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必知法律常识--刑事拘留

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尚书》

现今社会普法的程度远高于从前,家家户户遇到点烦心事儿都会求助于法律,更甚者,有七旬老人自书一纸起诉状于庭前慷慨陈词。

但较之生活琐事的纠纷,大家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认识并不多。一方面是因为接触刑事案件的概率不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刑事法律知识的宣传并不如民事法律知识那么普遍。

今天,律工场就跟大家说说,刑事案件必须了解的法律常识。

●被刑事拘留后,如何与外界联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有权会见嫌疑人,看守所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这两类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除对国家安全可能有破坏性影响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罪名下的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就能见到律师。

但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之后,直至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该规定的考量因素很多,比如,防止串供、防止家属威胁证人、防止传递危险物品等等,总而言之,都是避免家属会见影响公检的侦查工作。

家属虽然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可以寄送必要的物品。对于寄送的物品,大致要求无领无扣,没有拉链及带子,眼镜需是塑料材质。如果是送钱,根据不同地区会有最高额限制,家属可以咨询当地看守所。

●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何界定?

一般而言,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限,分成三种情形。

最长的拘留期限是37天,有些家属通过线上搜索,会很简单地认定,被拘留的家人属于通常情形,可能10天就会放出来了。到了第10天,又侥幸地以为满了14天,侦查机关必然会放人。就这么拖到了第37天,接到了逮捕决定书。实践中,达到37天的拘留期限是较为常见的,倒不是说侦查机关闲得想要犯罪嫌疑人陪聊,而是侦查本身较为耗时,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会有所动摇,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在刑事圈子,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因为在拘留期侦查刚开始,当律师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而当事人的配合能使律师的工作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通俗点说,就是有了辩护律师的当事人,会更加冷静,不至于思维混乱,口不择言。律师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细微线索,尽量为其争取取保候审。

提到取保候审,普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就是家属总以为”人被捞出来了“,犯罪嫌疑人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实不然,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仍会就案件继续侦查,只有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没有新的有力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一年期限届满,侦查机关会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该案才算了结。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在网络上都算较为神秘的存在,有很多值得科普的内容。今天只是就侦查阶段浅谈了一下,希望大家能有些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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