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整理

刑事诉讼程序整理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后24小时之内进行第一次讯问,并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次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

拘留后3日内,公安机关应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日,流、多、结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审查期限为7日。因此从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为37日

批准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所以,侦查阶段的期限最长为4个月零7天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期限为公安机关移送之日起1个月,可延长15日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 限为1个月,最多退回补充侦查2次。

因此,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自公安机关移送之日起审查1个半月,退回补侦1个月,再审查1个半月,又退回补侦1个月,再审查1个半月,总共最长为6个半月

通常检察院只在提起公诉前延长半个月,也有不需要补充侦查或者只补充侦查一次的。

三、审判阶段

案件自受理后应在2个月内审理完毕,至迟不超过3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期间可以补充侦查1个月,审理期限在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重新计算。

所以,除最高法批准外,审判阶段的期限最长可以是13个月


综上,刑事案件的期限最长可以是从拘留之日起1年11个月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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