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95-2023 船用舱底水处理装置 学习记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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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舱底水处理装置(以下简称处理装置)中舱底水分离器(以下简称分离器)和舱底

水报警装置(以下简称报警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处理量为0.1 m³/h~50 m³/h 处理装置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 验 A: 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 验B: 高温

GB/T 2501 船用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

GB/T 6994 船舶电气设备 定义和一般规定

GB/T 11037 船用锅炉及压力容器强度和密性试验方法

CB/T 3869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管状电加热器技术条件

CB/T 4196 船用法兰 连接尺寸和密封面

ISO 9377-2:2000 水 质 烃 油 指 数 的 测 定
第2部分:溶剂萃取法和气相色谱法(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hydrocarbon oil index—Part 2: Method using solvent extraction and gas

chromatography)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等运动取样 isokinetic sampling

样品以出水管的平均流速进入取样管的取样。取样可以用控制取样时间来达到,取样时间按

公式(1)计算。

式中:

t— 取样时间的数值,单位为秒(s);

……………………

(1)

V—— 样品容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R—— 装置水管半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

Q 装置水管中流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升每秒(mL/s);

r— 取样管内半径的数值,单位为毫米(mm),r=3mm。

GB/T 4795—2023

3.2

ppm parts per million

水所含油量的百万分比,以体积计。

3.3

船用舱底水处理装置 marine bilge water treatment
device

由分离器和报警装置组成,能处理来自机器所处舱底的一切油性混合物,并对船上可能携带的各种

油都有效,可处理相对密度极高的油或以乳状液形式出现的混合物装置。

注:装置排出口设置报警装置,经检测达标的水排出舷外,不达标的水回流至船舶舱底或污水舱。

3.3.1

舱底水分离器 bilge separator

分离器、过滤器、凝聚过滤器或其他过滤装置的任意组合,也可是按流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
ppm

设计的单一装置。

3.3.2

舱底水报警装置 bilge alarm

检测处理装置出水中油的浓度,当出水含油浓度达到设定值时,装置发出报警的仪器。

4 要求

4.1 外观

4.1.1 分离器

4.1.1.1
分离器表面涂层应光洁、均匀,无明显机械损伤和油漆剥落现象。

4.1.1.2 分离器的进出口管路设置应整齐。

4.1.2 报警装置

4.1.2.1
报警装置表面涂层应光洁、均匀,无明显机械损伤和油漆剥落现象。

4.1.2.2 标志应清晰牢固。

4.1.2.3 设有 ppm
显示器,能清晰、准确地显示各项数据(如当前时间及当前 ppm 值等)。

4.1.2.4 各连接件、紧固件连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4.2 设计与结构

4.2.1 规格

处理装置额定处理量包括0.10 m³/h、0.25 m³/h、0.50 m³/h、1.00 m³/h、2.00
m³/h、2.50 m³/h、 3.00 m³/h 、3.50 m³/h 、4.00 m³/h 、5.00 m³/h 、10.00
m³/h 、15.00 m³/h 、20.00 m³/h 、25.00 m³/h、50.00 m³/h。

4.2.2 分离器

4.2.2.1
分离器由处理组件、配套泵和电控箱等主要部分组成。

4.2.2.2
分离器的配套泵宜为容积式,在额定工况时排量应不低于分离器的额定处理量,但不超过额定
处理量的110%。

4.2.2.3
电控箱应至少具有泵启动、停止、排油控制等功能。如分离器设有排出水含油量监控设备
时,电控箱应具有排出水含油量超标停泵或排回舱底的控制功能,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6994 的要求。

4.2.2.4
分离器应配有自动排油系统。多级处理的分离器,除第一级外,其后各级可为手动排油,但应

4795-2023 船用舱底水处理装置 学习记录_第1张图片GB/T 4795—2023

具有油水界面监测报警功能,在排油系统的油水界面传感器同一水平位置上应设有探水旋塞或油水界

面观测器。

4.2.2.5
分离器加热及排油自动控制部分应能转换为手动控制。

4.2.2.6
分离器应在无人照管情况下,也能以正常功能运行至少24 h。

4.2.2.7
分离器配套泵吸入管路上应设置能去除固体杂质的设备。

4.2.2.8
分离器进出水管的垂直部分应设置符合图1的取样装置,以达到等运动取样。

单位为毫米

4795-2023 船用舱底水处理装置 学习记录_第2张图片

1 取样装置图

4.2.2.9
分离器设有电加热器时,应具有超温保护功能。

4.2.2.10 分离器采用的电加热器应符合 CB/T 3869
的规定。

4.2.2.11
分离器的易损易坏的活动部件应便于接触及维修。

4.2.2.12
报警装置的安装布置应使从分离器排出水含油量超过15 ppm
起至阻止向舷外排放所需的 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多于20 s。

4.2.2.13
分离器的结构应适于船上使用,并要注意在船上的布置位置。若将分离器设在可能有易燃空
气的位置,则应符合此类处所的安全规定。作为分离器一部分的电气设备应设在非危险区域,或应由主
管机关认证为可危险区域安全使用。设在危险区域的所有活动部件的布置应有防静电措施。

4.2.2.14
分离器应设计为自动运转,且有避免在出现故障时有任何排放的故障保护措施。

4.2.2.15 分离器应能在海洋环境条件下抗腐蚀。

4.2.3 报警装置

4.2.3.1
报警装置由检测组件、记录组件等主要部分组成。

4.2.3.2 报警装置应设置防备蓄意操控的措施:

a)
每次打开报警装置关键部件(如记录组件箱门等)时,需拆去封条并启动报警;

b) 每当为清洁工作或恢复零位而使用清水时,均应启动报警。

4.2.3.3
报警装置的记录组件能记录日期、时间和报警状态以及处理装置的运行状态。记录组件还应
储存数据至少18个月,并应能显示或打印。若更换报警装置,应有办法确保所记录的数据可留在船上
使用18个月。

4.2.3.4
宜在船上设置用以核查仪表的零点漂移、读数的重复性和零位恢复能力的装置。

GB/T 4795—2023

4.3 性能

4.3.1 分离器性能

4.3.1.1 安全阀起跳压力

分离器的安全阀或其他超压保护装置,其开启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05倍时应能动作。

4.3.1.2 受压容器强度

分离器的受压容器的强度应能承受1.5倍设计压力,无结构损坏和永久变形。

4.3.1.3 密性

分离器组装后的密性应能承受1.25倍设计压力,各部件应无渗漏。

4.3.1.4 油液分离

4.3.1.4.1
向分离器给送油、乳化舱底水或空气,不应导致排向舷外的任何混合物的含油量超过

15 ppm。

4.3.1.4.2 分离器应能分离在15℃时密度不小于830 kg/m³ 的试验液体B
至密度不小于980 kg/m³ 的试验液体 A, 以及乳化混合液含量为6%的试验液体 C。

4.3.1.4.3
分离器应能分离含油量在0%~100%的油污水,且当分离器的供入液发生从含油的水到油
或从油到空气或从水到空气的变化时,其排出水含油量仍应不超过15 ppm。

4.3.1.4.4 分离器性能试验时应能分离下列油水混合液:

a) 含油量为0.5%~1.0%的试验液体 A 与水的混合液;

b) 含油量为25%的试验液体 A 与水的混合液;

c) 100% 试验液体 A;

d) 含油量为0%~25%的试验液体 A 与水的混合液;

e) 含油量为0.5%~1.0%的试验液体B 与水的混合液;

f) 含油量为25%的试验液体 B 与水的混合液;

g) 乳化混合液含量为6%的油水混合液。

4.3.1.5 排出水压力

分离器在表1工况下,经处理后的排出水含油量应不超过15 ppm。

1 分离器工况

额定处理量

m³/h

排出水压力

MPa

<1

≥0.07

≥1

≥0.12

GB/T 4795—2023

4.3.2 报警装置性能

4.3.2.1 准确度

除另有规定,报警装置的准确度为±5 ppm。

4.3.2.2 污染物和显色

当油水样液中有除油以外的污染物存在时,报警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3.2.3 压力和流量

当油水样液的压力或流量在其正常值的一半到正常值的两倍范围内时,报警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3.2.4 关闭

报警装置在连续运转中如发生断液现象,待恢复供液后应能正常工作。

4.3.2.5 供能变率

报警装置当其动力源(指压缩空气等)偏离设计值±10%时,应能正常工作。

4.3.2.6 响应时间

报警装置的响应时间,即从送至报警装置的油水样液发生变化至 ppm
显示器显示出正确响应的时

间应不超过5 s。

4.3.2.7 报警功能

当报警装置出现如下非正常状态时,报警功能应自动响应,并应具有报警信号输出功能:

a) 流出物含油量超过15 ppm 时 ;

b) 失效时;

c) 需要预热时间或由于其他原因停止正常工作时。

4.3.3 绝缘电阻

分离器的电控箱、报警装置的最低绝缘电阻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最低绝缘电阻表

额定电压U。

V

直流试验电压

V

绝缘电阻

试验前

试验后

≤65

2×U.,最小为24

10

1

>65

500

100

10

4.3.4 耐电压

分离器的电控箱、报警装置应能承受表3规定的工频(50 Hz 或60 Hz)
试验电压,历时1 min,无击

穿或闪络。

GB/T 4795—2023

3 耐电压试验表

额定电压U。

V

试验电压

V

Un≤65

2×U。+500

65

1500

250

2000

4.3.5 电源波动

分离器的电控箱、报警装置在表4规定的电压和频率偏离额定值的波动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

4 电压和频率波动表

参数

稳态

%

瞬态

瞬态

%

恢复时间

s

电压

±10%

±20%

1.5

频率

±5%

±10%

5

4.4 环境适应性

4.4.1 高低温

在环境温度0℃~55℃情况下,处理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4.2 湿热

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大于55℃的条件下,处理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4.3 倾斜

在船舶横倾±15°、横摇±22.5°、纵倾±5°、纵摇±7.5°情况下,处理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在任一平面从正常工作位置倾斜至最大为22.5°的各个角度下,处理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4.4 振动

在频率2.0 Hz~13.2Hz 时,位移为±1.0 mm; 频率13.2 Hz~80.0
Hz时,加速度为0.7g 的条件

下,处理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5 接口

分离器的外接法兰的连接尺寸应符合 GB/T 2501 和 CB/T4196 的有关要求。

GB/T 479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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