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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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这个区县级的城市下面一处乡镇中学,被曝出有孩子在家自杀。

孩子的父母发现了孩子写的字条,初步判断是与校园欺凌有关,目前家长已报案,派出所正在展开调查。

从各方面情况来看,该学校一直是校园欺凌的重灾区。因为之前,该校学生在市第一中学参加中考时,就因为欺凌事件与他校一男生发生冲突,造成了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据说当时挑起事端的就是在该校称王称霸的一帮学生里的几个带头的,死伤的也是他们。

可见,校园欺凌团伙一直存在,没有销声匿迹。

自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对于那些利益受到损害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凡事有利就有弊,也为那些缺乏行为约束,心存恶意,并体现在行为中的一部分孩子提供了保护伞。也许,《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待完善。

其实,孩子出生时都是一张纯净的白纸。只是后来,被家庭,社会染上了不同的色彩,造就成了不同的性格。这里面家庭的作用是巨大的。

每个孩子的心中其实都藏着一个恶魔,如果在他小的时候不去约束和管教,随着年龄的增长,恶魔的力量就会逐渐强大,孩子就会越来越缺乏最基本的敬畏之心。那么,做出出人意料,甚至成年人都做不出的事情也就是平常的事了。

中国,越来越多的孩子无视规则,也有越来越多的悲剧因此而酿成。

上海那个因为孩子粗鲁冒犯了自己找家长理论而被打的事件中,熊孩子的问题实际上是家长教育的问题。明明是自己的孩子有错在先,却把对方暴打一顿,试想在这样的家长教育下的孩子怎么可能有正确的三观,怎么可能有规则意识和约束自己的想法?因此长大一点为所欲为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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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流传一段视频,四个高中生在教室后面怡然自得的喝酒聚餐,老师在认真讲课。视频公布,立即引来热议。

网上的声音有指责学校和老师不作为的,孩子的问题学校和老师也跟着躺枪了!

或许有人要问,学校不是可以处分学生吗?现实是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大一点的学生都明白,即便再怎么违纪,学校也是拿自己没办法,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甚至有嚣张的孩子公开说,我就是捅死他也没有办法管我,我是未成年人!

由此看来来,他们并非不懂法,而是知法犯法。更有他们的父母在孩子闯了大祸之后不去反思自己的教育和孩子的问题,反而想方设法为他们开脱罪责,这就难怪他们有如此所为了!

前段时间网络热议的留学生翟芸瑶、张鑫磊和杨玉菡在校园暴力刘怡然的事件中,刘怡然被扒光衣服、被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被强迫趴在地上吃沙子、被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等.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小时,刘怡然遍体鳞伤,脸部淤青肿胀,双脚无法站稳.

而当检察官以“绑架罪”和“酷刑罪”指控施虐者时,他们却分别通过自己的辩护律师表达了“不认罪”的态度.

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家长居然想要贿赂受害人和证人。

好在最后案件判决十分的果决,加州执法部门丝毫没有犹豫,也没有“讲人情”的考虑酌情减刑,并没有因为他们是学生就给予同情,而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践行了法律在任何人面前一律平等,直接就是终生监禁,牢底坐穿。

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如果你养成好的习惯,一辈子都享不尽它给你带来的利息,如果你养成了坏的习惯,一辈子都在偿还无尽的债务。其实,任何国家都一样,精英教育从来就不是放养出来的!

一定的释放和宽容没有错,但在释放的面前,必须有一条清晰的界限,有些事情可以容忍,但有些界限坚决不能跨越。

而现实中,因为父母不想管、社会管不了,多少孩子像是脱缰的野马,在错误的道路上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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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还有相关新闻:

学生上课玩手机,老师抢夺手机遭停职;

打了学生一戒尺,老师被罚赔3万元;

湖南鲍老师,只因让学生写作业,却身中26刀,倒在了血泊中;

辽宁朱老师,只因没收学生扑克牌,惨死在讲台旁……

因为有了家庭的支持,法律的保护,孩子由刚开始的不懂事犯错,变成知错犯错,最后变得骄横凶残....从校园欺凌到对老师动刀子,让越来越多的一线老师缩手缩脚,导致幼儿园老师不管,小学老师不想管,中学老师不敢管……

长此以往,孩子真的无法无天了!但是总有一天,他们会长大,会成为社会人,没有规则意识,不懂约束自己的习惯终究会害了他们自己。

所以,本人觉得不论多大年龄的孩子,只要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就不应该得到原谅,不能讲人情,而应该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该入狱的入狱,该偿命的偿命,真正践行法律在任何人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让他们承担起自己行为的恶果,不给他们再次伤害别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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