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好心反倒办坏事?

一、清官反倒起到了极大的危害作用

二月河所著《康熙大帝》中,志于治河的靳辅没有受到贪官的干扰(因康熙大力支持,那些贪官知趣,连历来克扣的治河专用款也足额发放),却被货真价实的清官于成龙搅得鸡飞蛋打,损失惨重!

于成龙是个“真”清官,一贫如洗,不畏权贵(为了赈济百姓,武力强迫上司放粮),一心为百姓做事,深得百姓爱戴。与靳辅治河事务没有冲突的时候,因号召力强,支持力度非常大。

但一旦他不认可靳辅的治河措施,却不折不挠地阻挠、破坏,起到的危害作用远甚于贪官!可惜的是,他很少认可靳辅!危害何其之大!比如,以自杀相威胁,使泄洪流产,导致上游在建的最大规模减水坝工程(萧家渡)决堤,淹了七十多个乡!所有辛劳、努力付之流水!代替靳辅治河时,废弃了靳辅耗费十年之久,巨额钱财打造的减水坝工程,并放弃了靳辅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治河经验,导致黄河重归泛滥,数十年治河成果化为乌有!


二、为什么好心反倒办坏事?

于成龙为什么起到了如此恶劣的作用?他不是个清官吗?不是个“好人”吗?不是爱民如子吗?怎么会比贪官还坏呢?其实,从文中来看,于成龙的出发点,确实是出于“护民”。也就是说,他是好心办了坏事!

好心怎么会办了坏事?这种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

他之所以宁愿自杀也要阻止泄洪,是因为他的判断是:此次洪水成势的根本原因是河道太窄,即使泄洪,也难保萧家渡,反而多出人为的决口。

但仔细分析一下,于成龙的做法,对百姓真的好吗?

于成龙与靳辅等人的分歧点在“泄洪究竟是否有效”,那我们就来针对泄洪作一番假设:

1.泄洪有效

未完工的萧家渡(最大的减水坝工程)保住;泄洪区自然决堤(主动行为);无其他决堤。

也就是只有泄洪区一处受损,损失可控,且非常小,并因靳辅安排了救济款,对于“爱民”的地方长官于成龙来说,这是最理想的结局。

2.泄洪无效

未完工的萧家渡肯定会毁;泄洪区自然决堤(主动行为);由于泄洪无效,自然会有其他决堤处,但数量和程度都无法控制。

3.不泄洪

未完工的萧家渡肯定会毁;自然会有其他决堤处,但数量和程度都无法控制。


由以上假设可知,“泄洪无效”和“不泄洪”两种情况,区别在于泄洪区,看起来,好像泄洪区是“多”出来的损失一样,于成龙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以死相逼,阻止泄洪。但在“泄洪无效”时,泄洪区真是“多”出来的损失吗?其实,我认为,这并不是关键点!

“泄洪无效”和“不泄洪”都将损失巨大,并没有太大差别!关键是,“泄洪有效”如此美好,于成龙为什么宁死不从?

不泄洪,肯定损失惨重;而泄洪,有可能损失惨重,也有可能挽救损失。于成龙凭什么就认定泄洪无效,而又凭什么认宁泄洪无效比不泄洪的损失更大呢?这涉及到专业问题,我认为,很难有定论,但“存在争议”是确定的!

既然存在争议,就只能通过实践去验证。但治洪水,岂是儿戏!对应的可是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啊!

于成龙的错误之根本,在于三点:

1.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

治河他并不专业,仅仅是读过几本古书而已!而黄河泛滥千年,如果古书之法有效,早就根除了!他怎么能“肯定”他的判断绝对正确呢?

2.不负责任

每一项措施背后的代价,都是万千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即使自己有“自信”,但谁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误?他凭什么“敢”将万千百姓的生命和财产,作为自己验证个人正确性的赌注?

3.不尊重他人的工作和能力

治河是靳辅等人的责任,并不是他于成龙的责任,他的“参与”,若有益,则是帮助,若无益,却是“干扰”!他怎么能保证自己是在“帮助”呢?靳辅“需要”你吗?不需要你,就去强行干预,这不是不尊重他人的工作吗?靳辅是治河责任人,所有的责任都由他来承担,因此决策权也在靳辅手里,而于成龙则只是一个观众,他的行为的任何后果,都要由靳辅代为承担!这是对他人工作的绝大不尊重!

对于争议,于成龙的态度很明确,所有与他不合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他怎么就肯定自己是正确的?他的方法是古书有载的,陈潢的方法是自创的,古书上的方法其实已经证实不能根治,而陈潢的方法并没有验证过,他怎么能肯定陈潢是错误的?而自己是对的?他凭什么这么自信?有依据吗?若没有依据,那是盲目自信!只有经过实践验证的,才能确定其正确性!在没有经过验证的情况下否定他人,不是不尊重他人的能力?


我认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必然的,每种行为的背后,都有其真实“目标”。于成龙一直标榜自己是“为民”,他的目标真是“为民”吗?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百姓来说,“泄洪无效”和“不泄洪”都意味着损失巨大,而泄洪有效才是理想的,他为什么选择“不泄洪”?不管他有没有自信,在没有实践验证之前,都是存在风险的,任性为之,不是强行将百姓置于风险之上?怎么可能是“为民”?

那他的真实目标是什么?

泄洪,意味着人为决堤,这是要负责任的,他是一方父母官,如果措施失效,他会受到牵连,名声受损;而不泄洪,损失再大,也是“天灾”,对他的“爱民”名声无损!

于成龙的真实目标,其实是“清名”!

康熙将靳辅撤职后,让于成龙代替,他的作为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他完全抛弃了靳辅的措施和修建的减水坝工程,因为靳辅当时并不是完美无缺,治河过程中,问题不断,而治河效果需要时间来验证,而要验证,意味着风险。按于成龙的专业水平,他不能肯定靳辅的措施和工程有效,如果延续下去,出了问题,他要承担责任,有损于他的“清名”!换个阴暗点的角度,即使靳辅的措施和工程有效,那也不是他于成龙的功劳,于他“清名”无多大益处。两者比较,他怎么会让自己冒“清名”受损的风险?但几年后结果出来后,证明他是错误的,黄河上游已显现出靳辅的措施和工程的功效,但下游被于成龙整治得黄河重归泛滥成灾的状态!

于成龙确实是清官,但他“爱民”只是实现他的目标——“清名”的措施而已!这二者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矛盾,爱民可以为他带来“清名”,如他不贪,为民解忧,为民争取利益。但“爱民”毕竟不是他的真实目标,一旦“爱民”和“清名”出现冲突的时候,就出现问题了,比如治河这件事!


三、于成龙应该怎么办?

于成龙毕竟是“好官”,并不为了一己私欲,他也是想通过“爱民”,来挣得自己的清名的。

我认为,于成龙的错误,是因为他对目标并不清晰、明确!“爱民”肯定会为他带来“清名”,从当官这个角度来说,也只有“爱民”才能为他带来清名,他也就要先做到“爱民”,为百姓争取尽可能大的利益,即使中间存在误解,最后他在事实上为百姓争取到了利益,才能得到清名。比如泄洪这件事,虽然泄洪失效存在损伤他清名的风险,但这只是“风险”而已!他不能为百姓争取利益,何谈清名?既然不泄洪损失巨大,即使泄洪失效,顶多与不泄洪时一样,但如果成功,百姓受益该是多么大啊!这时清名自然就来了!

再比如他负责治河时,延续靳辅的措施和工程,虽然好像没有“自主”措施有效时清名来得大,但你自己凭什么“敢”去冒险?以事实为依据去分析,自然是靳辅的有效,沿用他人成果,为他人做点嫁衣有什么?这样可以为百姓争取最大的利益,只有为百姓争取利益,你才会有清名!为什么一定要“单干”?为什么一定要抢这份独功?!

树立清晰、明确的目标,持续不断地向目标迈进,不要迷失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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