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曾看到了一篇文章,当时真是眼前一亮,因为它跟我一直以来的一个创意非常像,只是那位作者关注的角度跟我完全不同。
也曾想过哪天在我的角度把那个故事写一写,当时也考虑到了版权的问题,也怕引起那位作者的误会。后来时间久了也就渐渐忘了,要写的事也就放下了。
前几年我曾经申请过商标、软件等产品的著作权,多少了解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常识。所以,在一开始写作的时候,我就对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面进行了些许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说起来其实是个挺令人伤心的话题,因为它的保护力度远没有我们想象得那样大。单从文字作品的角度来说,就有一点很不尽如人意: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字本身,而不是保护以文字为基础的文学创意。
也就是说除非人家大段大段抄袭你的作品,假如他们只是借鉴了你故事的立意或者故事里讲述的主要社会意义,你是没办法说人家是抄袭你的。
一开始我也对这个说法很不服气。作为作者最核心的不就是作品的立意和故事独特的创意嘛。作者创意的独特往往也就在某一个特殊的点,一般来说那是文章的点睛之笔。如果这都被抄袭了,还不能抓人家个现行,这得多憋屈啊。
可最近的一件事情让我对著作权的这种保护方法有了进一步的思考:某位作者借用了另一位作者创意的一部分,形成了自己的另一个立意的作品。
如果不是亲眼见,我还真理解不了创意借鉴是什么样子的。所以,在这次“借鉴”事件中,我特意拜读了这两位作者的文章。
“借鉴”作者除了借鉴了原作者的部分创意之外,文字上并没有很多的引用。但是如果读过这两篇文章的人能立刻看出来文章部分内容的来源。
这能形成抄袭吗?法律上严格来说还真挺难。
其实,我一直有一个观点,那就是对同一件事不同的作者、不同的读者,他们有着自己独特的角度和对问题的看法。因为认知不同,所以才会有不同的观点和态度。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某一部作品里的某些“点”的创意,别人又可以从这个点出发看到一个完全不同的“面”。不同的面可能就会有不同的故事呈现。
即使是同一件事,不同的人文字运用能力以及文笔特点不同,呈现出来的文字也是不一样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是文字的呈现而不是其中的立意也是有道理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其他作者的创造力。
仅仅“点”的借鉴不好界定抄袭,而“面”的“借鉴”就不行了,**明导演就是这种情况:他的作品与原作在主题结构、主要人物特征、大部分情节等方面相似之处达57处,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在作者的角度,即使一丝一毫的借鉴肯定都是不情愿的,更何况有些借鉴是如此明显。从尊重作者的角度,即使你只是“点”的借鉴,你的作品创意确实来源于别人,跟原作者打一声招呼是对别人最起码的的尊重。
可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公开发表的作品被无数人默默地阅读、借鉴这也是很正常的事。当然抄袭是肯定不对的。这是我们每一个创作者都要坚决抵制的。
抄袭之外的借鉴这个度还真不好把握,如果你真的掌握不好,最好就是不要借鉴,这样给别人给自己也少添麻烦。当然,自己练习写作,不公开发表也就随意了,只要不公开发布,你就算原模原样抄也没人管。
现实问题就是这样,可作为作者谁也不愿自己的“智力创造”被抄袭的,即使是“借鉴”也总觉得是不爽的。
可是,作为作者又能怎么办呢?这还真是个难题。对于处心积虑想抄你的人是防不胜防的,**明导演不是也是在抄袭了十几年后才迫于压力出来道歉的嘛。
2020年底,文艺领域终于迎来了两位抄袭咖迟到的道歉,也算是大快人心了。
抄袭问题的解决除了靠作者提高自身素质,主要还得靠整个社会对抄袭恶习的声讨,形成一个尊重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作者洁身自好,市场弃用,读者远离,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才能涤荡清明。
肃清抄袭市场的作用是最大的,没有商业利益的推动,抄袭者就如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剩下的只能是干瘪萎缩、腐朽而死!