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无人生还》读书笔记 38。

Day 38,Page 237 - Page 243,A Manuscript Document From The Murder 1。

主题:真相在瓶中信里——事情的开端与契机。

《无人生还》的读书笔记我已经写了35篇,目前已接近尾声,可一个个谜团依然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不光我们想不明白,就连苏格兰场的警察也无从下手。

正当警方为这个古怪的案件一筹莫展之时,一位船长寄来了一份手抄文件——一份来自凶手的自白书,原原本本地坦白了一切。

他说,自己是矛盾的综合体。他很小就发现自己有杀人的欲望,却又兼具着强烈的正义感。他选择了执法者作为职业,因为这可以满足他身上的所有本能…...

看到这里,大家就明白凶手是谁了。对,他就是十个人中第一位出场的人物——退休法官劳伦斯·约翰·沃格雷夫

小伙伴们还记得法官的样子吗?

癞蛤蟆似的脸(frog-like face),乌龟似的脖子(tortoise-like neck),弯腰驼背的架势(hunched up attitude),暗淡而精明的小眼睛(pale shrewd little eyes),经常半眯着眼睛。

你能想象他的自白书是怎样留下来的吗?

严肃的、一本正经的法官,却采用了一个极其浪漫的方式来处理这份自白书。他将写好的自白书装在一个瓶子里,把瓶子密封好投入了海中。这不就是传说中的瓶中信吗?后来,这封瓶中信被渔民捡到,交给了警方(也多亏了渔民叔叔捡到了这个瓶子,否则,这件离奇的案子,就要像这个瓶子一样,长期沉入海底了......)。

那么,法官为什么这么做,又是怎样一步一步地做到这一切的呢?

一、事情的开端。

很小的时候,法官就发现了自己的天性,他是矛盾综合体。首先,他对浪漫的幻想有着不可救药的迷恋。儿时阅读探险小说时,每当看到有人把重要的文件装在瓶子里投入大海,他总会莫名地激动万分。直到今天,这种魅力仍然没有消失。因此,他才用瓶中信留下了自白书。

法官在自白书中写道:

'There is, I suppose, a hundred to one chance that my confession may be found—and then (or do I flatter myself?) a hitherto unsolved murder mystery will be explained.'

“我想,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我的自白书会被发现,到时候(或者是我太自大了?)一件悬案就会告破。”

除了浪漫的幻想之外,法官还有着其他特质。

他明显具有虐待狂的特征,喜欢亲眼看到或是亲手制造死亡。他仍然记得用黄蜂和花园中各式各样害虫所做的那些试验……从孩提时代起,他就有强烈的杀戮欲望。

但与此同时,一个矛盾的特质——一种强烈的正义感随之产生了。他无法忍受一个无辜的生命经由他的手而死,他始终觉得正义大于一切。正是由于他的这一心理状态,他才选中了法律这一行作为终身职业。

从事法律几乎满足了法官的全部本性。罪恶和对罪恶的惩罚永远使他神往。他非常喜欢读各式各样的侦探和恐怖故事,为了私人消遣,他设计了最新颖的谋杀方法。

当他作为一名法官,蛰伏在他体内的另一类天性受到了鼓舞,逐渐浮出水面。

当看到一个倒霉的罪犯在被告席上痛苦挣扎,受尽折磨,厄运慢慢地走近时,法官总是感到异常的享受。请注意,如果被告席上站的是一个无辜的人,法官是没有这种快乐心情的。不过,感谢警方的公正和效率,那些带到他面前以杀人罪受审的被告,绝大部分都是有罪的。

爱德华·塞顿的案子就是这样的。他的相貌和举止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他留给陪审团的印象是良好的。虽然证据不是明显确凿的,但根据多年对罪犯的了解,法官确信对这个人的犯罪指控绝对属实:他残忍地谋杀了一位信任他的老妇人。

法官平素享有“刽子手”法官的名声,但他认为这并不公正,他的结案陈词总是非常严格、公正,与一丝不苟。

All I have done is to protect the jury against the emotional effect of emotional appeals by some of our more emotional counsel. I have drawn their attention to the actual wvidence.

法官说:“我需要做的是避免陪审团感情用事,让陪审团免受某些律师具有煽动性的辩护词的影响。我总是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到确凿的事实上来。”

多年以后,法官发觉自己的内心正在发生变化,他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己,他渴望用行动代替审判。直白地说就是,他要自己动手杀人。这就像一位艺术家力图表现自我一样!法官认为自己可以成为一个犯罪学方面的艺术家。

他的想象力被压抑着,逐渐变成一股巨大的力量。他一定要sha一次人!而更重要的是,不是普普通通的谋杀。在这方面,法官认为他仍然具有青少年般的想像力。案件必须非常奇妙,惊天动地,不同凡响。

但是,对某些人来说这似乎是矛盾的,法官仍然受到天生的正义感的抑制和妨碍——无辜者不该蒙难。

后来,十分突然,一个想法涌上法官的心头。在一次闲聊时,别人偶然说的一番话引起了他的注意。

一个普通的医生偶然提到凶手犯罪常常是法律无法过问的,医生举了一个例子,是他最近医治的一个病人。医生认为这个老妇人的死因是那对照料她的夫妇故意不给她服急救药,而且这对夫妇能够在老妇人死后得到很大一笔遗产。这不就是指管家罗杰斯夫妇吗?

这类事极不容易证明,但医生仍然深信,这对夫妇确实是干了这件昧良心的事。医生又说了许多与之类似的不断发生的案件——作案极其巧妙,全都是法律无法制裁的。

于是,法官的思路豁然开朗,他决定大干一番,而不仅仅是一次谋杀。

这就是全部事情的开端

二、从秘密搜集牺牲品,直到形成整个事件的契机。

童年时代的一首儿歌重现在法官心中,一首关于“十个小士兵”的童谣。法官刚刚两岁时就被它迷住了——士兵越来越少,给人以在劫难逃的感觉。

法官开始有意识地、秘密地搜集牺牲品。他和遇到的每一个人的谈话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他的收获是惊人的。

在住院期间,法官收集了有关阿姆斯特朗医生的案子,没费多大劲就搞到了肇事的医生和遇害病人的情况。

通过和俱乐部两个老军人的闲聊,法官发现了麦克阿瑟将军

一个刚从亚马逊河回来的人告诉了法官隆巴德的情况。

一位先生气愤不平地讲述了清教徒老小姐布莱特和她那死去的女仆的故事。

帅哥安东尼是法官从一大堆和他犯了同样罪行的杀人犯中挑选出来的。法官觉得他对他撞死的两个孩子无动于衷,对人类生命不负责任,这种态度使他成为社会上的危险分子,不应该继续留在人世。

退职警官布洛尔列入法官的名单非常自然。法官的一些同事曾十分坦率地讨论过兰道的案子。法官当时就认为他的伪证罪十分严重,身为警察,法律的公仆,必须是高度正直的,因为这种人的证词别人总是相信的。

最后是女教师维拉。那是法官在横渡大西洋时听到的。一天夜里很晚的时候,法官碰到了长相英俊、年轻的雨果·汉密尔顿。当时雨果抑郁寡欢,借酒消愁,正处于酒后吐真言的状态。起先法官并不抱很大的希望,但还是主动开始了他那特定的抛砖引玉的谈话。

收获是惊人的。雨果讲述了女教师的故事,他做梦也没想到,一位美丽、直率、开朗的姑娘,他爱着的姑娘,把一个小孩子带出海去,任他淹死了。这个女人的心肠太毒辣了。雨果百分之百担保,女教师做了这一切。接着,法官顺利地把这个故事打听清楚了。

现在只剩下第十位牺牲品了。法官发现了一个叫莫里斯的人。他干了不少见不得人的事。贩毒就是他干的一种勾当,而且他还应该对法官的一位朋友的女儿吸毒负责。这个女孩子二十一岁就自杀了。

在搜集这些牺牲品的同时,法官的计划也在心里逐渐形成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他只要选择一个动手的时机就成了。最后推动法官下手的是他到哈里街一家诊所看病的事。

法官从前动过一次手术。这次到哈里街就诊使他明白再动手术也是徒劳,他已经时日无多。

法官绝不会屈服于自然规律——缠绵病榻,受够了罪再闭眼睛。

“不,我的死应当是激动人心的,在我死前我要好好享受一下生活!”

这就是法官的决定,也是整个事件的契机。

(注:前文摘要请参见更文:《下一个是谁?》)


英文小知识:

1. 'There is, I suppose, a hundred to one chance that my confession may be found—and then (or do I flatter myself?) a hitherto unsolved murder mystery will be explained.'

a hundred to one的意思是“百分之一的”,chance在这里的是可能性的意思,a hundred to one chance that即“有百分之一的可能会...”,说明可能性不大。

or do I flatter myself?是括号中的插入语,表示在说一句话时突然提出另一种可能性。文中这句话是在说如果他的瓶子被发现了,一件悬案就要破解了。但说到一半突然想到了另一种可能性,即这件案子在瓶子发现之前就已经告破了。所以他说“或者是我太恭维自己了?”也就是“或许是我太自大了?”

整句话的意思是:

“我想,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我的自白书会被发现,到时候(或者是我太自大了?)一件悬案就会告破。”

2. All I have done is to protect the jury against the emotional effect of emotional appeals by some of our more emotional counsel. I have drawn their attention to the actual wvidence.

整句话的意思是:

“我需要做的是避免陪审团感情用事,让陪审团免受某些律师具有煽动性的辩护词的影响。我总是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到确凿的事实上来。”

这句话里连续用了三次emotional,它们的意思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emotional有哪些意思。

第一,“感情的、情感的、情绪的”,例如,emotional needs——情感需求。

第二,“激起感情的、有感染力的、激动人心的”,例如,emotional language——有感染力的语言。

第三,“情绪激动的、感情冲动的”,有时候表示不赞同的。例如,an emotional outburst/response/reaction——感情爆发/情绪激动的回答/反应。

我们再来看看原文用的是哪一种。

emotional effect是第三种用法,意思是“情绪激动产生的不好影响”,emotional appeals是第二种,意思是“有感染力的辩护词”。more emotional counsel是第二种用法,意思是“更有感染力的律师”。

这种句子很有魅力,掌握了一句话就掌握了一个词的两种用法,还记住了两个词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中文中也有类似的句子,比如“干一行爱一行,一行行,行行行”,你能读懂吗?

——以上小知识来自“薄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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