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30-瑶

《农民上楼与资本下乡:城镇化的社会学研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文章也是解释农民上楼和资本下乡的现象,结合当时的历史、结构背景来理解,是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中涉及政府、企业和农民间的复杂关系角度来解释,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一、三位一体的新城市化模式

背景:

1.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优先发展重工业城市化徘徊于低水平阶段;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城市化率并没有大幅度提升

2.1994年分税制改革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格局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政府和所属企业“脱钩”,财政收入减少。

3.区域竞争由以前政府通过大办企业推动工业化实现变为现在政府通过经营土地、推动城市化实现。

形成过程:

1.分税制后政府开始将收入来源对准土地和农民,通过垄断土地征用、开发和出让过程来获得高额收入,这就是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建筑业营业税。

2.虽然政府通过土地财政获得来很多收入,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城市扩张和土地征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因此政府必然要金融资金介入。政府建立“地方融资平台”(利用财政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成立的一些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融资平台以国有土地往日抵押物来获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的抵押贷款。

3.政府通过土地征用和开发出让,一方面获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另一方面获得大量土地财政收入,并地方融资平台运作下,从银行获得土地抵押贷款用于城市建设,这样遍形成了三位一体到新城市化模式。

二、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钩

三位一体的新城市化模式在扩张中主要受到土地征用这一因素的影响,政府在土地征用、开发出让过程中还要受到中央指标控制。中央对指标控制越来越严格,地方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土地制度探索:

1.土地整理。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地的整理,可以申请整理出来的净增农用地中的耕地面积的60%可以作为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称为“补偿指标”或“折抵指标”,其实是一种建设占用耕地的计划外指标。浙江省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浙江省后来发展到指标可以跨地区调剂转让。后来国家规定土地整理出来的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

2.土地置换。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镇以及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过程中,其旧址复垦为耕地,新址所占面积可以与之置换,通过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方式突破中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这种方式整理成本高、难度大,牵涉面广,没有成为地方获得计划外指标建设用地主要方式。

3.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前期增减挂钩试点设计的面积和规模比较小,严格按照项目形式展开而且还出现了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双扩张现象,为此后面增减挂钩进程不断加快,并出现了农民上楼和资本下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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