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继承父亲房产,大伯母却抢占为先:我儿子没结婚,这都是我的

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则是一种纯度,亲情是一种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一种浩荡宏大可以安然栖息的理解堤岸,而爱情则是一种神秘无边使歌至到忘情的心灵照耀。

人生一世,亲情,爱情,友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父亲离世,大伯母成了绊脚石

今年35岁的小芳(化名)是一个可怜的人,她的父亲在1988年7月26号去世,而她则是在1988年的8月26号出生,这也就代表着小芳还未出生就没了父亲。

现如今小芳也已经成家生子了,她把女儿的户口迁了回来,也随了父亲的姓,就想着给父亲留一个后代,可没想到的是半路却蹦出了大伯母的横加阻拦,还说她死皮赖脸非要赖在这个家里,这让小芳很是受伤。

小芳哽咽着表示,这件事情已经搞了八九年了,可是一直都商谈不下来,大伯母一家把我父亲留下的多数遗产都给变卖了,这些不给我也就算了,可这房子本来就是我父亲留给我的,我必须要拿到。

由于小芳当时并未出生,对于房产的事情母亲也是对她有交代的,小芳说,母亲说的是这块地原本就是我父亲的,一开始是空地,后来是我父亲和爷爷打了桩,盖起了一楼和二楼,可三楼是大伯一家未经过我和几个姑姑的允许私自加盖上去的。

房屋的装修是三个姑姑和大伯合伙出资的,三个姑姑出了大概七八万块钱,至于大伯出了多少钱就不知道了,为了装修的费用和加盖的事情,小芳也曾和大伯一家协商过,给予大伯一定的经济补偿来要回此套房产,但没想到的是,提出的补偿金额却一升再升。

起初大伯一家说的是两年之内给他8万块钱,对此小芳也是同意的,第一次就给了大伯母三万,然而大伯母并不接受,改口第二天要拿5万出来,没办法的小芳也同意了,5万就5万,等第二次拿了5万给大伯母时,大伯母却又改口了,没有8万你不要说话。

当时小芳的家庭也比较困难,一下拿不出8万块钱,今年想办法凑齐了8万块钱,在她看来房子早晚是要解决的,可把钱给大伯母时她又不要了,直言没有90万不要说话,这个房子正在升值,过不久就要拆迁,大伯母的这一操作让小芳实在是难以接受,她觉得根本就不合理。

此时小芳的姑姑和叔叔们也说起了这件事,大姑表示,这块地是我父亲的,父亲给了小芳的父亲,小芳出生后被她妈妈带出去生活了,我父亲希望的是小芳长大了能回来结婚,给她的父亲做门户,所以我们几个姑姑每人出了两万多合起来七万多给小芳结了婚办了酒,结完婚她又出去在外面做事了没在家里住。

后来她大伯看到别人的房子都建上去了,他也就加盖了三层,但是这个加盖的事情没跟我们说,得知后我们也就跟她大伯说了,你要加盖那我们也没办法,但这个房子是小芳的,小芳回来了要把房子还给她的。

现在小芳回来要房子也没有错,可大伯一家就是不让小芳住,还说房子的名字是他们的,对于大伯一家什么时候把土地变更成了他们的名字,姑姑和叔叔们五个人都表示不知情,也并没有签过字,但她们可以肯定的是,这房子的土地原本就是父亲的,很早以前就问过父亲土地证到哪里去了,父亲说找不到了,姑姑们都猜测可能土地证早就被小芳的大伯给拿走了。

我儿子没结婚,这都是我的

当下小芳带着调解员来到了大伯家协商,面对询问时,大伯母夏阿姨蹦跶了出来,她承认小芳的父亲在世时这块地确实是他的,但去世后几年没有人继承,那这块地是不是就都是我的啦。

夏阿姨的这番话也是让人感到不解,小芳不就是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吗?你这话又是从何说起?

这时夏阿姨解释,小芳的父亲去世后小芳才出生,后来就被她母亲给带到外面生活去了,所以在夏阿姨看来,小芳并不存在继承关系,而且当时小芳回来办户口时,也有在户口本上写明是借大伯的房子办理户口。

对此调解员也劝说了夏阿姨,小叔子去世了,人家是有女儿的,不管人家小芳在哪里,她都是合法的继承人,这房子跟你们当大伯和大伯母的都没有继承关系,你应该还给人家,虽然你们付出了,但你也不能把人家父亲的东西变更成你们的东西啊。

然而夏阿姨并不接受,还反口不承认这原是小芳父亲的地,直说现在这地是我的,原先是谁的不知道,不仅如此,在劝说过程中,夏阿姨也否认了姑姑出钱装修房屋。

夏阿姨表示,装修是这么回事,我房子借给小芳结婚用,结婚的礼钱是我们一个姊妹上礼五千,剩下的是包的礼,并不是姑姑们出的装修钱,话还没说完,夏阿姨的二儿子打断了调解,并不让母亲继续说下去,毕竟言多必失啊。

此时大伯也出面了,他表示自己真的很为难,也没有办法,也不知道该怎么讲,只是话也没说完,夏阿姨再次蹦跶出来阻拦了丈夫说话:关于房子的事情你都不要讲,我两个儿子这么大了,36岁了,一个还没结婚,一个还没说亲,别人进来说亲,都是说我们没房子,没房子就没地方说亲。

不难看出,大伯也是有着不小的压力,在妻子的威严下,大伯选择了闭嘴,直言让两个儿子去说吧,无奈之下,调解员只好再次转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开导夏阿姨,可夏阿姨展现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不要跟我讲法,也不要跟我讲钱,我只要我自己的房子。

交谈无果下,调解员来到了村大队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房子原先确实是小芳父亲的,基地也是小芳父亲做的,大伯建第三层的时候,小芳的爷爷还是反对的,可大伯硬要建上去,装修是她三个姑姑给装修的,小芳的父亲走得早,土地证就做的是小芳爷爷的名字,在1989年到1992年之间,土地证被大伯家给改掉了。

2016年的时候,小芳的爷爷还来到村大队写了合同,交代清清楚楚这个房子是要给小芳的,当时小芳的姑姑和叔叔们也都在,但拿着这份合同去大伯家签字的时候,大伯母太彪悍了,逮着我骂,我实在是拿她没办法,那份合同还被她抢去撕掉了,不过还好是复印件,原件还在这里留着。

这些年已经去协调过很多次了,只是没办法,大伯母要骂人的,不愿意接受,而且小芳父亲的地也被大伯一家给卖掉了,一批是卖掉了13万,一批是5万,这笔钱应该小芳她们都有份的,但小芳也说这地的钱都给大伯家都没事,就这大伯家还要吵,说小芳奶奶过世了,小芳也是要出钱的,这卖地的钱就当用在安葬奶奶身上了。

工作人员当时也反对了大伯一家的这个说法,第一人家小芳还是个未成年,第二人家只是个孙辈,安葬奶奶是你们当儿子的事情,关于房子的事情要协商好的,可大伯一家不听劝,还一直要骂,村大队也拿他们没办法。

就在这时,大伯家的大儿子阿明也赶到了村大队,他气愤地表示,原本我也是站在小芳这边的,但现在小芳的做法你们觉得可以吗?房子是我父亲建的,产权也是我父亲的,这个他们都是承认的,还写了协议我们要卖多少钱给小芳,对此我们都没答应,小芳还强行搬进来。

阿明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反驳,没答应的话那开始交谈的给你们8万块钱是怎么回事,你们不是说好给8万就把房子给小芳吗?

对此阿明表示没有8万这回事,这都是小芳她自己说的,当下调解员也拿出了事先拍照好的协议,阿明看后表示这都是伪造的,签的字迹都一样,而大伯也表示自己从来没签过这个字。

无奈之下调解员又拿出了2016年小芳爷爷在村大队写好的财产分配合同协议,当时这个复印件是被你母亲给撕掉了,但原件还是在村大队放着的,此时阿明表示并不知道这个事情,小芳怎么证明协议是被我母亲给撕掉了,嘴巴说都没用的,都是要拿出证据的。

调解员表示这个不承认都没关系的,村大队的工作人员也有见证,而且原件也都在,都是有法可依的,夏阿姨接过话头,你们就多造点是非好了。

那么为啥你的姑姑和叔叔都说这个房子是留给小芳的呢?阿明解释大姑和母亲积怨很久,二姑和小姑我也有联系过她们,她们说的是当时的事情她们也不清楚,她们说不管了,那现在怎么又来说这个事?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大伯打断了众人的话似乎想要讲出实情,然而还没开口,妻子夏阿姨再次阻拦了他,你不要讲了,就这样,大伯再次鸦雀无声低下了头,想必大伯的压力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谁占不占理心里都有个谱。

最终实在无法跟大伯沟通的情况下,调解员劝说小芳走司法程序,而村大队也表示会积极拿出证据来配合此事,好让小芳能在出生地有个家,亲情闹到这一步也是大家不想被看到的,只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当亲情感情掺杂了利益时,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对于大伯来说,他确实有着许多的苦衷,一边是妻子的压力,一边是侄女的压力,帮谁他都感觉对不起一方,但作为一个男人,你低头不语的样子真的很没出息,人还是不要昧着自己的良心,不然怎么对得起去世的弟弟。

而大伯母夏阿姨就不用说了,三观或许存在问题,儿子36岁还没结婚或许根本就不是因为房子的事情,人品不行也会占据大部分的原因,作为父母也要有个父母的样子,看看你把儿子都教育成啥样了,都学会跟你同流合污了,这不是一个父母该有的样子,也不是一个儿子该有的样子,作为父母,一定要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

希望大伯母夏阿姨和儿子也应该明白个道理,无知者无畏,可无畏不代表着无罪,事实是无法胜于雄辩的。

后记:

亲情实际上就在我们的身边,它等着我们去挖掘,让我们人人都做一个有心的人,去努力品味身边的亲情,丰富多姿多彩的人生。

还是那句话,人生一世,亲情,爱情,友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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