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的恩恩怨怨,腾讯和360纠纷不断,笑着告下去?!

腾讯和360又双叒叕怼起来了。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早前腾讯起诉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公司(360旗下公司)“世界之窗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了宣判,认定北京世界星辉公司的行为造成了腾讯的经济损失,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189余万元。

早在2017年,腾讯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360旗下世界星辉公司的“世界之窗浏览器”存在不正当竞争,原因是世界之窗浏览器具有屏蔽腾讯视频广告的功能。腾讯声称这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并要求世界星辉公司赔偿500万元。

朝阳区法院认为,虽然视频网站“免费视频+广告”的商业模式具有利益保护性质,但浏览器只是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拦截广告的选择,并非不合法。

(截自世界之窗设置页面)

此外,世界之窗浏览器并非只针对腾讯视频进行广告拦截,而且浏览器对视频页面广告的拦截,是行业内公开的做法。

因此,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世界星辉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既定的商业道德,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当然不服这一判决,随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有了本文开篇所看到的判决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采用丛林法则来评判所有的市场竞争是不恰当的。为了向用户提供优质的免费视频内容,腾讯花费重金购买视频版权,并且向广告商收取广告费用。一旦广告被屏蔽,广告商将不再为发布广告向腾讯支付广告费用,腾讯视频会因此损失巨额利润,腾讯将不会有任何动机或资金再向用户提供优质免费视频内容。

因此,虽然短期来看广告的屏蔽对用户是有利的,但从长远来看,这一行为会对视频内容提供商及终端用户带来灾难性的损害。综合考虑,世界星辉公司的行为对社会福利有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的不同主要是对浏览器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合法性存在争议。虽然该争议已存在较长时间,但司法系统多数人与二审法院的裁决有所共鸣,都认为丛林法则不该用于所有市场竞争情形。

当然鼓励市场竞争,激发创新创造是当务之急,但视频网站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同时用户的福利也需要始终得到考虑。

腾讯与360之间的纠葛由来已久,早在约10年前的2010年,双方的明星产品就有过“互掐”,被业界形象地称为“3Q大战”:

2010年9月27日,360发布了其新开发的“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

随后,QQ立即指出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

2010年11月3日,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强迫用户“二选一”。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从2010年到2014年,两家公司上演了一系列互联网之战,并走上了诉讼之路。

双方互诉多场,其中以360诉讼腾讯公司垄断案尤为引人注意。

2011年,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并索赔1.5亿元人民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360公司的申诉。随后,360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了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该判决为互联网领域垄断案树立了司法标杆。

不过,“3Q大战”给中国互联网行业带来的深层影响并不仅限于法律层面。

其中最大的影响,就是免费安全软件在国内的全面普及

2010年以前,中国的PC安全软件很多都是收费的。这些安全软件有瑞星、江民、金山以及国外的卡巴斯基、诺顿等。在此阶段,中国的许多PC用户都是安装盗版安全软件来对电脑进行保护,因为没有掏钱购买软件的习惯。

奇虎360在2006年发布首款免费安全软件——360安全卫士,后又推出免费的“360杀毒”。

利用“免费”,360安全卫士仅1年时间就成为安全软件市场的老大,但是并没有彻底改变当时“安全软件收费”的现状。毕竟“杀毒软件收费”这一模式已经施行了近20年。

2010年腾讯将此前发布的“QQ医生”升级并更名为“QQ电脑管家”,上线木马查杀、插件清理、系统清理、安全防护、软件管理等功能,这些升级加速了“3Q大战”的开始。

“3Q大战”后,金山、瑞星、江民等老牌安全软件企业纷纷推出免费安全软件策略,用户安全彻底进入免费时代。

中国互联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相关法规的完善,以及互联网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用户,诚然技术的发展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为了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也应尽量遵守行业规则。

做个小调查,假如再让你在腾讯和360之间二选一,你站谁?评论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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