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写开源软件,结果被单位告被警察抓,这算什么?

据说是在单位写了个开源程序,然后就被警察抓去审问?

这事虽然已过一年,但它给程序员带来的震撼还没有散去。

这事会不会发生在自己头上?

事关重大,不得不察。

注:在本文中,“版权”和“著作权”视作完全等同。

Nginx风波故事

2019年12月2日,大名鼎鼎开源软件Nginx的创始人Igor Sysoev突然被警方带走,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

原因是Sysoev的老东家Rambler发起刑事起诉,起诉Sysoev侵犯了Nginx的版权。

Rambler认为自己应该拥有Nginx的版权,理由只是因为Sysoev在上班时间写了Niginx!

科普一下,版权(Copyright)就是著作权,就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具体权利都在法律中有规定。)

如果你是这个年代的程序员,肯定知道Nginx,Nginx已经取代 Apache成为互联网上部署最广泛的web服务器。

迄今为止(2020.12),在全世界流量排名前1万的网站里1,用Nginx的占28%,用Apache的占22%。排名前10万的网站里2,Nginx占31%,Apache占26%。

Sysoev从2001年开始编写Nginx,并于2004年发布并开放源码。

2009 年,他和联合创始人Konavlov在美国成立了Nginx公司,2011年向Rambler提出辞职,出任Nginx公司的CTO,向企业用户销售企业版Nginx Plus。(企业版给公司带来了95%的收入。)

2019年3月,Nginx被F5公司以6.7亿美元的高价收购。

显然,Rambler受此刺激,决定声张自己的“权益”。

上班时间写开源软件,结果被单位告被警察抓,这算什么?_第1张图片注:图文无关

当时,不仅是Sysoev被抓,Nginx联合创始人Maxim Konavalov也被警察抓走。

Konavalov回忆说:俄罗斯内政部 K 部(IT 犯罪调查部门)的警员来到我家,搜查并没收了电脑和移动设备,以及一些和公司有关的文件。特种部队特工手持自动武器站在周围,一切都显得专业和有礼貌。我还得向我家孩子解释为什么早上 7 点家里会有武装人员。然后是审讯,总的来说,提出的问题不是特别有趣或令人愉快。3

以刑事手段处理版权问题,这在开源项目版权纠纷中从未见过。俄罗斯科技界大部分人士对 Rambler 的做法提出抗议,各大媒体也纷纷发声。

很快,拥有Rambler 46.5% 股份的俄罗斯国有银行 Sberbank 严肃批评了Rambler ,要求 Rambler 的管理团队停止刑事诉讼。

而检察官也没有发现Sysoev和Konavalov的不利证据,于是终止了调查。

然而,半年后,2020年6月,Rambler又发起了民事诉讼,除了起诉Sysoev、Konavalov,还有为他俩出资开公司的两家风险投资公司Runa Capital 和 E.venture Capital Partners,还有收购Nginx的F5。Rambler 声称他们共同密谋窃取其知识产权。

Rambler在诉状中称,Nginx的开发“耗用了Rambler的资源,使用了Rambler的设备、基础设施、资源和人才”,所以Nginx是职务作品,Rambler理应得到7.5亿美元的赔偿。

什么是职务作品?简单地说,就是你干单位分配的活,随之产生的作品,就是职务作品。

Rambler称,Nginx的几位开发者“牢牢捂住这项软件的技术和商业开发及其价值,以免被Rambler的高级管理层发现”。“为了掩盖开发计划,他们二人还删除电子记录,甚至摧毁包含其工作证据的 Rambler服务器。”4

看到这块,我搞不明白,Nginx和Sysoev早就名声鹊起,Rambler的高管一直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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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Sysoev早有防备,2012年,接受俄罗斯杂志《黑客》采访时,他就说:“我是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Ngi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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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oev说,“在俄罗斯,公司拥有雇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产出。非工作职责的软件产品,需要和员工单独签合同。在 Rambler 公司,我只是一名系统管理员,我用自己的时间开发软件,产品从一开始就以开源形式在 BSD 许可下发布。”5

那么,怎么断案?

要看一下法律。

俄罗斯的法律

主要是看《俄罗斯联邦民法典》6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295条节选:

1.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劳动职责范围内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

2.职务作品的专有权属于雇主,但雇主与作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同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自职务作品提交给雇主支配之日起3年内,雇主未着手使用该作品,也不将专有权转让给他人,或者也不通知作者关于作品的保密事宜,则职务作品的专有权归作者享有。

看完这个条文,很多人会疑惑,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专有权”归雇主?

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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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文中所说的著作权,是指“人身非财产权”,主要是身份权(作者身份不可侵犯)、署名权,作品不可侵犯权(未经作者允许不能修改),这些权利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而且保护期限是无限期的。

而条文中的“专有权”,是指作品的“财产权”,也即“使用作品的权利”,包括作品的复制、发行、放映、表演、播放、改编、翻译、向公众传播等。这些权利可以转让、许可使用、质押。

在我国法律中,著作权也分人身权和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第(五)项至第(四)项属于人身权,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属于财产权。

看完法律,就比较明白了,问题的关键在于:

1、Sysoev创作的Nginx是职务作品吗?

我觉得应该不是,Sysoev说自己的工作是“系统管理员”,而系统管理员通常不会去写什么web server的。虽然Rambler说Sysoev曾负责过处理Web服务器遭遇大流量访问的问题。

最重要的是,Rambler显然没有证据说明曾交待Sysoev写一个新的web server(要有早拿出来了),而Sysoev也从来没有给Ramble提交过Nginx。

2、Sysoev和公司有没有专门的合同,约定Nginx这类作品的归属?

我觉得大概率没有,如果有,双方也早都拿出来了。

而Rambler所有的控诉,只不过说Sysoev使用了公司的资源。

使用公司资源,作品版权就归公司?没有这样的道理吧。

要这么说,如果使用公司的网络买卖股票,股权也要归公司吗?

此事对程序员的警醒

俄罗斯的事说完了,还是关心关心我们自己吧。

作为一个程序员,在软件日益吞噬世界的时代里,你实在应该知道“版权”意味着什么。

如果还没有一点概念,可以看看我以前写的Copyright到底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公司安排自己写的软件,这是职务作品,一般人也不会想窃为己有。

但如果是上班时间写了和工作任务无关的软件,算不算单位的?

注:严格地说,你所在的组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本文一概用“公司”或“单位”指代。

这还真能问倒一些人。

比如,一名大学老师,在上班时间写了一本书,版权算谁的?

很多人说算老师的,有人说老师只有署名权。

具体怎么办,得看我国的法律。

我国法律会怎么判?

先考一道多选题。

在和单位没有签订专门协议的前提下,下列哪些选项,版权归个人而非单位?( )

A:小张在银行工作,在工作时间写了一篇论文《金融科技对传统银行的影响》,发表在《中国金融研究》上,作者署名为小张。

B:小尤在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用公司的电脑,在996的时候,抽空写了一个和工作无关的网上商城框架叫Holo,放在GitHub上。

C:大刘在一家能源企业,上班时间写了一部科幻小说《甜美家园》,正准备出版。

D:北京大学李老师,响应校庆号召,利用学校独有的信息资源,写了一本《我看北京大学120年》。

这题比较难,因为这几个人都用了上班时间或用了单位资源。

不管如何,怎么也得看下法律。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现行生效的著作权法是第二次修正版,2010年4月1日起生效至今。

但是不用看这版了,因为估计你碰上事的时候,也用不上它。

因为到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正版就要生效了。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考虑到有些同学懒得看条文,我大致总结一下:

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的:

1、对于职务作品,如果是用公司资源创作,而且由公司承担责任的,著作权算公司的,否则算个人的。

2、对于非职务作品,不管用没用公司资源,著作权算个人的。

3、如果和公司有专门约定的,按约定里面说的算。

什么是公司资源?主要是指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如公司的电脑、设备、资金、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信息等。

看到这你就明白了,A、B、C、D的版权都归个人。

真的吗?

上班时间写开源软件,结果被单位告被警察抓,这算什么?_第5张图片

不信,就来认真看看具体的条文。

著作权法具体条文

以下条文引自《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版,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

先看第十一条,这条界定了谁是作者,谁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这条明确规定,作者有著作权(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第十八条)。

如果是个人作品,版权归个人,如果是单位作品,版权归单位。

注:俄罗斯法律不承认有单位作者,坚持只有自然人才能是作者。

然而职务作品就不这么简单了。

如果是职务作品,完全有可能是:署名权归个人,版权归单位。但也有可能是:著作权全归个人。

什么?职务作品也有可能版权归个人?

还有这等好事?

具体要看第十八条。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以上条文,运用严格的逻辑,如果你不在媒体工作,即便你在上班时间,用公司的资源(比如电脑、网络、材料、办公室等)创作了一个作品(比如软件、书籍),只要你和公司没有专门约定(也没有其他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且这个作品不是由公司承担责任的,那著作权的所有权利就都是你的!

再回头看看那道考题的4个选项,他们的作品,要么不是职务作品,要么是单位不负责任。他们又都不在媒体上班,和单位也没有专门的约定。所以,A、B、C、D,著作权都归个人。

可见,法律是充分保护创作者权益的。

这里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就是一个行政法规。

注意“职务作品”不是“委托作品”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委托作品和职务作品不同:委托作品一般由单位以外的人完成,而职务作品通常是单位员工完成;委托关系通常纯粹因创作某个作品而成立;委托关系通常是通过合同确定,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创作,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报酬。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受托人的。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如果有人委托你开发一个软件(注意这并非职务作品),又没有签合同,那么著作权归你。

这里,又一次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充分保护创作者权益的。

有些国家是保护委托人权益的,但从各国版权法发展的趋势来看,今后更多国家将倾向于保护创作者权益。7

不过,著作权和专利可不一样

本文主要说的是版权,所以本章你可以跳过不看,想弄明白的时候再看。

著作权是著作权,专利是专利,这可完全不是一码事。

著作权是作者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如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独特的外观设计等。

你会看到,说著作权时,我们说作品、职务作品;说专利权的时候,我们说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

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要看《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基本知识就是:只要是单位交待的任务,或主要用单位资源创造的,专利就是单位的,哪怕是离开单位一年之内,只要是和工作任务有关的,专利都归原单位。

这和著作权的判定可谓是大相径庭。

可能专利涉及更多真金白银的实际利益吧。

《专利法》(2008修正)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公司和我有签版权约定吗?

这得看你和公司怎么签的了。

很多人可能没看就签了。

赶紧找出来看看吧。

据我了解,单位和员工的约定基本都在劳动合同里,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知识产权这类协议通常都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存在。

对于传统单位,如非专门从事创作活动,大多都不会签这个协议。

但,软件公司,一般都会签。

下面是我找到的一份协议的节选文本:

上班时间写开源软件,结果被单位告被警察抓,这算什么?_第6张图片

其中,乙方是受雇者,甲方为单位。

在这个协议里:

1、只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一律归单位。

2、即便不是职务作品,只要满足“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取得的”,著作也权归单位。

再看一个协议文本:

上班时间写开源软件,结果被单位告被警察抓,这算什么?_第7张图片

这个协议的主要特点是:

1、不管是不是工作时间的,也不管是不是职务作品,只要你提交给公司,就算是公司的。

2、对于提交给公司的作品,你可以有署名权(人身权),但公司有著作权其他权利(财产权)。

所以,各位程序员,还是留意一下,别一不小心失去了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尤其是其中的财产权。

总的来说,虽然有些协议比较苛刻,但一般都不会过于无耻,不会将员工的业余创作霸为己有。

从情理上讲,员工如果在上班时间干私活,那采用批评、教育、罚款等行政手段就可以了,没有道理抢占人家作品的版权。

上班时间写开源软件,结果被单位告被警察抓,这算什么?_第8张图片注:图文无关

总结一下

如果没有时间通篇看本文,看这节就够了:

1、尽量不在工作时间,也尽量不用公司的资源,搞个人的创作。

2、个人作品最好和公司业务没有直接关系。

3、即便用了点公司资源,也别太担心,现在我们知道了,法律是充分保护创作者的。

不过,还是要提醒一下,法律对版权的保护和对专利的保护可太不一样哦。

最后,附上一则轶事8,看看我国初代程序员是怎么保护版权的:

CCED的作者朱崇君自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从事软件开发,是“中关村三君”之一(求伯君、朱崇君、吴晓军),他在清华大学读硕士研究生的时候(1987年)开发出CCED并一炮打红,1989年他毕业分配到国家科委信息中心工作后,仍不断改写、更新和完善CCED。为了不出现著作权风险,他每年要单位出据证明:CCED是用自己的计算机在业余时间所做的业余开发。

居然还有这种操作,真要给一个大写的服!

上班时间写开源软件,结果被单位告被警察抓,这算什么?_第9张图片

作者|卫剑钒配图|《硅谷》第五季


  1. Web Server Usage Distribution in the Top 10k Sites(https://trends.builtwith.com/web-server/traffic/Top-10k) 

  2. Web Server Usage Distribution in the Top 100k Sites(https://trends.builtwith.com/web-server/traffic/Top-100k) 

  3. 程序员的那些事:Nginx 联合创始人讲述如何被抓 

  4. Linux爱好者:NGINX 之父及F5遭起诉,索赔 7.5 亿美元 

  5. 程序员的那些事:Nginx 之父已被释放! 

  6. 孟祥娟:《俄罗斯著作权法》,法律出版社,2014年8月。 

  7. 叶青: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委托作品 

  8. 百度百科:朱崇君(https://baike.baidu.com/item/朱崇君/8388249?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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