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爱一个人竟可以如此深情?如此卑微?

《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这本书的作者是斯蒂芬·茨威格,奥地利著名作家。他出身在富裕的犹太家庭,青年时代在维也纳和柏林攻读哲学和文学。然后周游世界,结交了罗曼·罗兰和弗洛伊德等人,并受到他们的影响。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从事反战工作,是著名的和平主义者。一九三四年遭纳粹驱逐,流亡到了英国和巴西。一九四二年,在孤寂与理想幻灭中和妻子双双自杀。

茨威格在诗歌、小说、戏剧和人物传记写作方面都有过人的造诣,尤其擅长写中短篇小说和人物传记,作品主要以“激情、女性”为主题,通过描写人物的内心世界,而展现出的各种复杂丰富的感情活动和心理状态。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本书的内容,那可以这么说,它讲的是一个女人爱了一个男人18年,看完小说,我们不禁会发出感慨:为什么爱一个人可以如此深情?如此卑微地爱一个人,值得吗?

《牡丹亭》中有一句名句:“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原来,爱一个人真的可以不顾一切,死心塌地而又无怨无悔。

女主爱了作家整整18年,直到她最后死去,如果她没有故去,多半还是会继续爱下去的。那女主为什么会如此疯狂地爱上男主呢?

 女人爱男人,源于崇拜

我们说,女人爱男人,源于崇拜;男人爱女人,源于欣赏。自古美女爱英雄,何为英雄?心中崇拜,即为心中英雄。所以,女人爱男人,是从崇拜开始的。女主崇拜男主,所以真心实意地敬重他,无可救药地爱上了他。

在作家搬家期间,还没有真正住到女主对面的房子中去,女主心里就对他充满了好奇心和敬畏心了,急不可待地等着作家搬进来住。

搬迁的工作是作家的仆人主持的,这位上等男仆给大家留下的印象很深,对所有人都很客气,和其他仆役们亲密无间,谈笑风生,但又没有因此降低身份,和女主的母亲打招呼时毕恭毕敬,对女主这个小毛丫头也总是和蔼可亲的。

有一天,女主放学回家,看到搬运工正在把作家的东西抬进去,女主惊呆了,她从来没看见过这么多好东西,比如印度的佛像,意大利的雕刻,色彩鲜艳的油画,还有越码越高的书堆,书堆里有法文书、英文书等等。

你看,作家人还没有出现,他在女主心里已经有光环了:富有、彬彬有礼、有学问又充满了神秘感。

更重要的是,他其实也是女主的救星。因为和上一个租户相比,作家简直不要太好。那一家人可以说是人见人怕,男主人是个酒鬼,老是揍老婆,这家的孩子还老是欺负女主,在她背后说脏话,用雪球砸女主,砸得她头破血流。

这让少年的女主怎么不期盼着作家的到来呢?想着想着,作家终于来了。他穿着浅褐色的运动服,上楼的时候两级一步,步伐轻捷,十分潇洒。作家把帽子拿在手里,脸上容光焕发、表情生动,头发漂亮有光泽。这和少年女主的猜想完全相反,她本来以为作家是一个戴着眼镜的和蔼老头,没想到他这么年轻英俊。一下子就吸引住了女主,她开始只对作家的事情感兴趣,这时,女主已经爱上作家了。

女主观察着关于作家的一切,他的交际圈很广,有不修边幅的大学生,有歌剧院的指挥家,有上商业学校的姑娘们,有乘着小轿车的太太们。

女主就这样小心翼翼地留心着作家的一切。直到一个时刻,女主彻底地迷上了作家。那天,女主跟一个女同学在大门口闲聊,作家从小汽车上跳下来,准备回家,女主情不自禁帮男主打开了门,作家看了女主一眼,眼光温暖柔和,冲着女主微微一笑,然后说了一声:“谢谢,小姐。”

就这一眼,就是这样的眼神,让女主彻底沦陷了。

听到这,也许你会说,这也没什么特别的嘛,不就是一个懵懂少女爱上邻家叔叔的故事吗?

也许是的,如果不是女主,换做其他女孩,她未必会如此轻易地就痴迷上一个人。但女主不一样,她一旦认准了,就是一生。

 原生家庭的影响

美国著名“家庭治疗大师”萨提亚认为,每个人都和他的原生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种联系将会影响他的一生。

心理学研究也表明,当一个人未能与父母建立起比较强烈的依恋关系,其内心的安全感空缺是无法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自动消除的。很多缺乏安全感的人总觉得没有人会永远爱自己,但对爱情会抱着一种近乎神圣的热忱。这是因为童年时期爱的缺失,长大后特别渴望补偿回来,这是心理学中的补偿心理防御机制。

女主正是这样,她的父亲是个寒酸的会计员,很早的时候就去世了,母亲成天心情抑郁,郁郁寡欢,靠养老金生活,总是胆小怕事,对女主也不贴心,甚至从来没有亲吻过女主。

女主也很讨厌那些有点变坏的女同学,她们把爱情看成是儿戏,而在女主心中,爱情是至高无上的。于是,女主把原来分散零乱的感情的全部感情,集中起来都奉献给了作家。

从十三岁到十六岁,女主的每一个小时都是在作家身上度过的。她在自家门上的小孔中窥视着男主的生活,坐在冰冷的门廊里守候着他,把作家扔掉的雪茄烟头看作圣物,亲吻作家的手摸过的门把,晚上也借故跑下楼,到胡同里看作家哪间屋子里还亮着灯光。

正因为从小就没有享受到过父母的爱,所以,一旦爱情的种子发芽,女主就会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用全部的热情去守护这份爱。

可就在女主情窦初开的时候,重大的转折出现了,这进一步加深了女主对作家的感情,自此一往情深了。

究竟发生了什么呢?原来,是女主的母亲答应了一个商人的求婚,她的母亲决定带着她一起跟着这个商人远走他乡了。这意味着,女主就要和作家分别了!

在女主还能住在胡同里的最后一个夜晚,那时她才十五岁,她站在寒气彻骨的走廊里,吓得浑身僵直,鼓足了所有的勇气,用指头去按作家的门铃,她想跪下来,求男主收留她做一个小丫头,做一个奴隶,她不想离开作家。

可是作家根本不在家,然后女主就在寒冷的夜里不睡觉,一直等着作家回来,因为怕自己睡着,也不拿毯子,生怕太暖和了就困了。

女主等到了夜里凌晨两三点钟,才等到作家回来了,可是他却搂着另一个女人。第二天,女主就被拖到另一个城市去了。

 契可尼效应

心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契可尼效应,说的是一般人对已完成的、已有结果的事情极易忘怀,而对中断了的、未完成的、未达目标的事情却总是记忆犹新。

而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初恋就是典型的未果事件,于是,导致很多人都有初恋情结,对初恋对象总是终身难忘,对初恋的感觉总是刻骨铭心的。

作家对此时十五岁的女主来说,就是刻骨铭心的初恋啊。这次的离别,更是让这种初恋发酵成了带着绝望的痴恋。

张爱玲说:“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此刻的女主,早已甘愿成为作家身边一颗微小的尘埃,在自我的想象里开出一朵纯洁的白玫瑰,与作家无关,与现实无关。

 自知卑微,无怨无悔

女主的爱太卑微了。这种卑微集中体现在了男主对女主的3次遗忘上。哪3次呢?

第一次是在女主快满十八岁的时候,此刻距离女主爱上作家时候的十三岁,已经过去快5年了,女主对作家的感情却一如往昔,随着身体的发育,这份感情变得更加炙烈、更加具有肉体的成分了。

席慕蓉说:“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说的就是此刻女主的心情。当年拉作家门铃的小女孩,脑海里其实有一种潜意识,而现在,这个潜意识变成了真切的思想:女主打算把自己奉献给作家,完全委身于他。

于是,她拼命自食其力,工作养活自己,终于能离开家,来到作家的城市了。每天在店里干完很累很重的活之后,她都会站在作家的胡同里,即使风雪交加,寒风刺骨,也不例外。

可是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了,作家也没有注意到女主,直到有一天,一辆卡车停在街上卸货,作家擦着女主的身边走过,和女主四目相对,他这才注意到了女主,可是他依然没有认出女主就是五年前住在对门的小女孩。

两天后,两人再次邂逅,作家只认出女主是两天前的那个十八岁的美丽姑娘,和女主攀谈起来,然后,他把女主当作所有和他有着露水情缘的女人一样,邀请女主一起吃晚饭,吃完晚饭询问女主是否要去他家里坐坐,女主根本无法拒绝男主,更何况他是她爱了五年、等了五年的人呢。

他们在一起度过了三个夜晚,第三夜之后,男主就说,他要动身出门去了。女主给他留了地址,可并没有等来男主的联系。就这样,他们第二次失联了。

男主第二次忘了女主,是在十年后,那时女主已经成为一个卖身的高级妓女,在一家灯红酒绿的舞厅里,男主用渴慕的眼神看着女主,示意她去前厅。

女主心慌意乱,可是不由自主,还是跟着男主走了,男主只是把她当作一个夜间卖笑的女子。

一夜春宵之后,还是没有认出女主是谁,甚至还要付钱给女主,女主痛苦不堪,眼泪就要出来的时候,快步走出了男主的房门,却在前屋和男主的老仆人撞了个满怀,女主眼中含泪看了仆人一眼,可就这一秒钟,老仆人就眼睛一亮,认出了女主就是当年对门的小女孩。

可男主却根本不记得女主是谁了。

可是女主此时已经为他生下了一个男孩,就是在女主十八岁和男主有了3夜的肌肤之亲之后,女主就怀孕了。

临产前,不能去店里上班,只能靠变卖首饰过活。在女主最后的几枚金币被洗衣妇偷走了之后,她一贫如洗了,只能到屠宰场一般的产科医院去生孩子,那里都是穷困潦倒的社会渣滓,医生毫无顾忌地占着女病人的便宜,病房里惨叫不断。可女主还是不顾一切地生下了孩子。

此后,女主为了给男主的孩子过上优越的生活,她决定卖身。有很多男人愿意给漂亮的女主提供好生活,向她求婚,也很疼爱女主的孩子,可是女主还是深爱着男主。

她觉得自己只属于男主一个人,既然男主不爱她,那么她的身体怎么样,她也就觉得无所谓了,可是她的爱只属于男主,她也不愿嫁人,她不能拴住自己的手脚,要随时为男主保持自由,只要男主召唤一声,她就会义无反顾地跟过去。于是,在舞厅里的再一次邂逅,女主又一次没有拒绝。

可男主又一次地忘记了她。

男主第三次忘记女主,是在男主收到女主的第一封也是最后一封信的时候,而这时候,女主已经去世了,因为女主的儿子因为流感病逝了,她和男主之间唯一的纽带断了,女主再也生无可恋了。

她给男主留下了一封信,在信里,把自己对他的爱,完完整整地说了出来。

男主看完了信,两手哆嗦,他模模糊糊回忆起了一个邻家小姑娘,一个少女,一个夜总会的女人,但这些回忆还是朦胧不清,混乱不堪,构不成一个图形。他终究还是想不起一个完整的女主的样子,他忘了。

勃朗宁写了一首著名的诗歌《我怎么样爱你》,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我爱你,用我童年的信仰;我爱你,就像爱那些天上的圣者;我爱你,用我生命中的呼吸、欢笑和泪水;在我死后,我会更加爱你!”

这段话和女主信中最后的“我爱你”三个字,是同等份量的吧。

听到这,也许你要问了,如此卑微地爱着一个人,值得吗?

也许是值得的,又或者爱是无法用值得不值得来评价的,唯有女主自己的感受才是真的。每一次和男主的邂逅,男主都遗忘了她,根本记不起有她这样一个人,更不要说,对女主的爱有其他任何的回馈了。女主有失落,有绝望感,可终究还是充满幸福的,她自知卑微,但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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