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李易峰,只是涉嫌嫖娼?有没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呢?

〇一

娱乐圈,真是个好圈。

随时都可能有大地震。

把人震得那是七荤八素的,搞不清东西南北。

这不,节日刚过,就送给老百姓一个大西瓜,生怕老百姓茶余饭后没有话题似的。

娱乐圈的顶流小鲜肉,和吴亦凡差不多的顶流——李易峰,这次是彻底翻车了,涉嫌多处嫖娼,已经被拘留。

吴亦凡,其实从名字上看,挺正人君子谦虚谨慎的一个人,名字翻译过来,就是“姓吴的也是凡人一个”,那就不要天天挣那么多幺蛾子。

李易峰,名字中就透露着一点傲娇的味道——“姓李的,很容易就能达到顶峰”。

这不,还真的来到了顶峰,只不过下落得太快,就因为多叫了几个小姑娘,就直接给限流了。

更准确点说,应该是断流。

彻底玩完——疯狂的终点,就是把牢底坐穿。

〇二

有人或许会问:

嫖娼,是咋回事?究竟会怎么处罚?

1.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非法的,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男女之间的性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是这么规定的: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李易峰会如何处罚?

根据通报,李易峰是多次嫖娼,加上是公众人物流量明星,其社会危害性更严重,所以其情节绝对不属于较轻,正常处罚的话,应该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考虑到他的影响力,应该会是十五日。

如此,才能杀一儆百。

〇三

李易峰有没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当然也是有可能的。

嫖娼是否会涉及到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如果有以下的特殊情况,嫖娼则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幼女。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嫖娼过程中,因为嫖资问题发生冲突,女方不愿意继续发生关系,男方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了关系,也属于强奸行为。

4.还有一个奇葩案例,双方谈妥了发生一次性关系的价格,南方也实际支付了第一次的费用。

但是,第一次后,二人的感觉挺好,男方意犹未尽还想再来一次,女方表示感情归感情,生意是生意,必须先付款再干活。

结果,男方一时没能控制住自己,就直接霸王硬上弓了。

结果嘛,可想而知——强奸罪,判刑四年半。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头号周刊#

你可能感兴趣的:(刑事辩护:李易峰,只是涉嫌嫖娼?有没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