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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制度。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考试题型:二建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为案例分析题,客观题为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二级建造师各科目考试题型分布: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客观题:单选题70(每题1分);多选题25(每题2分)。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单选题60(每题1分);多选题20(每题2分)。
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六个专业)》:
主观题/客观题:单选题20(每题1分);多选题10(每题2分);案例题4(共80分)。
二级建造师专业实务分为建筑、机电、水利水电、市政、公路、矿业6个专业。
二级建造师考试工具: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证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宁夏: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两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江苏: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江西: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考全科(即考3科)、免试部分科目(即考1科或考2科)和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3个类别。
(一)考3科的条件。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附件4)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应选择“考3科”。
2020年已经参加了考试且通过了1科或2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级别”时,均应选择“考3科(即没有免试部分科目)”,不得选择考试级别“考1科”或考试级别“考2科”,且要填报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陕西:(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本专业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广西:凡符合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广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不符合免试条件)”。
重庆: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专业证书)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2. 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 40岁以上,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河北:一、 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二)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西藏:(一)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不含实习期)均可报名。(系统中报考级别选择“考三科”)
四川:(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辽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湖北: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专业(即专业对照表以外的专业)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安徽: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内蒙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吉林:考全科: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河南: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黑龙江: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山西:考全科级别:凡遵纪守法幵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与科以上学历幵从事建设工程顷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天津: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青海: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甘肃: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考全科”。
新疆:1.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25号)精神,中高等院校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浙江:(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湖南:(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专业界定详见附件1《专业对照表》),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海南:(一)全科报名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本省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南。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驻琼单位、中央管理在琼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福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广东: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山东: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者。
资格审核
二级建造师考试除了小部分省份实行考后资格审查以外,大部分省份均为考前现场资格审核。二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核时,新考生需要进行审核,老考生不需要审核。按照提交报名材料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二、报考“(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其中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可自行对照下表:
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售的,此出版社为官方指定教材,购买方式有两种,为线上购书和线下购书。
一、二级建造师官方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二、购买方式:
方式一:请到当地具有“建工版”建造师考试用书指定销售单位资质证书的新华书店、建筑书店及网站(卓越、当当、京东、淘宝旗舰店)购买;
方式二:登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http://www.cabp.com.cn购书。
三、正确鉴别正版图书:
1. 正版图书在封面贴有增值服务、防盗朔源码,刮开验证,免费享受在线视频课程和在线题库,盗版图书假冒密码或无密码,无法享受增值服务;
2. 专用防伪水印纸:打开封面即为专用防伪纸,透光可见“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字样及社徽图案的水印;盗版图书一般无防伪纸,或无防伪水印,或是直接仿印防伪纸效果。
考纲详情请点击下方链接:
2022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大纲 - 砖工的文章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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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考试大纲 - 砖工的文章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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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考试大纲 - 砖工的文章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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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考试大纲 - 砖工的文章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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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考试大纲 - 砖工的文章 - 知乎
砖工:2022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考试大纲
一、准考证打印入口
二、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2022年二建准考证打印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法:
1、二建准考证打印黑白还是彩色?
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准考证清晰可见就可以。
2、二建准考证用什么纸张打印?
A4纸张打印。
3、二建准考证打印错过打印时间怎么办?
错过打印时间的小伙伴没有准考证是不能参加考试的,所以各位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4、二建准考证打印信息不显示怎么办?
a、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重新试一下
b、重新下载pdf文件阅读器查看。建议可下载系统页面提供免费下载pdf文件阅读器FoxitReader或到其它合法网站自行下载pdf阅读器。
5、二建准考证打印入口进不去怎么办?
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考生众多,所以准考证打印期间会有系统繁忙等情况发生,建议各位考生错过高峰期打印,小编建议大家使用IE8.0及以上浏览器登录系统。 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6、二建准考证打印次数有没有限制?
没有限制,二建准考证打印次数是没有限制的,所以考生可以多打印几张作为备用,如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有准考证遗失的情况,可再次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7、二建准考证打印照片不显示怎么办?
原因:
1、网速不稳定;
2、打印官网、打印系统不稳定;
3、浏览器问题。
①使用IE8.0及更高版本的浏览器;
②点击右上角工具—Internet选项—高级,然后往下拉,找到打印选项之下有个打印图片,勾选上,点击确定,再重启浏览器,登录打印即可打印出照片了。
8、二建准考证打印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是忘记登录密码,可以找回。
9、二建准考证遗失怎么办?
二级建造师准考证遗失可登录准考证打印系统再次打印,但是需要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
一、合格标准
二、成绩有效期
二级建造师考试级别分为考全科、免考部分科目、增项三种,考全科的成绩两年有效,免考部分科目和增项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统考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方法:
1、滚动管理:
考全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方法为滚动管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2、非滚动管理:
免考部分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增项:二建增项考试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报考二建增项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复审(重点)
二建考后审核方式分为现场审核、网上人工审核、网上抽查三种方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建考后资格复审流程:
(1)资格审查对象
本年度二建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以及上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2)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问题,所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一)所在单位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二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表格。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一.受理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当地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二.初审
初审标准:
(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当地行政区域内);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 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二级建造师法律责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二级建造师该履行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见正文。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全篇到这基本结束,如果你还有不懂的,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