淋漓,他全身湿透,宛如一个溺水者刚从河水里爬出来。他觉得,这份真正具有劳动意义的工作,非常适合他,他决定长期居住在这里。他每天六点和宿友们一起起床,匆匆忙忙地刷牙洗脸,吃完早饭,一直干到布满星辰的夜晚。冲完澡过后,十一点钟,才轻松、凉爽、自在的躺在床上呼呼大睡。他在这里日复一日,他的学问开始慢慢遗忘,他的诗句开始不再灿烂,但他从来没有觉得自己虚度年华,浪费光阴。他知道,任何事情,只要自己尽心去做,那么每一个日子都会翩翩起舞,美好充实。他愿意,如此安详地度过一生。

  《书神流浪记》

  3.书神的确不知道现代文明是什么,他只知道人是为了信仰而活着的。尽管每一个人的信仰并不相同,但他们都在为之努力。书神的信仰很简单,那就是少欲恬淡,豁达超脱地活着,他做不到彻底理解真理,他只能欣然接受古人的遗训:达观知命。这些穷人们一个个都真诚善良、内心淳朴,很好相处,不像他往日的那些朋友们头脑聪明,为人狡猾,只能提防。他在这里是幸福的,他对生活慢慢培养起一颗感恩之心。他不再抱怨,为什么太多事情无能为力。他也不再伤心,为什么心灵无处可栖。他再也没有了杀人的戾气,他只有一颗和蔼和亲,平易近人的美好心灵。他的眼睛也渐渐闪发出光亮:他注意到了这个世界上的美,并决然不顾所有,只为这种美而活。他知道,这种美决不是虚幻。他已经懂得,尽管生活不停地欺骗我们,我们依然要信任生活,热爱生活。

  有时候,他从梦中醒来,半靠在床头的墙上,看着宿友们每一个的睡姿。他那种孤独,就好像被冻结了,永远不会融化。他思考人生。人生是什么呢?他自问道。人生永远没有答案,人生就是人生。他思考了一两分钟,睡意又起,倒在红色的被子里,继续大睡起来。

  《书神文稿》

  1.12

  我的一生,阅人无数,我打算把我这一生所遇到的各种形形色色的人全部记录下来,用作家的笔法将他们的面貌入木三分地刻画下来,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是聪明的,还是傻气的。总之,每一个人,其实也就是我自身的一种投射与反映。我总能从人们那里看到我自己。但是呢?我并无作家的笔法,我只能以一个普通人的记述,去讲我所遇到过的大是大非,耳见耳闻。首先,我要讲述的是一对心地善良的情侣,毁于邪恶透顶之人的手里的心碎故事。这是一个悲剧,它一方面告诉我意志如何被情欲、耻辱感、挫败打倒,却拿生命来撒气,一方面又告诉我爱情的火焰究竟有多么热烈,在反复思考的犹豫与审慎之中,如何以心头的荣誉感战胜怯懦,个体在颠沛流离的命运之中,又是如何的脆弱。善良人卑微如蚁,邪恶人贵若神明,最终被其所害。我的朋友R,和他的女朋友J,都是中产阶级者,并非那些穷困潦倒的负产最底层之人。他们都是那些常常把善良挂在面容之中的人。她们的微笑是那么的和蔼和亲,与之交往的人可以一下识别他们的真诚。他们收养过两只流浪猫,一只白色,一只黄色。他们自己也并非多么有钱,却做过许多乐善好施的好事。然而自从J遇见从豪车里刚下来的A,一切都被改变了。A穿上的西装的样子,迷住了她。他笔挺,英俊,他是上产者,一个名副其实的富豪,从他的气质就可见一斑。

  1.13

  一个字都吐不出来,这是我为写作而烦恼的第N天。万斯同说:必尽读天下之书,尽通古今之事,然后可以放笔为文。苟其不然,则胸中不能无碍。胸中不能无碍,则笔下安能有神。约翰逊说:为了写作,一个作家的绝大部分时间是花在阅读上;一个人要翻遍半个图书馆才能写成一本书。我呢?我太懒,不肯读书,只想不停地写…一口气也不放过的写…毕竟,我是渴望做一个好的作家,而非一个好的读者……我之所以以日记体、第一人称做为文稿,也是为了时时刻刻监督自己。希望自己从今天开始能写作一生。我也不知我该写些什么。写作不能胡言乱语,信口开河,一字一句都要认认真真。所以下笔之前,我都必须好好思考。自己写下的文字是否得体。财富无数,权利无数,智慧无数,女人无数,又怎样呢,这都不是我想要的。我只想成为我心目中的书神,像普鲁斯特那样,写下一部两三百万字的神书《追忆似水年华》。他真是了不起的人。才华就像妩媚动人、勾魂摄魄的女人,又像闪闪发光、光芒万丈的金子一样,令人艳羡。我若是能写下这么好的作品,我死都愿意。今天早晨快速读完了麦家的《人生海海》。觉得前半部分,写的非常好,以小孩子的纯真视角去写,颇有《牧羊少年奇幻之旅》的味道。后半部分,随便翻了翻,根本没有兴趣去看。前半部分,有细节,叙述真实缓慢,后半部分,几乎没有什么细节,叙述虚假太快。明显感到耐心的丧失。第三部写的太差了。不应该那样写。

  1.14

  我的一位朋友K对我说:文学毫无用处,历史洞察人心。我觉得他太过片面,我补充地说道:有很多作品也是极为现实的。他很不以为然,一言不语。多年以后,我在回顾他这句话,我觉得他说得太对了。他后来靠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一路向上爬,现在成为我们国家的领导人,省级干部。我呢?我一片潦倒,沉溺于无用的文学之中,并且负债累累,买了一大堆的书,贷款添置了一个一百二十平方米的书房。我真是一个疯子。一个众人眼里的疯子。在他们的眼里,钱应该是用来赚更多的钱,或者是用来享受生活,做保障的。我违背了这一个社会原则,所以我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一个疯子。然而我觉得这只是小疯小闹,至多不过是在贷款的重压之下发疯,然后死去。我疯的最重的是,我竟然觉得自己是作家的命,对于横扫天下,称霸文坛有着责无旁贷的使命。不担起这一不甘平凡的使命,即使死了也不甘心。自古以来,有很多名声不朽、胜于众人的人,他们或者是将军,或者是财阀,但不管是什么,我对他们一点点兴趣都没有。一个人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是旁人艳羡的冠军。他不可身怀三头六臂,样样精通。他总是有弱点的,他总要在某个方面输于他人。花未全开月未圆,又何尝不是人生中的佳境呢?我的任务应该是使自己从一堆粪污中努力绽放成一束红色玫瑰,从臭水连连,阴惨愁容的沟壑里,慢慢升成一轮皎洁明朗的月牙儿。即使这玫瑰并未全开,这月亮并未圆满。

  挺住第一日:哪有胜利可言,挺住就是一切。我觉在写作路上,我需要这种精神。写作是无比艰难的。没有坚强的意志,又说不话来,谁愿意动笔,更何况是囊中羞涩的我?所以我说挺住一天是一天,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我的朋友D是一生都在失败的人,这个浪子嗜酒如命、离不开女人、干过苦差、喜欢跑马,爱好音乐、唱歌,喜欢踢足球,偶尔还写几句诗,不断创业,屡战屡败,二十年后,成功地将老爹的资产挥霍一空,并且负债累累,结果大富豪没有成为,反而从原本的资产阶级跌落到最底层的臭水沟里。妻离子散,但是信心从未凋零过,骄傲、高贵的坚强心灵未曾垂头丧气过。即使穷困潦倒,还是有很多女人围在他的身边让他操。他操不过来,随便挑了一个有点姿色,对他忠诚善良的女人结了婚。这女的比他小七岁,他此时四十二岁。可见是一个很有魅力的人,迷人气质随处散发。狮子倒在地上,仍然是一头狮子。我曾说:你的兴趣太太广泛了,根本忙不过来,如果你专注一些,或许能够成功。谁知他却说:世人的成功对于我来说是一种失败,恰好相反,我觉得我的那些失败经历,比任何美餐都让人富有食欲,更让人感受到生命力的存在。我被震惊了,我从他的眼睛里看到,我未曾看到过的光亮,这光亮一闪而逝,却让我仿佛看到一只蓝色蝴蝶在黑色风暴之中,自由自在地翩翩飞舞,划出一道又一道美丽的弧线。我顿时知道,像他这样的人是不会失败的。他是那么的洒脱优雅,犹如锋利之刀不断盘旋却依然绽放的红色玫瑰。

  挺住第二日:我打算写一部坚持梦想的励志小说希望自己能在写作过程中变得坚强起来能拥有拿破仑所说的屡败屡战的那种勇气与光荣。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传奇一生,是比较励志的,他是穷苦人,却能扬名四海,这样的强者不是我的偶像,还有谁能是我的偶像?我有一个朋友D,他自己和我说:他这个人丧气沉沉,没灵魂没信仰,只有疯狂生长的自私,只有虚荣与欲望。精神病一大堆,什么强迫症,精神分裂者,焦虑症,样样齐全。他和我说:他最近去医院看了一下。医生说他中度抑郁。他天性单纯,不知世故,把自己的事跟老板说。结果老板吓了一大跳,立马把他开除。这下可好,他的工作也没了。他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也是他和我说的。我对他很是同情,可惜束手无策。我只能默默安慰他,拍拍他的肩膀:老兄,一切都会过去的,一切都会好起来的。我知道自己是在自欺欺人,因为我深知自己比任何人都悲观。这是一个充满抑郁的时代,太多伤心的人无家可归,彷徨的眼睛望向四方,缺乏昂扬斗志与奋斗,缺乏信心与希望,缺乏挺住到底的梦想。我认为我必须写充满奋斗精神,使人振作精神气,摆脱抑郁,能感受到生活中的幸福与美,命运不加,倒霉透顶,却依然屡战屡败,充满信念的故事。

  去拯救这个世界至少四分之一心灵业已着凉的病人。这个任务是伟大的,是悲天悯人的。这对于我来说,必须将其彻底担起。当然了,在拯救他人的同时,首先要拯救自己。

  挺住第三日

  我的朋友Z自杀了,他曾开玩笑地说:他迟早会死于贫穷之刃。那时,我们走在两旁尽是油茶花的田野中的水泥路上,他的脸上的色彩比油菜花绿溜溜的根部,金黄的花瓣还要灿烂。如今,果真如此,我真是深觉可惜。死者去了另一个世界,其回忆却仍然强烈地出现在生者的眼前,比任何一个时刻都强烈。他的绝笔有一句话说:骄傲的人不能忍受贫穷。其实,怎么说呢?我觉得是他对生活的要求过高了。他是属于小资产阶级的那种人,对于那些为还在生存挣扎的下等人,他不知道自己究竟高贵多少倍。可是他并不满足于此,他的身旁周围的朋友同学,比他有钱的太多了。他看不到那些生活过的比他差的人,他那疲惫而又饥渴的眼睛里,只有:向上!向上!他那种拼命向上,永不低头的精神杀死了他,就像岳鹏举那种精忠报国的精神杀死了他,就像杨涟那种刀砍东风的精神杀死了他。他是985大学里毕业的,本来以为努力学习,来到社会的门口里,生活会热情地欢迎他,谁知当头就是一锤,后面还有一系列的挣扎与打击。他困惑,他沮丧,他曾失落地跟我说:毕生所学,只是为了那些养尊处优的富二代所服务。他的脸上,充满苦笑,他的嘴角泛起一点点无奈。餐管的门口的饭桌,一共四桌,他们都在慷慨激昂,侃侃而谈。我们的餐桌上,已经吃的差不多。盘子上没有多少剩菜。小镇子里的灯光显得有点迷人,不知道是喝多了酒的缘故,还是有朋自远方来的快乐。我对他说:可人生就是如此啊。

  挺住第五日

  上帝赐给我一颗疯狂的心,没有让我像雄狮一样地奔跑嚎叫,反而让我沦落为一只无以为家,无处栖息的野狗,并且还是有些疯、有些巅的野狗。我不会在再躲在黑暗而僻静的角落里,伤心地掉下几颗廉价眼泪,抚慰自己肮脏的落水湿透、冰冷冻结的毛发。即使做狗,也要做一只凶狠,坚强的狼狗,这样才能不受人群的喊打。即使他们的手里有粗粗的棍棒,我也要让他们见识我的厉害,我要用我凶狠的力量去震慑他们。他们是一群痛打落水狗的人,他们对于弱者不会有丝毫的怜悯,他们都是为了不使自己成为台阶,而绝情寡义踏着别人身体,把他人当台阶冷酷前行的人。他们的身上没有丝毫的人道主义,他们的身上根本闪现不出一点人性的光亮。我要用我的尖牙勇敢地向他们战斗。让他们对我绝对的畏惧,从此看了我就闪在一边,从此我将是一头比雄狮还要威猛,比铁血硬汉还要有英雄气概的雄狮,从此天上天下的花朵都是为我而开,而不是见了我就迅速凋零。我用我数不尽的鲜血,在璀璨星空下,从无尽地狱里,劈开一条通往天堂的道路。我的骄傲从未倒下,即使他受了伤,但他仍然高贵,充满着至高无上的荣耀。我决不让自己像其他流浪狗一样,最终死在发臭糜烂的垃圾桶里,被层层恶心作呕的垃圾所掩埋,抑或死在臭水堵塞不通的阴沟里,被永远遗忘在世间的某一个角落里,无人想起,亦无人怀念。

  挺住第六日著名艺人郭德纲通读过二十四史,还读过各种野史等书,他是一个爱读书的人。他说:没文凭不可怕,不读书才可怕。他也是一个历经世态炎凉,饱受过嘲笑,屡次跌倒在生活之坑的人。我特别佩服他,他很有口才,很有见识,他不是死读书的书呆子,他是活学活用,颇有毛主席的风范与气势,这是明眼人可以看出来的的,他是一个强硬刚直的斗士。毛主席一生藏书十万册,他也是一生读书不倦,通读过二十四史的。他说: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刘少奇作为一个人才,在他年纪轻轻的时候就显现出来了。他十几岁的时候就得到了一个雅号,叫刘九书柜,真是千古读书人的美谈。我应该向他们学习,如果我立志成为作家的话。读书是写作的最基本的一关。如果我连最基本的第一关都过不了,又何谈后来的创作呢?莫言在军旅期间,就曾横扫图书馆,读了三千部书,为他后来的创作打下了基础,提供了素材。他横扫图书馆,颇有钱钟书横扫清华图书馆,马克思横扫大英图书馆的气势。据说,列宁也是一个酷爱读书的人,在他的全集里竟然引用过一万多种书籍,做下一千多种读书笔记。是啊,不然日理万机的他,又怎能写下《国家与革命》这样的巨作呢?可见,读好书是可以增长一个人见识的。我如今已经二十三了,现在才立志成为一名作家,过去的二十三年里,我生活在贫穷与愚昧交织,信息闭塞,资源稀缺的乡村里,没有读过几本书,不像那些书香世家的子弟,年纪轻轻,就才华横溢。现在怎能不弥补过往的班班劣迹呢

  挺住第七日:也许,这才是真正的生活。我的朋友M才三十岁就开始隐居起来。我参加过他的隐居地,那是在一片田野与溪流之间,浮上云端的住宅。那是一间小木屋,一共有上下两间。下面是客厅,上面是他的书房兼卧室。他的卧室摆满了书,他和我一样喜欢读书。房间里没有太多物品,简单干净。我坐在他的床上,他正在边翻书,边和我聊天,似乎是在找什么资料。我笑道:你是不是向蒙田、塞林格学的。他说,他天性喜欢大自然,热爱田园风光,他的梦想就是永远在田园里生活,直到死去。他觉得,这里的空气是纯净而静谧的,无聊是夜晚还是午日。他突然放下书籍,说:我们下去喝茶去吧。穿过雅致的小楼梯,我们来到小客厅里。我坐在一个小木凳上,身旁是一个小木桌。他站立在水槽旁,他正在为我们泡茶。这是一个美好的正午,我被外面的太阳,被他的迷人的光线所吸引,也被外面一望无际的金黄的麦地所吸引。尽管阳光从打开的窗户里全盘射了进来,尽管穿过窗户仍然能看到那金黄的麦地。我还是忍不住站起身来,走出门外,在门口旁舒展身躯。太幸福了,这真是迷人的景色。他说:茶泡好了。我转过头,走进门里,一边回答到:来了。茶香弥漫在屋内,弥漫在这小木屋里的每一个木头上,瞬时,他们仿佛有了生命,在为我们两人欢欣的跳跃。我羡慕他的生活,我说:等什么时候,有钱了,把贷款还干净了,就要像你这样生活。他笑道:其实这是很寂寞的不过对于有心人来说,倒是有滋有味。

  挺住第八日

  我在寥落星辰的校园的路上漫步,思考刚刚读的书,一部关于抑郁的书,名叫:正午之魔。我在想,此时此刻,这小小的地球上仍然有数不胜数的人在抑郁,他们究竟在为什么而抑郁呢?列夫托尔斯泰说:幸福是相似的,不幸各有各的不幸。有些人为自己的贫穷抑郁,有些人为自己的智商抑郁,有些人为失去的爱与青春抑郁,千百不一,然而都痛。在思考抑郁这头怪兽的同时,我也有一点点失落,仿佛一瞬之间,对所有事物失去了兴趣。一切事物突然在自己的眼前灰飞烟灭,化为虚无。哈姆雷特高唱道: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这句话已经表明,哈姆雷特因为其叔父毒死父亲,母亲控制不住情欲这一件事,改变了他心目中的世界。曾经,他的世界是欢快、热烈、美好的。如今,开始布满灰暗与绝望,已经厌倦。他对人性不再怀抱期待。此刻是凌晨两点,我的悲伤如狂风吹草,不停地卷袭我的心灵。我越发疲倦不堪了,却又难眠。对于梦想的焦虑不断爬向我的心头。对于伤心人间的回忆,愈发让我的难受如同一条条毒蛇爬向我的身体。我的朋友P,他是一位医学主任,他的儿子是一个品学兼优的班长,成绩通常都排在前一二位。他的儿子,却因不堪学校和家庭双重压力而自杀。他的老婆,在开车途中接到儿子自杀的消息,也撞车不治而亡。最后,P也接受不了打击,跳楼身亡。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想生存下来已是艰难,更何况要实现自己的理想,还要保护好自己的骄傲与荣誉。

  挺住第四日:这个世界有太多牛逼厉害的人,让我崇拜不完。比如风流才子李敖的博学多识,洒脱不羁的狂傲聪明,查尔斯·狄更斯的年少成名,叱咤风云的文学才能,而博尔赫斯又是李敖与狄更斯的结合体,既有着不可思议的一生疯狂积累的阅读,又有着作家中的作家的美名,令后世之人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敬佩崇拜的五体投地。反观自己,同样是人,为什么如此差劲呢?就像蝼蚁一样卑微,就像爬虫一样低贱。对于他们来说,我就是神明中最不光彩的一面。他们是神明,美名远播,风光无限,我是爬虫,一生默默无闻,寂寂无名,纵使心中轰烈不已的热血,是多么的不甘平凡!我不愿意如此地活着,这样的活着有何价值。我要做超人,我要做英雄,而非一个没有任何力量、软弱无能的侏儒。我不想再抱怨,他们的美是由他们的汗水与眼泪灌溉出来的花草树木。我的丑是由我自身的堕落与放弃所生出来的怪胎。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明明之前还是充满决心,此刻却开始悲观、绝望起来,异常的沮丧、失落。命中注定,我是悲哀之子,一生只能流浪。流浪是伤心的,流浪是孤独的。我不知道我究竟为何站在窗前默默流泪。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我不知道答案,伤心是真的,却不知道为何。真是稀奇而古怪。我想,应该是落魄如狗,卑微如蚁的生活吧。这种生活杀死了我对美好生活,骄傲地活着的向往。不过也没关系,死并非不幸,死是灵魂的升华,会让人步入天堂永远幸福。生,也并非幸运。如果是在地狱里苟延残息的话。

  挺住第九日:我从未想到过,原来,生存是这么艰难。连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也未曾拥有,也不买不起。活像一只低贱的爬虫,或者一只肮脏的牲口。活在这个伤心与失望的世间,渺小而微弱的自己就像鼻屎一样无关紧要。我的光芒凭什么被人掩盖?掩盖到黯淡无光?自私人间,自私入骨,虚伪透顶,吃人不吐骨头。意志软弱地一塌糊涂。傻乎乎的我只想死,反正我也没什么信仰。生活到处都是令人胆战心惊的黑暗深渊。我不想走出一步,哪怕是小小的一步因为我知道,小小的一步也能将我毁掉。丧够了,我必须振作起来。我的生命已经赋予梦想,我没有悲观的权利。我的使命是巨大的,尽管我力不从心,我也要担起。如果今天是我生命中的最后,那我的作家梦是不是要留在明天?开始起吧,就像讲故事一样,不追求什么阅读量了,也不追求什么写作秘籍与技巧了。我必须在今年一鸣惊人,这个一年计划,我必须实现。我的书神文稿理应在今年风靡全球,为我带来数不完的金钱。肖洛霍夫写静静的顿河,也是在二十三岁写成的。他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我理应应在二十三岁就完成我的作家梦,然后封笔,像兰波一样走马浪荡天迹。写作才是写作的最好的老师。读书读一辈子,不练笔照样无法成为作家。没有素材?那就让自己的脑袋爆炸,不断地去想,不断开发想象力。没有语言?那就用自己的真诚打动人心。没有章法与结构?那就不断地修改。总之,就是不停地去写,写到手指头断,争取今年誉满天下。

  挺住第十日

  我有一个女性朋友F,她的有这一缕酒红的波浪长发,两只雪亮的眼睛,路过她身边的人,常常会被她的迷人魅力所吸引。她的身边,不乏有钱人,英俊男子的追求。但她不感兴趣。她反而爱上一个其貌不扬,一无所有的失败者。这名失败者非常爱她。她对他也是有感觉的,对他也是有爱的。她对他也爱的热烈。只是她能更好地控制住自己。她向我倾诉她的烦恼。她说:她这人不能吃什么苦,如果他有钱,她立马就会嫁给他。只是他的贫穷就像一睹厚厚的铁墙,将互相深爱的他们隔在两边。她说:如果他真的爱我,他就会努力赚钱,想尽一切办法,吃一切苦头娶我的。如果他不能,那就是他并不是非常爱我。我说:可是,发家致富,荣华富贵需要一定时间的啊,不是他想能做到就能做到的。姜子牙七十岁才功成名就,朱买臣五十岁才出人头地。你能等他几年?她说:今年是最后一年了,我已经等他等了五年。只可惜他不知道,还是傻头傻脑般地混日子,就像一个还没有长大的小孩子,男人气荡然无存,他太让我失望了。她失落地望了望周围的风景,她垂下头,看着自己的膝盖说:可能是没有这个缘分吧,我和他注定不能在一切,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我说:那你告诉他了吗。你等他告诉了他吗?她说:没有。我说:那是啊,你等他却不告诉,他怎么会为此付出努力呢?你应该去告诉他。如果你永远不去告诉他,他这辈子可能都是昏昏噩噩。她说:一切都晚了,我的青春已经消逝,我要嫁人了。

  挺住第十二日

  说实在的,我有点累。我给自己的时间,是在一年之内完稿。可是我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该如何去写,我太急功近利了。房间里的灯光映在我的脸上。写作之难,无异自杀。我逼迫自己去写,却写不了一个字。我的手里没有故事,我注定不是吃作家这碗饭的人。我太天真了,不经打击总天真。我不知道自己究竟何时会死去。可能是明天,可能是明年。我必须赶在我死去之前,完成书神文稿。我希望它能像伊荷马史诗一样流传下去。荷马是一个瞎子,孤独一生,却写下不朽之作。这永不低头的勇气,实在令我深深地嫉妒。我应该比荷马还要伟大。我身边的人都在为金钱奔波。我却异想天开,竟开始写下一个个绝望的文字。这些绝望的文字,就像一个个躺在床上的死尸,任由灯光映在自己的脸上。没有出息,不出人头地,没有一个人会看得起。失败者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吐唾沫。我对于看书,一点都看不进去了。我只想写下一部洛阳纸贵的神书然后变得有钱,即使没名也没关系即使我的作品无法流传后世。然而,尽管如此,还是非常艰难的,简直就是死路一条。死就死吧!死在梦想战争中也是幸福的。我眼中的梦想战争,比现实的任何一场实际意义的战争还要激烈,比二战还要血腥残忍。我在这场战争中,孤身一人,面对无数炮火,只能被炸的粉碎。此外,还有其他路可走吗!战争是无情的,战争不会对你有任何的怜悯。在梦想战争中,我注定永远被埋在横飞的土壤之下。

  《哪有什么胜利可言》挺住第十三日。我和他是在公园里认识的。他的名字叫E。他是一名年过半旬的拾荒者。他的头发乱糟糟的,他的面容里尽是沧桑,一道道皱纹,犹如一把把锈迹斑斑的弯刀。他的口袋里有一部残缺的书。我问他是在哪儿来的。他说,是他捡的。他说,这是他一辈子捡过的最好的东西。我问,这书你读过了吗?他说,他十年就读过了,他说,这部书,是在他十年之前捡到的,至今,他仍然在读,他天天都在读,他可以一字不落,完整无缺的倒背如流。我的脸上开始浮上惊讶与钦佩。我牵着他的手说道:你真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奇人啊!他说:读书不在多,主要在于读通读透,然后应用于生活之中。他手上的书是老子五千言,整整一个下午,我和他坐在草坪上,他细心地为我见解,我洗耳恭听,不断地点头。这不是奉承,这是对于他的欣赏,他的见解独特,给我启蒙,就好像改变了我的人生一样。之后,我们就散了。我独在异乡,我不知道身处哪里。我立在高楼之间,彷徨不安,茫然失措。微风吹过我的脸颊,我迷失在灯光冉冉升起的夜里。我想起种种往事,我立在阴雨连连的雾霾之中,我的头上在冒着汗水,我撑起脑袋,有点想睡觉,我与初恋相吻,下面湿了一片,我因为父亲的责骂,而消失在薄暮之中,对着孤独无依的天际狂叫呐喊,我与同伴玩耍,一起走山路,他说,山路上可能会有老虎跑出来吃人,我被他吓住了,手里装满石头,准备打老虎,他独自发笑,我劝说他也应该拿起武器,做好准备,以防万一。

  挺住第十四日

  我今天走到这一步,完全是我咎由自取。孤独深入骨髓,身边没有几个朋友。我需要人世间的真心逢迎,喜爱、热情,才能活的下去。我的光芒不能被任何人所掩盖住。我对自己不应该有一丁点儿贬低,因为我更向往毁灭。自我毁灭是蛀虫与侏儒的赎罪与忏悔。自我否定陪伴了我的一生,自卑情结牢牢地将我束缚住,无情残忍的心开始在我的心灵深处渐渐蔓延。我不能忍受自己有一点点蠢。高贵与骄傲,荣誉心的人,无法忍受贫穷,更无法忍受甘居人下,败在任何一个人的手里。他必须超越所有人,否则他根本活不下去。最要命的是,他又不屑于此,举世的恭维对于他不值一提。就像他对于呼吸一样,他并不在乎,可是他又需要呼吸这个基本原理,否则他会很快地窒息而死,就在一分钟之内。我受够了贫穷、平凡、普通、卑微,我应该发光发亮发热,我必须发光发亮发热,就像太阳一样,照耀世间一切的黑暗。我要活成一支红色玫瑰,活成世间的一种美一种象征。即使是梦幻又如何呢?投身于梦幻之中,也比投身于巨大的庸俗之中,好的多。实在是太心累了,越来越糟糕了。生活除了糟糕还是糟糕。不知道从何时起.自己竟然会变得如此懦弱,贪生怕死。不然的话,我早就去天堂里去了。懦弱是我进入天堂里的唯一障碍。世间最悲哀的是:如果我生出像我这样失败,为自己的摸黑的儿子,我会把他一脚踹在水里溺死去。

  挺住第十五日对于抑郁与自杀,我一向认为是正确的选择。如果一个人活成了一只蛀虫与侏儒,又无能为力改变这种局面,那还要活吗?就像变形记的主人公,活成了一只甲虫,受尽不幸,体验冷酷还需要活吗?如果深爱的世界在另一边,自己身处的世界毫无意义。不活也没有关系的。不就是一条生命,一颗子弹就能结束的脆弱生命吗?何必这么犹豫不决。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在这个无趣而险恶的世间里,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唯一的解脱。希望自己,结束之后,能顺利地通往另一个世界,这便是最后剩下的唯一心愿。我在月色之下买醉,谁知我抑郁不堪?我败了,我败在很多地方,我从未骄傲地活着,我一直在蛀虫与侏儒般的躯壳里挣扎,我根本无法忍受一点点贬低,批评,攻击。是时候,终结这命比纸薄,卑微如蚁的生命!向上!向上!我教你做高傲勇敢的超人意志,而不是牲口牛马一般的求生意志!超人与牲口之间,是势不两立,水火不容的。反正,流过血的人,都无所谓。头破了碗大个疤,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什么敢死不是勇气,活着才是勇气。见鬼去吧。对于真正的最强者来说,他是不能忍受一点点的侮辱的。要知道,他比皇帝,上帝还要高贵!他就是自己的唯一神明,他怎能忍受自己的神明在这个伤心世间,受够侮辱!如果不能保护好自己,那就唯有死去。不能让劣等蛀虫将自己同化,这个世间没有一个能让我瞧得上眼的人。崇拜,仰望任何一个人还不如快快死去。

  挺住第十五日对于抑郁与自杀,我一向认为是正确的选择。如果一个人活成了一只蛀虫与侏儒,又无能为力改变这种局面,那还要活吗?就像变形记的主人公,活成了一只甲虫,受尽不幸,体验冷酷还需要活吗?如果深爱的世界在另一边,自己身处的世界毫无意义。不活也没有关系的。不就是一条生命,一颗子弹就能结束的脆弱生命吗?何必这么犹豫不决。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在这个无趣而险恶的世间里,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唯一的解脱。希望自己,结束之后,能顺利地通往另一个世界,这便是最后剩下的唯一心愿。我在月色之下买醉,谁知我抑郁不堪?我败了,我败在很多地方,我从未骄傲地活着,我一直在蛀虫与侏儒般的躯壳里挣扎,我根本无法忍受一点点贬低,批评,攻击。是时候,终结这命比纸薄,卑微如蚁的生命!向上!向上!我教你做高傲勇敢的超人意志,而不是牲口牛马一般的求生意志!超人与牲口之间,是势不两立,水火不容的。反正,流过血的人,都无所谓。头破了碗大个疤,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什么敢死不是勇气,活着才是勇气。见鬼去吧。对于真正的最强者来说,他是不能忍受一点点的侮辱的。要知道,他比皇帝,上帝还要高贵!他就是自己的唯一神明,他怎能忍受自己的神明在这个伤心世间,受够侮辱!如果不能保护好自己,那就唯有死去。不能让劣等蛀虫将自己同化,这个世间没有一个能让我瞧得上眼的人。崇拜,仰望任何一个人还不如快快死去。

  挺住第十六日

  铁血硬汉海明威被问道最恐惧什么,他说:一张白纸。如今,我真是体会到他的心情了。我费尽心思,还是写都写不出来,更何况要写好,写的天下第一好!梦想就像一架出了故障的飞机,人都坐满了,还未起飞,却突然宣告报废,让所有人都失望。我走在灯光下,三种影子彼此交错,一个是渴望生活的我,一个是热爱梦想的我,一个是永怀伤心的我。我的梦想水彩画,注定是废纸一张。从贫苦人家崛起的林肯,不是屡战屡败吗?朱元璋,希特勒不也是一战到底吗?就连一生疲惫的梵高,最后也赢得了世人的肯定。曹雪芹,蒲松龄都是在潦倒之中,写下辉煌巨著。我为什么就如此脆弱呢?我为什么就连连失败,总想放弃呢?每个人都知道永不言弃的道理,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坚决贯彻。连这最基本的道理,克己自律都做不到,还做什么人呢?做鬼去吧。不坚持,毋宁死,放下笔,毋宁死,必须坚强起来,每天都在写,总会进步一点点。海明威说:人生的优雅不是超越别人而是超越以往的自己。今天比昨天写的好,就代表我在进步。不求腰斩莎士比亚,车裂托尔斯泰,只求自己写的最好!书是一点点都看不进去的。这个世界有数不胜数的博学多才的人,他们的阅读量都是让人惊叹的,但是依然没有成为作家。这是深为可惜的。这让我知道,成为作家,并非读书最多,就能写的越好。而是要多练笔,多去观察生活,用心再用心的去思考一切。

  挺住第十七日我是书神,我是荷马再世,我一定能写出一部永世不朽的辉煌神作。我的《书神文稿》一定能鼓舞千秋万代。哈哈哈。可是我现在碰到障碍,遇到瓶颈了。我不知道怎么去写,也根本写不出来。写小说竟是如此之难!我自言自己是千年不遇的大思想家,却无法用小说宣传自己的哲学思想,我自言自己的学问大的惊人,无人能敌却无法把我的学问融入我的小说之中可见,我是在吹牛皮,根本没有什么思想与学问。我读书特别少,容易轻信他人,我的一生就是处于不停地上当受骗之中,并且在其中永远地长眠不醒。我就像一粒棋子,一个木偶,一个傀儡,被人欺负,受人利用。难道我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弱者。如果杀伐果断,冷酷无情,才能成为最强者。那好,我宁愿成为一个恶魔,最邪恶最坏最残暴,也决不让任何一个人凌驾在我的头上,欺负我,利用我,骗我坑我。凡此种种的人,都必须死。对我说谎的人,我决对不原谅,即使我早已识破他的谎言。我是一头天生骄傲的狮子,不是一只永远卑微的野狗。我怎能忍受大不幸呢!我写不出来?管他呢!我就要不顾一切地去写!先写他个三十四年,写他个一亿字再来说!我就不相信不能写好!越是写不出来,越要逼自己写的越多,写的越好!用一支赤贫之笔,将人世间的所有伤心全部写尽!什么都不能阻挡我写作的步伐!我以书神自称,自己为自己封神,决对不是固步自封,也不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而是努力争取名副其实,写下一部千秋神作。

  挺住第十八日

  一旦与写作结下情结,那就要会一直写,写到天荒地老。生无可恋,只能寄托于写作,依恋于写作。不知何时起,骨子里有一种恋书情结,然后又生出写作情结,总之这对于一个作家是有害无益的。不写,我真的会死去。写作的火花与热情,对于我来说,可以比世人的爱情还有轰烈万千。做为一个写作者,我也是一个冷眼旁观的观察者,思考家。观察人心与生活,并思考它们,将他们融入我的文字与语言之中,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快乐的呢?我以写作与文字对抗抑郁,总比那些靠药物才能生存下去的人强吧。我的生活是九死一生,惟有灵魂深处所挚爱的写作,才能将我的破灭的心从九天之下的悲哀深渊里拉出来。写作是我一生所爱,她就是我的最爱,我必须对她付出最真挚,最赤城,最炽烈的感情,就像生生不息的火焰一样,只有这样,我才不会让她失望,我才配赢得她的爱意。这种爱意,岂是千年以来的权力与金钱所交织的生活,可以压迫、毁灭的?写作是孤独的吗?恰恰相反,我的生活只剩下尼采所言的七重孤独。这个时刻,写作来到我的身边,并一直陪伴着我,守护着,从未离弃,从未背叛。对于读书来说,我越多越害怕,越读越心烦意乱,但是对于写作来说,并不是如此,它使我快乐,最重要的是,它是我所有的安全感,它能治愈我的心理疾病。我爱写作,这种爱意,即使刀放在我的脖子上,我也只会像杨涟一样,大笑而已。爱最基本的就是勇敢。

  挺住第十九日

  我按住饮水机的开关按钮,热乎乎的水流进我的白色保温杯里。我坐在沙发上,品下一小口,看电视打发时间。屋里的物品乱七八糟,很久没有收拾了。电视里正放着一部爱情电影,我无心于它,我的心思全部被写作这个狐狸精勾走了。我想得到她,将她彻底征服,让她永远崇拜我。为此,我必须努力,写得更好,赢得她的欢心与开心。对于写作这个梦中情人来说,此生只能博得她一笑,我也就足够了。因为我知道自己几斤几两,我不可能写的最好,娶她回家,彻底拥有她,永远不失去她。我知道自己写的一塌糊涂,但是我还要不顾一切地奔向她。她是我唯一的心灵港湾,她是我唯一的家与意义。虽然我永远不可能写的最好,但我永远会向着这个方向去努力。我争取在今年年末,让我的书神文稿写满一百万字,平均下来每个月十万字,一天三四千字。当然了,福楼拜与托尔斯泰的修改精神,我也会全盘贯彻的。我当然是在追求质量的情况下,追求数量。果戈里说:写不出来的时候,就在纸上写,我写不出来,我写不出来,总有一天能写出来。其实他这一句是不对的。写作的成功需要许多因素,甚至是不可能的。就像爱情一样,一个人不爱你,你傻傻地说,她不爱我,她不爱我,就算喊到死,仍然不会爱你。命运总是无情的,她只会跪倒在强者的脚下,为他俯首帖耳,任劳任怨,忠心耿耿,对于弱者,她只会杀伐果断,心狠手辣,冷酷无情。

  挺住第二十日

  他说起话来结结巴巴的,跟我交往过的同事,每一个人都说他是傻子。他是众人眼里的傻子,他已经三十了,他的妈妈还给他买零食吃。他胖乎乎的,特别壮,如同一只野牛。同事都说他,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甚至还学他结结巴巴的说话。他们为何拥有这种歧视?无非就是让自己拥有某种站在高度的优越感。他们不知道拿自己跟傻子比较,殊不知自己也变成了傻子。今夜,我跟傻子一起有说有笑的看儿童动画片《龙珠超》的最后一集。他跟我说他最喜欢比克大魔王,我说我最喜欢孙悟空。

  世间的伤心是写不完的,从今天开始封笔,戒掉写作之瘾。写作是我的热爱,我应该选择生活,而不爱我所爱。踏实地生活吧。先清除生活中的最大障碍,一定要把写作瘾戒掉。我的生活充满混乱。我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为什么而活,一切都无关紧要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值得放在心上。没有任何事物值得你去在乎,去用心。我要挖空我的心灵,让他一无所有,让他忘掉一切。今天和傻子说了一夜的傻话。傻子说他最喜欢打游戏。傻子说七龙珠非常好看。傻子说起话来吞吞吐吐。作家梦想与写作战争里,到处弥漫绝望的气息。这深不见底的绝望将我毁灭。啊!上帝啊!你为什么这么残忍?总是让我分心,不能全心全意地对待写作这个情人,梦想这个妻子?我不想对写作之外的一切事物,有任何着迷。任何打扰我写作的事物,都必须毁灭。我天生就是一个浪荡不羁,无以为家的天才作家。

  挺住第二十一日

  世间的伤心事是写不完的,沉默总是比喋喋不休聪明的多。生活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哀。除此之外,毫无意义。我为什么就不是天才呢?一场精神空虚症将我彻底杀死,就像风暴杀死一根随风摇曳的绿草。对一切感到深深的乏味。没有一件事情,是可以令自己愉快的。绝望何时是一个尽头!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事情都需要靠自己双手努力。但是呢?我已经疲惫。原来,人是最势利的,宁愿做强者的奴隶,被其杀死,也不愿意做弱者的主人,被其养活。原来冷酷无情才是最难做到的。我的生活里充满日复一日的绝望与悲哀。我爱上了写作这个美丽女人,却无能为力。对于写作这个梦中情人来说,我就是没有屌的男人,我就是失败的窝囊废,只有死路一条。这个世界我的文笔最好。这个世界没有我办不到的事。办不到,写不好,就是弱者。而弱者只有自我毁灭!强者才能自我创造。我是一只狮子,我无法忍受绝望之谷的悲伤之风。不可能的事永远不可能,无论你怎么努力,也是徒劳。或许你会说:至少拥有回忆。但是呢,正是这种回忆可以杀死人。绝望是漫漫长夜的地狱旅行。绝望是眼睛的空洞与疲惫。绝望是灰色的天空。绝望是永远洒不到自己身上的白月光。绝望是一辆锈迹斑斑的破车。绝望是快要倒塌的房子。绝望是所有人的死去,世界的最终毁灭。绝望是水跑进插板里,然后电死自己。绝望是一场大火,将自己烧的面目全非。

  挺住第二十二日

  傻子的脸宛如一坨牛粪,而且是一坨开心的牛粪。他的牙齿参差不齐,宛如陡崖悬山。他说起话来不会顾及他人的情绪与感受。他几乎是一个百无一用,毫无价值的牲口。我和他颇有相似之处。我也是一个永远长不大的人。说得难听点,就是巨婴。傻子害怕强硬凶狠的人。傻子说我人好,看书多,知书达理。傻子说我与别人不一样,傻子说小看我了。傻子说,起初看起来我很柔弱。相不到,我还要霸气凶狠的一面。我说我是和他开玩笑。傻子满嘴都是傻话,跟傻子说话,我也是傻子,满嘴傻话。傻子喜欢重复说话,有些问题,有些事说了又说,唠叨不停。傻子真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奇人。傻子说他小时候,他很胆小,有一只黑狗跑到他的身边,与他做交配动作。他却不敢怎么样。他还学着那黑狗的动作。他笑死我了,让我笑掉大牙,我简直不敢相信。傻子最怕死。其实,我也是傻子。我喜爱写作,却没有写作的才能,只能靠日夜的伤心借以度日。可是伤心又有什么呢。傻子是有福气的。傻有傻福就像苏轼所说的诗句一样。因为傻,想的不多,思考的不多,也就没有大智慧者的伤心,与聪明的忧愁,狡诈的恐惧。人活着,就要傻一点。我常常跟别人说。傻子如果是我的儿子,我就要一只脚踹死他。这不是我的真心话,这是我同流合污的调侃。别人怎么样,管我们什么事?做好自己就行。并且,我的骨子里,也住着一个傻子,一个牲口,一只侏儒,使我想踹死自己。

  挺住第二十三日

  所爱隔山海,山爱不可平。我在梦想的战争里软弱到自动交械投降。这无疑是勇敢战士的最大耻辱。但是,我真的没力气。我只是一个平凡人,而我的敌人却是那么多,妖魔鬼怪,神佛三界,各显神通。我在梦想战争要英勇无畏,坚持到最后的死去。我不想无力地死去。我想站起来。可是呢?我好累,似乎没有什么力气了。我很懒,每到要洗衣服的时候,我就会极大的抑郁。我不愿意洗衣服。我觉的高贵如我,不能干这种吃苦耐劳的活。我完蛋了,我一个穷苦人家,却妄想娇生惯养,养尊处优。简直是痴人说梦。我不知道自己究竟会挺到什么时候。我希望自己能挺住。我是一个失败者。弱者的命运与我形影不离。想不到,最后我连冷酷无情都无法做到,和一个废人有什么区别还不如身残志坚的残疾人。愿上天赐给我一支伤心与鲜血交织的神笔,使我写下一部世间最绝望、最悲惨、最无力的神作,使我写下世间的所有伤心与孤独。活着也没什么意义。一生的情思都寄托在《书神文稿》身上了,她是我的孩子,她是我的女儿。好好地写吧。用心良苦地去写,将她的写作之母的悲哀全部灌入其中。将对写作的思念与绝望全部灌入其中。我是一个纯粹的,艺术至上的作家。我的一生,是只为写作而活的一生。将一生伤悲全部记录下来,到待往日,待到临死之际,再一把大火将它们全部烧毁。因为人世间的繁华,不过是过眼云烟的迷恋。一切都会过去,一切终将遗忘,一切必然荡然无存。

  挺住第二十四日

  写的乱糟糟,简直令人作呕,不堪入目。纳博科夫说:写作是魔法,若不是虚构,则是失败的。我写的是自我独白,这根本不是讲故事。我几乎没有什么理性,我太感情用事了。傻子说:他不知道莫言是谁,不知道百年孤独是什么。他也不知道托尔斯泰,不知道川端康成,不知道雨果,不知道狄更斯。他与我是两个世界的人。我明天就要别的地方工作了,我与傻子还没有认识几天。他却说明天下班,我们一起吃个饭吧,以后我就见不了你了。我是不会理他的。他的脑袋里全是浆糊,不知道他在想什么东西。傻子说我是书神,读书多,有智慧。我笑着:你是不是想拜我为师,让我传授智慧给你啊。他说:他不喜欢读书,喜欢看电视剧,从电视剧里获取智慧。他比我大十岁,我不知道他是怎么长大的。他就像一头可爱的猪。曾经有一个和尚,跟我说世间有三种脑袋:猪脑,人脑,天脑。像他这种的,就是猪脑吧。我本来就以为自己笨,想不到还有这种蠢到透顶的怪胎。太傻了,太傻了。可是,我不傻吗?我的写作才能之于托尔斯泰,之于杜拉斯,就像猪脑之于天脑。曾经的我,还未彻底认清自己终极使命。直到现在,我快死去,我才知道我最爱的是什么。那就是我的梦想啊!我是为梦想而生,为梦想而活的梵高。呜呜呜,越学越无知。碰到傻子,怀疑人生。以他为镜,我才知道自己有多么的傻。傻的可爱。就做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傻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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