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在律所Day20:领证程序,申请实习误区及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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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些收到黔西南州司法局发布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今天一早到办公室整理资料后就跟律所同一批实习的小伙伴儿前往证件的领取处排队领取。

因为律所离领证处不远,就大家结伴走过去。

原本以为人会很多,结果去了之后果然不少。

先到领取处在登记信息册上登记信息以及填写评价表,之后就进入漫长的叫号等待,号数以登记信息时的序号为准。

想着第一页有十五个序号,自己在第三页,再根据工作人员叫号的间隔时长判断到自己的时间估计会有两个小时,于是安心的坐在等待区刷手机。

等待区非常闷热,还自己去把空调给打开了,确保了等待的舒适性。

到第二页的时候叫号的速度突然变快了,每个人的间隔时间很短,几分钟叫一个人领取证书,很快就到了第三页的我。

进去之后递交身份证原件,就坐在凳子上等待,办公室里有两名工作人员,一人负责寻找证书,一人负责信息录入,在信息录入无误后,让我在电子屏上签字后,就把证书发放到我的手中,整个过程不超过3分钟。

领取到证书出来后,再到登记信息册上填写自己的证书编号就可以离开了。

这就是证书领取的整个过程。

(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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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回来后,接着弄早上到办公室提前准备申请实习律师证的相关材料。

申请实习律师证的材料包上周Z哥发给过我,是他去年申请时填写的材料,想着也不会差太多,Z哥让我早些准备,因为我不是兴义的户口,想在兴义申请实习要比兴义户口的在兴义申请实习要麻烦许多。

上周没想到本周一就可以领取,于是一直拖着,想着在领证前会有个2-3天的缓冲时间,可以在缓冲期里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

其实在Z哥把去年的申请材料给我时,我已经全部看过一遍,把还需要其他部门出具的材料都记了下来,做了个简单的“实习申请材料整理计划表”。

但今天属实打了自己一个措手不及。

首先是档案号,这非常不起眼的部分,虽然也在我的记录里,但这也是今天准备实习申请材料的第一个亏。

原本以为能通过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市场的公众号进行档案号查询,所以放着没管,想等需要的时候直接查即可,结果当我信心满满的打开该公众号的查阅功能,才发现根本查不到。

瞬间就有些慌乱,只好拨打人力资源市场的电话,层层转接才通过姓名、毕业院校、专业等查到。

其次是暂住证。因为我本人不是兴义的户籍,属于外来人口,在兴义申请实习还需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这是最令我头疼的问题,之前Z哥也提醒过我,但还是被自己过度理性给忽略掉了。

最开始其实也做过相应的了解,只要房东跟着一起去办理,那当天就能办理到,所以在我排列的实习申请材料整理的计划表中,并没有给它分配太多的时间。

结果今天也成了自己的拦路虎,不过好在最后顺利的解决,耗费的时间也不长,只是来回打车花了一些时间。

最后是离职证明。

因为之前在别的单位工作,现在虽然已经离职,但在现在申请实习时还需要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我之前完全没有想到的,想着之前的离职手续已办理结束,现在自己属于“自由人”,自然可以选择接下来要去从事的工作。

在晚上详细地询问L主任之后,得到了明确的“需要离职证明”的回答。(同时在此感谢L主任请客的晚餐)

赶紧联系上原单位离职的同事,把我拟好的离职证明打出来盖好章又发扫描件给我,同时又告知了原单位原部门的部分负责人。

在此感谢原单位同事和领导的支持,很快就帮我处理好了“离职证明”。

吸取教训之后,把今天审核通过的小伙伴儿的材料对比自己的又看了一遍,防止遗漏,等着明天一早做好电子扫描件后,到Y姐那里上传即可。

(每个地方所需材料不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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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与H书记外出至政府单位进行调解,具体的内容涉密,在此不便于透露。

但在来去的路程中向H书记请教了一些问题,有关接待当事人、案例分析、经验判断等等,都得到了很专业的解答,也算是另一种成长,同时也通过H书记说的案例学到了一个知识点——治安管理处罚前置。

案例的基本情况如下:

几个大学生路过农户的果园,于是顺手摘了树上的果子,恰好被农户看到了,就展开了追逐,在追逐的过程中,农户抓住了一个大学生,但这个大学生强烈挣脱,导致农户摔成轻微伤,农户报警了,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这几个大学生,然后一审判决为有期徒刑3年多,但上诉后改判了无罪。

改判无罪的理由就是治安管理处罚前置。

按照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几个大学生在盗窃果子之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导致农户轻微伤),符合上述法条规定。

但在这个案例中,公安机关忽略了“治安管理处罚前置”,而盗窃罪也有数额立案标准,这个标准因全国各个省市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也有所差异。

在这个案例中,几个大学生摘了4个果子,不管按哪个省市经济发展的水平都不构成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相关规定。

本案例总就是忽略了“治安管理处罚前置”,直接以刑事立案,以刑法对其进行处罚,这就显得很苛刻。

这给我带来了新的思考,原来并不是每一个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都必须苛以刑罚,而要全面的考虑案情。

在这里也与各位刚实习的朋友共勉,我们需要改掉法考时的固定思维,更加地往实务靠拢,靠拢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多向老律师请教,多看实务课程,多接触各种不同的案件。

但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一口吃不成个胖子,需要做的,就是在时间的流淌中尽量的比昨天成长一些。

实习第二十天,拿到了期待已久的法律职业资格A证,做了申请实习律师证的材料,学到了新的知识点,我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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