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七个构成要素及其组成因素(三)

中原焦点团队坚持原创分享第1559天

要素三:深究受督者与当事人的例外

1.受督者对此当事人介入之例外。

      督导者会请受督者针对咨询效果满意度,目前自己的表现以及当事人可以没有更糟等方向进行评量,并会对受督者自评出的已有分数深入探讨该分数所代表的意义与受督者既存的优势。也会以关系问句请受督者就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有关咨询满意度、咨询对当事人已发挥的帮助所在,受督者对当事人的意义与重要性,以及当事人何以能信任受督者与开放自己等向度,来捕捉与确认受督者已经发挥功能的地方,多方探问在咨询过程中当事人已经产生了任何小小进步和改变。

      SFS对于受督者及当事人既存的资源、优势、优点、成功经验等例外,会积极的开发、停留与探究,以协助受督者及当事人对例外经验细节化意识化,而能拥有或提升其对突破困境的信心,动力与具体的策略。

2.当事人本身例外的运用。

      督导者会引导受督者觉察当事人个人的例外。确认与同意当事人的例外之后,督导者便会再次连接之前述受督者对介入当事人的其他例外经验,引导受督者去思考该使用何种方式,才能有效帮助当事人觉察、回想、复制与重现这些例外,这样的方式将有效赋能当事人与受督者,同时,给予受督者突破困境的替代性介入方向与策略。

3.受督者个人的例外。

      寻找受督者的个人例外能使受督者的改变与自信心会所提升。倘若受督者不能辨识自己的例外,当督导者想要强化受督者的例外以及转化受督者的负向情绪时,督导者会以赞美、重新建构、一般化来回应受督者,或者对当事人的担忧与顾虑转换为介入方向等,使得受督者更有意识,更能接受本身既有的优势和力量,并有意识的加以发挥,协助其承受或处理咨询中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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