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不惩虐民之官,专杀抗命之臣

    隋文帝开皇中燕荣即为幽州总管。其“性严酷”,“鞭笞左右,动至千数”。


有一次,外出巡察所部,见道旁丛生的荆条可以作笞棰用,就让人取敬,并以人来试用。试笞之人自言没有犯过错,燕荣说:“后若的罪,当免尔”。到以后,真犯有小过时,又要笞打时,那人说,前些天无错被试杖,你曾答应我“有罪宥之”。燕荣则又说:“无过尚尔,况有过邪”!依旧照例榜棰之。


燕荣又贪暴荒淫,巡省本管部内,见民女美貌者,即加以奸淫。

其后,隋文帝又派元弘嗣为幽州总管府长史。元弘嗣早已听说燕荣的暴行,“惧为荣所辱,固辞”。文帝知道原因后,就发敕书给燕荣,说“弘嗣杖十已上罪,皆须奏闻”。燕荣接敕后十分气忿,认为元弘嗣在文帝前说了他坏话,决心报复。于是燕荣派元弘嗣监管粮食仓库的出纳,“扬得一糠一粃,辄罚之”。每次笞打都不超过十下(依隋律,笞十为最低刑),但一天之中,有时达三次之上。就这样过了一年。二人矛盾日甚,后来燕荣干脆将元弘嗣关入监狱,“禁绝其粮”。元弘嗣饥饿难忍,就“抽衣絮,杂水咽之”,其妻赴长安,“诣阙称冤”。

文帝派考功侍郎刘士龙为使,“驰驿鞫问”。刘士龙按验后,奏燕荣暴虐荼毒属实,又“赃秽狼籍”。仁寿三年(公元603年)文帝将燕荣征还京师,赐死于家中。

燕荣的劣行,朝野无人不知,然其时文帝宠信酷吏,以豺狼当政,故纵容之。但一旦超过限度,囚禁朝廷命官,犯有直接对抗王权之罪时,则不能再加容忍。由此可见,文帝不惩虐民之官,专杀抗命之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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