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原文出自:《论语》【里仁】篇第十二章【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译文

孔子说:“为追求利益而行动,就会招致更多的怨恨。”

延伸感悟

孔子的义与利观认为,作为具有高尚人格的君子,他不会总是考虑个人利益上的得与失,更不会一心追求个人利益,否则,就会招致来自各方的怨恨和指责。那么,在具体处理事务时,利益到底应该处在什么位置呢?实际上儒家不是不重视利益,但更重视“义”。义的繁体字是“義”,上面是羊,下面是我,是会意字。我是大斧子,“義”的最本始的意义是把一只羊从中间分开,非常平均。即“義”的本义便是平均、公平。实际一直到今天,义的最主要的意义依然是公平。人类应该摒弃“永恒的利益”而追求永恒的公平正义,在公平正义原则下的利益追求才是可以肯定的。

義绝不是现在一些人所理解的义气,義的前面要加一个正,即正义才是本来的意义。很有意思的是,汉字中用羊为主要部首的三个字都是会意字。“善”是上下结构,上面是羊,下面是言,“羊言”为善。“美”字上面是羊,下面是大,“大羊”为美。善、美、義都是褒义词,都是中国古代很重要的范畴。所以,孔子论述义利关系提倡九思,最后便是“见得思义”。

“放于利而行,多怨!”多么精彩很深刻的见解!如果见利忘义,小到夫妻、父子、兄弟、姐妹、朋友之间都会斤斤计较,锱铢必争,只会冷冰冰,凄惨惨,哪里还会有一点温情亲情可言。推而广之大到单位之间,邻里之间,只会虎视眈眈,哪里会有一点和谐安静可言。“利”在社会中不可避免,可避免的是“放于利”,即别把“利”当成人追求的唯一目标。进一步,否定“利”的虚假意义,知“放于利”之害。再进一步,倡导追求“义”,以“义”代替“利”。再进一步,倡导“仁”、“道 ”,以“道”解决一切问题。

个人的私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人处事公正无私。如果人能乐于道义,则凡事都会公平,周围的人也都会心悦诚服。如果人处心积虑只想着利益,凡是对自己有利的东西,一定要得到,凡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一定要自己专断,这就叫做“放利而行”。如果事物利于自己,而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时,不但受到损失的人会心有不满,就连周围没有受害的人,也会愤愤不平,必然会引起众多的怨恨。我们应该将大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凡事都先满足大多数人的愿望,就一定会获得大众的欢迎,我先为人人,人人才能为我,只有这样个人利益自然而然就会得到满足。


4.12 子曰:“放于利而行①,多怨。”

【注释】

①放(fǎng):或译为纵,谓纵心于利也:或释为依据,今从后说。利:这里指个人利益。

【翻译】

孔子说:“如果依据个人的利益去做事,会招致很多怨恨。”

【解读

孔子在这章提出了待人处世之道的核心问题之一——义与利的问题。他认为,作为君子,道总是大于利,利总是归于义,如果唯利是图,做任何事都容易招致来自各方的怨恨。一个人行事倘若全以利益为考量,任意发展,必然会导致怨恨交集。因为天下之利有限,难免引人相争。“终身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有了诸多的欲求,总会感觉不满足,起心动念纯在私利,必然招致仇怨,实乃得不偿失,何况又偏离了人生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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