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撤销:女职工怀孕未报备遭处分,河北传媒学院这份奇葩文件终于撤销了

公文撤销:女职工怀孕未报备遭处分,河北传媒学院这份奇葩文件终于撤销了

韦志国原创作品

公文引发舆情的实锤不断增加。

成文于6月27日的河北传媒学院的几份文件引发了社会关注和争议,文件显示几名未报备擅自怀孕的女老师受到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资格等“组合拳”的重击,就连她们的直属领导也跟着被一同问责。



文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很多争议。媒体报道引用了法律界专业的意见,认定文件内容违法,严重损害女性合法权益。

29日晚,河北传媒学院发布情况说明,宣布撤销以上文件。

吃瓜群众们为依法治国取得的成绩感到欢欣鼓舞。

这里我们探讨一个公文处理的专业问题:公文撤销。

第一:什么是公文撤销

公文的“撤销”不同于“废止”。

撤销,即从发布之时起,或成文之时起,自始至终都无效。可以理解为“就当我没说”“就当没有这回事”“就当没有这个文件”。


粗鄙一些来讲,“你们就当我放了个屁”。


废止,即已经发布并实施了一段时间之后不再按照其规定执行了。在宣布废止之前,文件是有效的,也是具有约束力的,是必须遵守执行的。以后来的标准判断,被废止的文件存在各种不足甚至不合理不合规之处,但是其生效期内产生的各种作用结果仍然是有效的、被认可的。

被撤销的文件,一般没有承接的其他文件。

被废止的文件,一般会有升级完善过的其他文件承接。

第二:谁来撤销、如何撤销

实施公文撤销,可以是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撤销的公文,虽然可以被视为自始无效,但毕竟已经来到了这个世界,所以必须由特定机构通过一定形式宣布将其撤销,例如上级可以用决定行文撤销下级某些文件或决定。没有这个宣布、声明或决定环节,“撤销”是不可能的。

第三:公文为什么会被撤销

被撤销的公文,从根本上讲,它就不应或不能面世。公文所包含的那些思想观念、措施方法、事务信息等等内容,本身不合法不合规,或者没有一丝可行性。这个道理不难理解。

被撤销还有一个程序方面的原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管理行为和发文,是否事先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如果没有征求意见,没有经过评估论证,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强行发文,发文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本级或上级应当将已发布的文件撤销。

第四:如何避免公文被撤销

被撤销的公文,也经过了起草、审核、签发、登记、印制等等一系列的发文办理程序,投入的工作量和其他公文基本相同,发文的各种成本很高。但是文件被撤销,这些成本就白白付出了。更加高昂的成本是,被撤销公文造成的公信力的损害、管理效能的下降。

一份公文的最惨命运就是被撤销。避免这种最惨命运的方法,根本上还在于开展工作时必须合法合规、务实严谨。

2018年5月16日成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制定各类文件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其中,反复强调文件内容的合法性问题。例如: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

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从发文办理业务角度来看,加强审核环节是重中之重。

《通知》要求

起草部门要及时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和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并保证材料的完备性和规范性。制定机关的办公机构要对起草部门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等进行审核。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要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在实际工作中,办文部门往往面临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权大还是法大。

把权力关在法制的笼子里,这句话深得人心。但,谁来关、怎么关?

办文部门如果在起草、审核等过程中已经明确发现了文件内容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但领导坚持要求发文,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天要下雨,管不了。领导作死,谁也没办法。

可以推测一下,河北传媒学院的办文人员应该能够意识到文件的问题,胆大且负责的人估计也向领导提醒过了。但领导态度坚决,甚至有些生气,那就按照领导要求办吧。

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更不是办文人员能够办到的。办文人员做不到,那就应该由上级机关出面。遗憾的是,河北传媒学院的上级(不好确定是哪个)也缺位了,即便舆情出现以后,也没有任何声音。

办文人员做不到的,上级机关又缺位,那只好交给社会舆论了。


一个细节值得注意

网上曝光的文件编号是15、17、18号,校方宣布撤销的也是这三个。那16号文件呢?

同一类事务连发多份文件,编号往往也是按照顺序来的。可以推测一下,16号文很大可能也是对某些员工的处理,但是网上没有曝光,也就没有将其撤销,原则上将该文依然有效。果真如此的话,16号文处理的那位职工,真是比窦娥还冤啊。

但愿校方如其所言的“将对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依法依规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毕竟,该校网站首页写着这样一句话

传媒是社会的良知,人类的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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