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备考:补充

消防水池容积计算:

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室外消火栓(有无市政供水,无则为0)】+【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看建筑类型)+自动灭火(取最大值,火灾延续时间通常为1h)+水幕/冷却分隔(火灾延续时间为耐火极限时间)】-【补水(必须为两路补水且取最小量,火灾延续时间为整体时间选择里最大的那个)】

火灾延续时间t: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同一消防水池时,用水量应取最大者(分别独立计算然后比较后的最大)

消防水箱(高处,重力供应,初期供水):

1.有效容积应满足: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³,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³,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³;

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³,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³;

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³;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³;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³;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³;

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的商店,不应小于50m³。当有冲突时,去较大值。

2.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符合: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³时,不宜低于0.07MPa;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前几条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整理:

*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可不进行计算,直接选用表中值;转输水箱兼做高位水箱时,其容积按转输水箱确定;一类建筑由裙房公建和其上的住宅建筑构成时,屋顶水箱容积可按公建部分高度查表。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

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5.1.13条第四款(600mm);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是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防止回流入市政用水污染水源),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出的要比进的快才能保证溢流时流出),溢流管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多余的水通过溢流管流入消防水池)。

出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水箱的设置应符合: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两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不设但应设稳压泵;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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