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讲四美三热爱”,你还记得是什么吗?——《乌合之众》完结篇

第三部分:不同群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一、群体的分类

不同类型的群体各有其特点:

A异质性群体

异质性指的是成员间性格、智力、情感、社会背景等不同,异质性群体因为认同感和和归属感还未建立,感情的狂暴会因为责任感的消失而强化。(如陪审团、现代明星的粉丝团等)

B同质性的群体

由派别(政治派别,宗教派别等)、身份团体(军人、僧侣、劳工等)、阶级(中产阶级、农民阶级)所组成的群体。

本书只讨论异质性群体。

种族的气质对群体性格有着重大影响,拉丁民族倾向集权,英美人注重人的主动精神,法国人看重平等,英国人更看重自由。(在全球化的今天,民族间的界限渐渐模糊,种族气质趋于淡化。)

二、被称为犯罪群体的群体

群体犯罪的动机是一种强烈的暗示,参与这种犯罪的个人事后会坚信他们的行为是在履行责任,群体行为,绝对是无意识的。(二战中,希特勒的支持率曾经达到99%,德国人是否都是战争罪犯呢?)

三、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

异质性群体中的陪审团,也表现出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的特点。

陪审团对自己可能成为其受害者的案情毫不留情,对于因感情而违法的案件则十分同情,也深受名望的影响。所以杰出的律师,在于打动陪审团的情感,不要做很多论证,只用十分幼稚的推理形式。应该大力维护陪审团,因为它是唯一不能由任何个人来取代的群体类型。对于错案,从陪审团中找回清白的机会,远大于地方法官,因为让法官认错不太可能。(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社会舆论便是最大规模的陪审团,在那些众人皆知的案件中,如药家鑫案,大众因为自己可能成为受害者而倾向于重判,而在辱母杀人案这样因感情而违法的,大众明显倾向于轻判。至于错案,如呼格吉勒图案,纠错花了十八年,极为艰难。)

群体的权力令人生畏,有些身份团体的权利更让人害怕。

四、选民群体

如何当选?候选人应当有声望和财富,能够迫使选民不加讨论就接受自己,要毫不犹豫的向选民作出最令人异想天开的承诺,文字纲领不可过于绝对,口头则可毫无惧色地承诺最重要的改革,候选人要满口新词,其含义却要十分含糊,从而能够迎合不同群体的各种愿望。(每一任灵道都会有个新的口号纲领,其构成大体一致,数字+某词,含义基本相同,无非为考试多加点背诵内容。小时候整天说“五讲四美三热爱”,到底是指什么谁还能记的?)

观念变成教条后,有不可征服的力量,从哲学观点看,群体权利至上的教条,就像中世纪的宗教教条一样,不堪一驳,但是如今他们都拥有和昔日教条一样强大的绝对权力。

群体总是患有智力低下症,在一般性问题上,40名院士的投票,不会比40个卖水人更高明。

五、议会

议会制度是一切现代文明的理想。议会也会有群体的一般特性,头脑简单、多变、易受暗示,夸大情感和少数领袖人物的主导作用。意见的简单化是他们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议会的讲演要想获得成功,几乎完全要靠他所具有的声望。

议会的运作,虽然面临这些困难,但仍然是人类迄今发现的最佳统治方式,尤其是人类摆脱个人专制的最佳方式。

议会在现实中有两个严重的危险,一是不可避免的财政浪费,二是对个人自由不断增加的限制。

一个文明的历程,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从野蛮状态发展到文明状态,然后,当这个理想失去优势时,走向衰落和灭亡,这就是一个文明的生命循环过程。

结语:

《乌合之众》作为百年以来的心理学经典,书中充满着真知灼见、名言警句。其重要之处在于揭示了群体的特性,其很多结论在随后的心理学实验中得到了证实,用一句话精炼本书内容,就是:

群体无理性。

本书不好的地方是内容嘈杂,结构混乱,更像一本小册子,而不是严谨的学术著作。在某些论断中过分强调种族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忧心忡忡,以及低看女性,有人评论勒庞是个“直男癌晚期加上种族主义者”,也很精辟。

勒庞身处的时代是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而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狂飙,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今日,人类正在进入新的资源体系和社会模式,民族特性大幅弱化,短短几十年间,个体之间日渐疏离,但另一方面,群体的建立更加迅捷和便利,相互作用的方式也与往日不同。倒是很想知道,如果勒庞生于今日,对网络时代的群体会做出如何评判?

 (此文得到在墨尔本大学学心理学的那吉的帮助,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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