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没问题,只要熬过2年?

买保险碰到健康告知,有不少人会说,没事儿!我不告知保险公司又不知道,理赔的时候反正也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么神奇?

是不是我有乳腺结节,子宫肌瘤,甲状腺结节这些问题都可以不用告知保险公司了?等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

真的是这样吗?

01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如下:

总结来说有3点:

1.买保险的时候,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实际情况(包括身体健康情况)。


2.如果没有如实告知,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这里分两种情况:如果故意不告知,不退保费;因过失没告知,会退还保费。

3.合同成立2年后,不管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不可以解除合同。出险之后,也应该赔偿。

【不可抗辩】条款的设立,确实是保障被投保人的一个利器。

从字面上来看,对于长期人身保险,一旦合同期满两年,保险公司再也不能随便找一个理由对保险理赔做出拒赔。

但在保险业务中,部分从业人员为了个人业绩,经常将不可抗辩条款过度解读,甚至曲解为:不管被保险人身体情况如何,在投保长期人身保险时,只要渡过了两年时间,一旦出险,即使保险公司查到被保人投保前的病史,也必须赔,而不能拒赔!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接下来猫姐来揭秘!

02 什么情况会不赔?

保险讲究诚信原则,如果故意隐瞒实情,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会失失效。

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赔的:


1. 在投保之前已经得了疾病,打算等两年后,申请理赔。


举个栗子,

老王在买重疾险之前,已患有甲状腺结节了。但是产品条款健康告知明确规定甲状腺结节不可投保。

老王想着反正我买了保险公司也不会去查,2年后我去做手术,到时候再跟保险公司报案,肯定就赔我钱!

这种情况,一看就是骗保的,保险合同是有法律效应的,法律不可能纵容你骗保啊,简直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

而且,人家保险公司也不傻,在保险条款明明确确规定了初次确诊的定义。(没看保险条款后果自负...)

也就是说,合同生效后,首次确诊为重疾,才满足理赔条件。如果已经得过重疾,即便已经康复,也不要去侥幸直接投保,还是需要告知保险公司。


2. 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内发生重疾,拖到两年后再理赔。


保险合同也会规定:出险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报案,一般是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拖到两年后申请理赔,一般是很难得到理赔的。



03

所以说啊,只要你投保时有隐瞒,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一旦查到,肯定会引发理赔纠纷,不可能还要乖乖理赔给你的,人家也不是慈善机构。

猫姐奉劝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买保险一定要如实告知的好!

否则到时候生病或者真出事了,本来已经够烦了,还要跟保险公司吵个你死我活,闹上法庭,你说烦不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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