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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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客户心里在打鼓,我们年轻购买的保单,保险的责任要持续保障一辈子,很难想象一家公司的寿命要比一个人的寿命还要长。现实的生活中,总能够看到公司倒闭也是个常事,所以很多客户特别的担心购买的保险所在的公司,会比我们的寿命要短。这种理解是很正常。

那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倒闭呢?

万事万物都有一个出生,成长、成熟、衰败、死亡的一个过程,人如此,公司也是如此。公司只不过是一个法人的机构,法人的机构它是由一个群体组成的。一家公司能够实现百年老店,能够有几百年的历史,那么这样的公司是凤毛麟角。从法理的角度,经济学的角度讲,一家保险公司它也是有生命的。公司有生命,自然就会有结束的那天。从法理角度,从国家的公司法,保险法方方面面都设定了保险公司成立,就是设立的条件,经营过程中的管理制度,以及它破产倒闭时候的清算流程。所以我讲到这里,大家可能心里就有数了。保险公司怎么可能不倒闭呢?保险公司也有可能清算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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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保险公司可能因为经营不善,管理不善,投资不善导致经营面临很大的困难,甚至是面临倒闭的风险。那么在国家的法律当中,怎样去约定的?如果一家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时候面临倒闭,客户到底应该怎样去解决。对客户利益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下面解读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险法第89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因为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需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保险公司能不能够倒闭解散呢?是可以的。解散的情况有几种,但是又有一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了因为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以外,不得解散。解散和倒闭有什么不同呢?这是重点!倒闭和解散是不同概念,倒闭在法律上是没有这个词,在所有法律条文里,都找不到这个词。倒闭实际上是白话是普通人说话,它不是法律上的词。法律都是说解散,解散是主体不会再存在,散伙的意思。

分立?过去的业务都还在继续进行,只不过是属于谁的问题,股东可能发生变化。分立合并是继续经营,只不过谁是股东,老板的概念。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不能解散的,也就是说,买了人寿保险的客户,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将来不会赔付,只不过是将来由谁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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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条,规定了破产的程序。91条规定了破产清偿的顺序。第92条,如果真的保险公司倒闭,怎么办?保险法92条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其持有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它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即:保险公司如果开不下去,不复存在,倒闭,那么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全部都要转交给别的保险公司。

许多保险公司经营的初期,公司的产品策略比较激进,可能会导致未来理赔的时候出现资不抵债的问题,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公司资金链断裂,该怎么办?第9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能同其它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解释:如果民间协议达不成,私了不成,那就公判,由国家来指定。

如果摊子烂没人接管,由国家指定。那会指定什么样的公司去接管呢?那肯定是超大型的公司,甚至是国家的公司,是不是?我相信,私有的民营企业接手这种烂摊子的机会比较小,它变成一种行政指令,会是由国家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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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之后对客户的利益有多大的影响呢?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收前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解释:转给了谁,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受益人很清楚就是合同当中的当事人,它的合法权益指的就是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从经济学角度,就是要按合同办事,只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里面约定的条款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谈到这一点,大家应该很清楚。你若担心购买的长期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会倒闭,现在就可以放心了。保险公司做不下去,会有国家去指定一家保险公司去接管它。而且,合法权益会受到保护。

但是不是所有的便宜都可以占,比如购买了一种分红的保险,分红的保险利益是不确定的,它不是明确写在合同当中的。如果购买了这样的保险,不巧这家保险公司倒闭,转交给其它的保险公司。那保单的红利所得,就不算是合法权益。因为它不是明确约定在合同当中,具体有多少的问题?分红的多少也就会变成完全变动的因素在里面。可能你购买的这份分红产品的公司在倒闭了之后,接手的保险公司就不会再给你任何红利了。这也是完全可能的。

在现实的过程当中有很多种情况。比较多见的是:接手的保险公司涉及到超级便宜的产品,比较低的价格非常高的保障,接手的保险公司有可能提出,保费提高的问题。因为92条里明确规定是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没讲保费,合法权益指的是保险责任,就是保什么,保多少,保额和保险责任不会发生变化。但没有讲保费是否发生变化。

所以大家会发现长期保险合同当中,都有一条保费可调的条款,这就是为了将来可能会面对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之后,接手保险公司需要更高成本或者是更高保费收取,才能够支持运转的问题。

有个客户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当然他买的公司很小,也很便宜,后来这家公司倒闭之后,由安联德国最大保险公司兼并,要求客户在续费的时候,保费提高三倍。客户可以选不接受,那么就退保。如果接受,保费就增加三倍。原来的保险责任,保险额度都会继续有效。这也是购买保险的时候,选择保险公司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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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闭着眼睛选就可以,因为合法权益主要是指保险责任,要兑现。但并没有讲保费的变化,所以要仔细去理解这个问题。如果保险公司真的资不抵债,其它的公司去接手,确实是赔不起怎么办?大家也不用担心,在中国有几层防护,其中最重要的对保险公司进行保障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这是什么概念呢?客户每交的一笔保费。都有一部分比例去提交保障基金。基金的作用?就是在保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撤销或者清算时,给保险公司一定的补偿。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20条,第21条,明确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实施破产,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它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基金,救助的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也就是说在破产倒闭清算过程当中,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去偿付保险合同保单利益,那保障基金就会给一定的救助,但是救助是有上限的,最高上限就是保单利益的90%。而不是无限制,全额的,没有底线的全额包揽。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是相对科学合理的一种配置,目的就是为了保险公司能够长期正常的经营,在万一出现重大风险,资不抵债的情况,也能够切实的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合法权益,让属于弱势群体的客户,在那时自身的利益不会受到特别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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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保险公司可以倒闭,但对客户的利益,即保单合法的保险责任,保险免责,这个部分不会有特别大的影响。但可能对未来保费支出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我相信中国不仅仅是讲法律的国家,更讲民情。所以,也有可能所有的保障利益,都不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可以放心去购买长期的健康保险。但是还要注意公司的选择确实也是非常重要,不是闭着眼睛选任何一家公司。因为未来保障的成本,保费的变化在合同里面已经留了活口。大家如果仔细看保险合同,你就会发现有这样的一条。所以选择保险的计划,公司,代理人和产品都很重要,每一个人所决策的优先顺序会不同,但是保险公司绝对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日常的服务,后期的稳健性,都会有关联。

下期预告:你真的认为明天风险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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