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ch act 学习笔记(二)

”言行一致“与表演理论

        说出一句话,不一定就能让它变为现实。是有适当的权威,在适当的时间的地点发言,这句话才有成为事实的可能性。否则可能仅仅是意味着某人说了话而已。例如:

        幸福的失败(failures of felicity)分为两类:失火(misfire)和滥用(abuse)。 前者是推定的言语行为根本无法执行的情况。 即做出了说话这个行为(an act of speech)但没有做出言语行为(speech act,因为这话没有力量)。

        滥用(abuse)则是另一种情况:“能做而不会做”。即说话者对于所说的话中能推论的言语行为(承诺,断言等)不真诚。真诚是言语行为是否成功的一个范式条件。

        撤回(retract):尽管过去是固定的。正如一个人可以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说话者执行一个言语行为,这意味着一个人正在这样做,同样,在适当的条件下,一个人也可以收回那个言语行为。即说话者可以撤回它的先前言语行为

        

        奥斯汀著名地否认表演是陈述。 这可以被认为是否认执行句,即使是那些处于指示性语法语气中的句子,也具有真值; 或者相反,否认执行语句的话语,即使这些语句具有真值,也是断言。 人们可以始终如一地认为指示性句子具有真值,甚至可以以说出真实的方式说出它,同时否认它的说出是一种断言。 (在没有窗户的房间里测试麦克风,我说,“下雨了”,而外面恰好在下雨。这里我说的是真的,但没有做出任何断言。)

        Lemmon (1962) 认为,表演话语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更广泛的句子类别的实例,其话语保证了它们的真实性。如果合理的话,这个论点将表明表演词具有真值,但并不表明它们是断言。它还没有回答为什么某些动词短语(例如“我保证”)可以在表演中使用而其他动词短语不能这样使用的问题。 Sinnott-Armstrong (1994) 还认为,表演句可以具有真值,而无需解决它们是否也被用来做出断言的问题。 Reimer( 1995) 认为,虽然表演词具有真值,但它们也不是断言。采用类似的策略,Jary (2007) 旨在解释诸如“我命令你打扫厨房”之类的句子如何成功地成为命令。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借鉴了格林( 2007) 年对显示的分析,认为这样的话语显示(而不仅仅是描述)说话者话语的力量。因为“表演”是事实,如果这样的话语显示了它的力量,那么它必须有那个力量。

           然而,奥斯汀面临的大多数挑战都将述行解释为断言,并试图从这个角度解释它们的性质。 Ginet 1979 认为,行为动词(“承诺”、“任命”等)通过断言一个人正在这样做来命名人们可以执行的行为类型,并详细说明了为什么会这样。通过这种方式,他提供了关于表演性话语如何工作的说明,这取决于表演性话语是断言的假设。从同样的假设出发,巴赫 (1975 )认为“我命令你打扫厨房”是一个断言,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解释说话者如何间接地发出命令。这种解释取决于说话者能否依靠听话人辨别说话者的交际意图的能力。在后来的工作中,例如 Bach 和 Harnish (1978 和 1992 年),这种观点通过标准化的概念得到了提炼,因此发布具有表演效果的断言的足够普遍的做法使说话者和听众能够绕过复杂的推理推理并默认跳转到关于正在执行的言外之意的结论。 Reimer (1995) 对 Bach 和 Harnish 提出质疑,理由是听众似乎没有将断言的力量归因于说话者说出的具有表演效果的陈述句;她的批评显然会延续到 Ginet 的提议上。相反,Reimer 认为,表演话语依赖于她所谓的言外之意的约定系统,以实现其表演效果。

        塞尔 ,曾认为诸如“我保证……”之类的表演公式是“言外之意的力量指标”,因为它是一种装置,其作用是明确表达说话者话语的力量。然而,明确的表达似乎涉及描述一个独立的事件或事态,因此 Searle 的解释预设了说话者可以在他们的话语中注入降级和开除的力量。然而这正是要解释的。意识到这一点,Searle 和 Vanderveken (1985) 将表演描述为具有声明力的言语行为。这种言论行为没有争议的例子是宣战或休会。然后 Searle (1989) 承认,这种说法将我们推回到了某些表达如何具有发表声明的权力的问题。在同一部作品中,他提供的答案取决于以下观点:说话者在说出带有表演前缀的句子时,表现出执行某种行为的意图:在说出这些词时,“我命令你关上门” ',我表现出命令你关门的意图,等等。Searle 还认为,表现出执行言语行为的意图足以执行该行为。在此基础上,Searle 继续尝试推导出述行的断言性质,认为当以这样一种方式说出某事时,它们也是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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