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使用说明书

        小杨最近与客户沟通,发现不少顾问单位或许有这样的感受,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心慌”,聘请了法律顾问“钱荒”,这里不是指“缺钱”,而是说请了法律顾问仿佛也没有起什么作用,比如不少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中仅懂得对顾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亮红牌或黄牌,即仅知道告诉当事人“这不能做,那不能做”,请问,顾问单位还能做什么?

        作为顾问单位而言,请律师的目的是预防风险,控制风险,或降低风险,而不是仅告诉顾问单位“红线”在哪?其实,对于“红线”问题,大多顾问单位都能“意识到”,但顾问单位请律师的目的不是简单的圈定“红线”,而是希望在这样的境况下,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案或路径。还有的律师虽然身怀绝技但因时间不济往往“顾”而“不问”;还有的索性权当摆设,为顾问单位长长威风或伸张虚势而已。当然,这里自然也涉及到律师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但客观上也表明了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不免有些茫然不知,或难以评判哪样的律师适合自己,抑或定位不精准所导致。

        其实,对顾问单位而言,律师的角色是举足轻重的,至少可纳入智囊团或参谋决策的位阶。所以小杨认为,律师的服务不只是参与诉讼,更多价值和作用体现在诉讼以外——这与法律的功能与作用及魅力有关。小杨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总结出律师至少可以为顾问单位提供“八大系统”的法律服务。找大状针对企业法律服务建设,有效起到了智囊团的作用

后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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