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嫁妆事件,嫁妆究竟归谁?

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没有看到微博热搜上面的50万嫁妆事件,说的是浙江的一对夫妻,刚结婚没多久,丈夫便因生意周转想动用其妻子的50万嫁妆。这妻子自然是不肯啦,因为她认为这是爸妈给她的钱,是她的个人财产,但是丈夫却觉得,咱们都结婚了,这钱不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那这笔钱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对夫妻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咱们国家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这两个法条可以看出来,法律对于嫁妆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就这个50万嫁妆事件,这50万是女方妈妈在女方婚前便已经存到了女方的个人银行账户上了。因为是婚前给付,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通常来说,对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女方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对于结婚登记后女方父母才给予女方的嫁妆,并且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仅赠与给女方的话,则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再做认定。

所以要想防范结婚的嫁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好的办法便是在公证机关做一个赠与公证,明确嫁妆是仅赠与给女方的,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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