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来了

【原创声明】本文为江西新高改凌老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教育部11.23发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大家热烈讨论和关注。

附件内容比较长,我们看一下几个重要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不管是学科还是非学科,不管有证没证,哪怕是个体教师,都包含在内。


二、实施行政处罚单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由当地县级校外培训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三、意见稿中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以下几点,就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1、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场所,线上培训有培训用的网站或软件。

2、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

处罚1: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包括钱和财物。如果是机构有实际场地的,得先退回之前违法收的那些学费,再以这个退款金额一到五倍的罚款,而且是没有上限。前段时间,北京有家机构就被罚了1000多万。如果是没有实体运营,只是一个个体教师,最多罚款金额是10万元。

处罚3:责令停业。

处罚4:吊销许可证

处罚5:限制从业。

处罚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那其他行政处罚都包括什么?

首先这里面明确了退还所有的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这个是直接罚款的这个金额。


六、哪些校外培训形式会处罚呢?

形式1:通过及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形式2: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进行有偿的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这种课外培训。

形式3: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开展有偿的学科类培训。

以上这些都是属于不合规的办学。

七、有以下情形,需要从重处罚

1、被处罚后两年之内又进行了同样的错误,那么就从重处罚。意思就是被抓了一次后的两年时间内,又开展了校外培训,这个是要重罚。

2、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3、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4、伪造,涂改或者转移消费证据。

5、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常见的是销毁消费证据,暴力阻挡等。


此次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校外培训立法已经成为事实,离正式实施不会远了。

之前是没有立法标准,全看现场的执法人员。现在有了标准后,将会进一步打击地下违规校外培训行为,降低家长和焦虑,学生的负担,同时也将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我是江西新高改凌老师,您的点赞加关注,是我创作最大的动力。有关新高考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或私信发给我,为您答疑解惑。

你可能感兴趣的:(重磅,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