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一旦出轨,一般会接受四种刑罚,其中一种让人羞辱至死

最近,网上有关出轨的话题又热了起来。在现代社会,出轨似乎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甚至有的圈子常常拿出轨来说事,以此吸引大家的眼球。作为一种破坏感情和婚姻的不道德现象,出轨并非像其他事情一样可以摆的上台面,在古代尤其如此。受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古达社会倡导“一女不侍二夫”,人们对于出轨的包容度很低,一旦有出轨事件发生,惩罚起来,首当其中的便是女人。

对于出轨,历朝历代明确立法予以严惩。春秋战国时期,普遍的处罚规则是“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显然,对当事人施以宫刑是普遍做法。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在我国第一部完整法典《法经》中就指出,“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秦汉两代对此作了进一步延伸。秦代规定对“私通”量以极刑,人人得以诛之,可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汉朝则是犯奸必杀,当然后期又增加了宫刑。

唐代似乎有所和缓。唐律规定,如果男女私通,双方各判刑一年半,并明确如果是有丈夫的妇女要判刑两年。宋代的法律大多继承了唐代的规定,只是增加了一些新的刑种,如可以以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量刑。明刑律也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清朝则允许捉奸,也可私用刑罚,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

整体来看,历朝历代对出轨行为都是无一例外的严。但从法律执行层面来看,古代女人一旦出轨,若追究起来,一般会受到以下几种刑罚。

一是耻辱之刑。顾名思义,接受该刑罚也是极尽羞辱之事。女子被赤裸裸地展示在熟人面前,不仅颜面扫地,而且名誉不存,惩戒的目的是达到了,但对当事人的伤害巨大,不少妇女因不忍其辱,直接撞壁而死。当时还有一种惯例,就是当事妇女在过堂时,被市井无赖脱掉鞋子,传给众人观看。在古代,鞋子同女人的小脚一样是个人私密,何况女人还要光脚出庭,这对女性而言,就是一种严重的羞辱。很多女性经此一辱后,即便没有死罪,很难苟活于世了。

二是裸体杖刑。除了耻辱之刑,很多女子也会接受裸体杖刑。据说此刑规定一出,民间多有捕风捉影者,指证仇家家中妇女出轨之事,让官府逮捕接受惩罚。

三是残忍宫刑。宫刑,自古有之,不仅针对男子,女性亦然。女子宫刑的种类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挖阴术、幽闭术、缝阴术、椓窍法、骑木驴等五种,场面血腥,让人生不如死。这也直接暴露了封建制度的弊病。

四是民间私刑。很多朝代都规定,民间可以用私刑。而施用私刑,最常见的就是浸猪笼。在古代,如果丈夫发现妻子在婚后对自己不忠并与其它男子有染,便可将其扔进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意在暗示其行为猪狗不如。不过,浸猪笼并不常见,一般在非常偏远的地区才有使用。

这些严酷的刑罚于当事人残忍,令今人胆寒,这体现了古人对出轨行为的深恶痛绝。以史鉴今,我抛却其严酷残忍的一面,但人们对爱情的忠贞,却是值得我们颂扬和传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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