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注道德经述成•道经•一章

道经•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王弼: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原成:王氏认为凡具体之物皆是“指事造形”之形,不可以称之为“常”。凡物皆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所以说,常者,变也。

道非一定之道,名非一定之名。一定之道、一定之名则不可谓之为“常”,所以王氏曰“不可道、不可名也”。

王氏用“指事造形”来说明事物的表象并不是事物的本质,但事物的本质是什么,王氏并没有回答。王氏将老子的这句话进行了表面化的理解,并没有深究老子本意。老子用此句告诉我们事物的表象是不断地处于发展变化之中的,事物的本质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那个不可见的力量。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王弼:凡有皆始于无,故未形无名之时,则为万物之始。及其有形有名之时,则长之、育之、亭之、毒之,为其母也。言道以无形无名始成万物,万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玄之又玄也。

原成:王氏认为凡物有两种阶段,未形无名的阶段,具形有名的阶段。凡未形无名的阶段,王氏认为是万物之始的阶段,具形有名的阶段,王氏认为是成就万物的之母阶段。

王氏认为“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者,皆可称为“玄”。王氏认为万物不知已身为何而生、为何而动、为何而亡,一切是不可认知的。而这一切不可认知的力量,王氏认为就是“玄之又玄”。

老子写道德经的目的,就是希望人对万物包括自身能在思想上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在行为上做到“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

王氏称“玄”就是“不知其所以然”,可见王氏并未得道德经精髓。以“不知其所以然”为准则的“玄学”,是做不到对自然与社会的真正认知的。

庄子与王氏类似,未得道德经精髓而徘徊于“不知所以然”的困境之中。所学并不能应用于自然与社会的改造之中,难怪庄子与王氏要困已身于“飘逸”的“玄虚”之中。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

王弼:妙者,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故常无欲空虚,可以观其始物之妙。

原成:王氏此处将“欲”理解为万物的一种“需求”,并将“无欲”定义为“空虚”,是很符合王氏所谓“不知其所以然”的认知论的。基于“无欲空虚”的认知,王氏开启了他矛盾痛苦的“玄学”旅程。

抑制主观去承认现实,可以称之为“无欲”。

发挥主观能动性去面对现实,可以称之为“有欲”。

常有欲,以观其徼。

王弼:徼,归终也。凡有之为利,必以无为用;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

原成:王氏将“有欲”定义为“适道而后济”,这也违背了老子“人亦大”的观点。“人亦大”,是老子对人主观能动性的倡导。老子认为人不但要认知自然规律更要利用自然规律来改变生存环境,所以老子说“能辅助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

王氏的“适道而后济”则没有提及人的主观能动性对自然的影响,而老子的“有欲”是包含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对自然的影响。

王氏以不可知论来完成对“无欲”及“有欲”的定义,也就注定了“玄学”在实际生活中不可施用的命运。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王弼:两者,始与母也。同出者,同出于玄也。异名,所施不可同也。在首则谓之始,在终则谓之母。玄者,冥默无有也。始,母之所出也。不可得而名,故不可言同名曰玄。而言同谓之玄者,取于不可得而谓之然也。不可得而谓之然,则不可以定乎一玄而已。若定乎一玄,则是名则失之远矣。故曰“玄之又玄”也。众妙皆从玄而出,故曰“众妙之门”也。

原成:在首者,无之运动,始物之功也。在终者,有之运动,成物之能也。冥默无有者,空虚之谓也,故曰变化。

不可以定乎一玄者,言“无”、“有”之动并发纠缠,故曰变化中又有变化,故曰道衍生并约束万物。

在考察事物时,若放弃“无”与“有”两者,则会错失认知事物本质的机会,所以王氏曰“若定乎一玄,则是名则失之远矣。”可惜的是,王氏虽有此说,但其在以后的道德经释义中并没有完全遵循自已的认知,其结果就是,王氏对道德经的注释亦是“失之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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