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宏观政策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此次会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进行定调。会议强调,要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是2022年来最高层面的房地产市场救市政策,结合“3月16日,六部委同日发声救市,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力有效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4月11日,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坚持房住不炒, 支持上市房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与“4月18日,央行、外汇局发布23条金融支持举措,明确要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宏观政策不断释放房地产行业利好信号为实现全年5.5%增长目标提供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多地积极出台松绑政策,据中科财金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来已有超80个城市出台楼市松绑政策,政策内容主要涉及取消/放松限购及限售、降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公积金贷款优惠、购房补贴、房企资金支持等。
02 各市楼市政策变化
本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意味着中央对地方“因城施策”政策的支持更为明确。此次会议召开后上海,江西上饶,广东惠州、中山、梅州,江苏连云港、无锡,湖南岳阳等地纷纷发布相关楼市松绑政策。
购房首付比例:首付比例变更为首套房20%、二套房30%。
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由原起始价的100%变为50%,竟得土地后由原来的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繳纳剩余出让金,变更为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至50%。出让金作为首付,在办理工规证前交清,不得超过6个月。
预售许可证办理,土地抵押前注销:由原来的整体抵押注销,变更为本批次办理预售楼栋的抵押注销。由银行、房企达成协议后向不动产单位进行登记。
调整预售许可规模:由原来的2万方办理预售许可,变更为:(1)小高层、高层以栋为单位进行申请预售许可;(2)联排、别墅以1万方办理预售许可。
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提取:(1)由原来的以预售证为单位进行提取,变更为以栋为单位进行提取;(2)增加了单体进度达到50%,提取至50%重点资金的节点。
物业维修基金的繳纳:新建项目由房地产企业办理预售证前全额代繳,变更为取消房企代繳,由业主购房前全额缴纳,交房前未销售房源,由房企业代繳。
银行保函:建立企业信用登记系統,2年内未违规操作、使用监管资金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保函,等额置换监管资金,最高不超过30%。
公积金准入:由原来的单体工进度2/3允许准入,变更为单体工程进度的50%。
购房合同备案:折扣超过原备案价格10%不子以备案。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上饶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末满18周岁(截止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在上饶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并合理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在上饶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7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4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分类补贴政策: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20万元至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公积金用于首付:缴存职工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取消限购:满足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合理住房需求,不再纳入限购重点片区。
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积极推动房贷利率加点下调。
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当前执行的三成降至二成;参照《梅州市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20%到1倍不等。同时,贷款金额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方面:可适当增加1到2次预售款提取次数,最长允许延期六个月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并引导房企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如出台面向高层次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三胎家庭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等。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支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通过上述措施,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贷款优惠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的贷款优惠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提取额度;全面支持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
优化限购区域:中山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明确为东区街道、石岐街道,其中岐江新城规划范围不列入限购区域【岐江新城规划范围指:北至小榄水道,西至港口河(包含岐港片区和海景片区),南至五马峰-中山站片区,东至沙港路-置业路-烟筒山】。
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时效。
住房公积金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使用面,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工作质效,简化贷款申报材料,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取消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含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查房证明,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商业贷款方面:首套房首付比例按20%执行。引导商业银行逐步下调房贷利率、缩短审批放贷周期。
商品房预售规模方面:将市区原高新区范围及备案价高于12000元/平方米的项目、每次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预售规模要求,调整为按幢审批发放。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在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探索采取担保方式,释放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市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推行契税优惠和购房补贴:在岳阳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的市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在岳阳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符合要求,且在市城区购买首套住的人才,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军人才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6万元,高级技师15万元、技师6万元。
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住房贷款利率首套为5.1%及以下,二套为5.46%及以下,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可变更为住房:对于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支持以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金融机构加大购买非住宅商品房支持力度,购房人可享受住房金融贷款同等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