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仪式感!

  我国民政部、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通过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对结婚登记进行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指导意见》将探索将颁发结婚证仪式化,通过引导结婚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不仅是对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成立的宣告,同时也是对于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辅导和教育,颁证同时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充分发挥其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和社会教化功能。使婚姻当事人铭记婚姻更多的是责任和担当。

  在此,银雷王玉萍律师提醒,颁发结婚证仪式不同于民间习俗举行的“结婚”仪式。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是按民间习俗举行仪式“结婚”,进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属于不被法律承认的“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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