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通俗讲,绝大多数重大疾病的定义发生了改变。
2、普通客户第一反应是:对我是好事坏事?新老定义,哪个更易赔到?如果你有这样的疑问,应该先了解一下,疾病定义为啥要改。以下是该规范原文的第一段话: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更好地发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最新进展情况,并广泛研究参考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对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进行了修订。而且,新定义在老定义25种重疾基础上,新增了3种重疾和3种轻症。
3、显然,新定义更科学、更精准、更可操作。但如果一定要完全从客户角度来看,那么新定义在有些疾病上紧了,比如恶性肿瘤和心肌梗死,等等;但在有些疾病上松了,比如中风后遗症和冠脉搭桥术,等等。
4、有人说了:你别绕!你就说,到底哪个对我们客户更有利?
5、我告诉你,现在你根本就不需要问这个问题。因为,寿险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种令我们兴奋的神操作——择优理赔。我估计你一听名字,就能大概猜到是啥意思了。对,就是当老客户申请重疾理赔时,按最有利于客户的定义来赔。怎么样,是不是根本不需要了解哪种定义对我们更有利了吧!
6、不过,老定义的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含)后都要换新。换新以后的重疾险产品,就不可以再使用老定义了,只能使用新定义了。对于购买到新定义重疾产品的客户来说,你们可不能“择优理赔”了噢。你们只能按新定义理赔了。当然,刚才说了,其实新定义更科学、更精准、更可操作。
7、在此,要提醒老客户两个注意点:1)不是每家公司都宣布了“择优理赔”的政策,你要跟你的营销员进行确认;2)你的重疾险保额真的够了吗?家人都买了吗?如果不够,或本来就打算要加保,你还愣着干吗?只要在2021年1月31日前购买,都能“蹭”到择优理赔啊!而且,一旦蹭到,终身拥有——我说的是合同期的终身哈。
8、有人问了,有些老客户之前来理赔过重疾险,当时因为不符合老定义,被拒赔了。现在,我突然发现,其实我的情况是符合新定义的。我能再次提出理赔,并要求公司按新定义来赔吗?——你想多了,这不可能。择优理赔只针对现在首次提出理赔的客户。
9、这次新增了3种重疾和3种轻症,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以及“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又有人问了,如果我将来不幸罹患的,正好就是这6种疾病,怎么办?也能按新定义赔付吗?放心,绝大多数公司的老合同中,其实都包括这6种疾病。只不过,之前这6种疾病都属于保险公司自定义的疾病,将来都要改用行业标准定义。所以,老客户同样可以在原来公司自己写的定义和将来的标准定义之间,择优理赔。
10、还有人问了,将来用了新定义,保费会不会有改变?会不会更便宜?首先,老合同用的是老定义,保费是不变的——但其实你能享受到新定义中比较宽松的那部分,对吧?对于用新定义的新合同,保费会上调还是下调,现在真不知道。因为影响因素比较多,也很难判断。比如,如果整体赔付下降了,那就说明定义整体上是趋紧了,那保费是应该下调的。但是,作为标准定义的重疾范围扩大了,新增了6种。于是,这个赔付可能又增加了,保费又应该上调。再结合各家公司还有许多自定义的重疾,在自定义重疾部分,各公司的病种和定义也不尽相同。这些因素掺合在一起,我们普通老百姓是搞不明白的。就让精算去伤脑筋吧,谁让人家就是吃这口饭的呢?
11、我们只需要抓住一点:择优理赔,随你说到天边,都是对我们客户有利的,而且这种有利是有窗口期的——2021年1月31日要关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