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课:《This Land is My Land》——《我的地盘我做主》

今天 我们开始讲John Locke。

       我们任何人都是处于自然的状态下,那么我们受自然法唯一制约的是我们拥有的这些自然权利。我们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同时自己也不能随意剥夺自己的生命等等。因为人自身也不能随意违背自然法,如,不能随意自杀,出售自己当奴隶,给别人绝对权利任意主宰我。Locke用两个原因解释:一、人都是上帝的产物。给人有自由的权利,但绝不是为所欲为。

       当Locke讨论财产论时似乎又成了自由主义者的盟友:在自然状态下采集或捕获的东西,或者是圈地并耕种改良过的都是自我的财产权。

       教授举例一个例子: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是美国首先发明的,拥有知识产权,导致这个药物在市场上是非常昂贵的。这使得在非洲生存的人们买不起这样的药物,所以他们只能去印度引进非专利的艾滋病药物,仅需极少花费就行。因为我们能找到一家印度制造商,知道这些药物的原理并能制造。然后美国政府说:不行,这些都是美国公司花巨资研制出的药品,你不能就这样大规模生产,却不用付任何专利费。之后美国制药厂立马对印度制药厂起诉,以阻止他们购买这些低价的非专利药物。最终,美国那方让步说:好吧,你们可以这样做。

       抛出了一问题:Locke所说的财产权观点 对你来说是否是赞同的

不赞同:

       Locke的财产权观点进一步来说就是对殖民化的辩护。Locke此举将正义化从印度安人手中占领尚未圈地的土地。

赞同:

       你不能掠夺公共财产你不能掠夺大家共同使用的公用土地,除非你保证还有足够的土地留给其他人使用。所以,当你占有土地时,要有足够剩余的土地留给其他人。Locke的确说过,土地私人所有必须遵守的是,还有足够多足够好的土地留给别人


       最后:到底怎么样算对生命和财产的尊重?Locke 是否为自由主义者的盟友,我们得进一步研究Locke所指的合法政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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