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考试

20200317

记录

[微笑]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微笑]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对格式条款的提示

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提示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提示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非非)

[微笑]合同的订立程序

[微笑]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具体内容确定 价格和数量二者缺一不可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到达的解读:到达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 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可

(2)到达≠知道≠看到

3.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注:题中出现××日回复,则不可以撤回

4.要约的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受要约人已经承诺

5.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数量 价格 标的 地点 付款方式)

[微笑]承诺

1.承诺不存在撤销,只能撤回

2.综合举例

(1)拍卖流程 拍卖广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

(2)招标流程 招标广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承诺)

[微笑]合同订立中的补充问题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微笑]合同的效立

1.生效

(1)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占有的转移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而是质权的生效条件

抵押 不转移占有

质押 转移占有(出质)(动产 权利)

(2)替代法

保证合同 保证人 被保证人

房屋:不动产 车:特殊动产 设备 普通动产

质权→物权→人物关系→备注

买卖合同→所有权箭→出卖人 买受人→标的物

抵押合同→抵押权→抵押人 抵押权人剪头抵押物(动产 不动产)

质押合同→质权→出质人 质权人→质物

2.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纯获利

收东西:不用看价值 纯获利就有效

送东西:价值 能力范围内 有效  超出范围 效力待定

催1拒  善才撤

检测:客观题16道

复习:

[微笑]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经理

4.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5.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记忆:股东大会股东不签,股东会出席股东签,董事会出席董事签,监事会出席监事签

6.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7.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8.监事会设主席1人

9.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并非必设

10.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微笑]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又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2.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经济犯罪期满未逾5年

(2)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数字不带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

[微笑]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经济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

(3)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禁止

1.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未经股股(大)东同意,利用职位便利为自己或者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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